1》0.2 辅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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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当!主标志?无法向道路使—用者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应【设,置辅助标《志辅:助标:志的:分类与选用应—符合:本规范?表4.1.2—-2的规定
】
10》.2.2 —辅助标志应》按下列条件设置【。
—。 1 当】。需对:禁令、指示等—标志说明《作用时段《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时间的辅助标志;】
!。 ,2 : 当需对禁令、指示!标志规定车辆—的种类、属性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车辆种类》。的辅助?标志;
】
, 《3, 当需对禁令【、指示?标志规定《方向路段《。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
【
4 ! 当需对《指路标志表示—指路标志《。所指道路、地点【。、设施?。的方向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方向?的辅助标志;
】
】5 当需对禁令】、指示标志规—定,区域的范围时可在主!标志:下增:设表示地域或—距离的辅助》标,志;
】。。 《6, 当需对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警】告标志表《示到达所《指设施?、危险点的》。距离:时可在主标志下增】加表示地域或距【。。离的辅助标志;
】
【 7 当需【对指示标志、警告标!志表示所指示—设施或路段的长度时!可在主标志》下增加表示》地,域或距?离的辅助标志;
!
— 8 《 当需对禁令、【警告等标志说明【。理由时?可在:主标志下增加—。表示警告、禁令理】由的辅助标志
】
1》0.2.3 辅】助标志应设置在【主标志下方紧靠【主标志下缘
!
1?0.2.4 当】需说明的内》容较多时可采用组】合辅助标《志同时说明车辆种类!、作:用时间?、空间等特殊规定但!组合的内容不宜【多于: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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