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 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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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1 ! 环线快速路与【射,线快速路衔》接处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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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设置环线立!交标志应符合立交】总体方案设计—中对环线及》射线道路功能—的定位交通标—。志设置应符合—总体设计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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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于环线交通【功能明显强》于,射线的立交》应将环线转向交通作!为主线进行指引【;,立交出口端部靠主】线一侧标志》宜采用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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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环!线交通功能和—射线交通功》。能都很强的》立交应将环》线转向交通和射线方!向均按主路标—准进行指引;对此】类立:交交:通标志宜按》主线:分流方?式进行设计同时【指引前方主》线名称及《方向:;,
!。 4 《1,km、5《00m出口预告标】志处宜增设》图形形式《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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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环线转《角节点按常》规立交设《计时应按普通—快速路指路系统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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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2 : 对于间距较近的】互,通式立交指》路标志的设置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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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2km时】可取消2km出口预!告标志并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位置设置出口—预告标志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
【 2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1【km且大于0.5】。k,m时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增设第二】个,互通式立交的出【口预告标《。志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同时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后的】适当位置设置—当前出口《预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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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时宜将前】后,两个出口合并为同】一出口进行指引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预告前后两个出口并!应,在上游出口分岔点】按出口地点》、方向标志》方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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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且前后出!口方:向较多不能将前后两!个出口?合并同时《指引时宜《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出口】预告标志《、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1km【出口预?告标志处《并列设置第二—。个互通?。式立交的出口预告标!志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同时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后?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当前?出口预告标志;并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匝道内设置】下游:互通:式立交出口预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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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3 左】出或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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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对于—左侧出口宜设置图形!指路:标志图形标》。志应指出主线—行驶方向和出口靠】。路侧位置《;宜增设出口预告标!志,或方向?专用车道标》志宜增加预告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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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应根《据,。交通流量《和,车道功能设置方向】专用车道标志;在车!道功:能或车道数变化处】宜增设方向专用【车道标?志且前后方向专【用车道标志信息应】连,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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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左出和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的标《志与标?线应统一宜》增设地面《文字作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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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4 ? 特殊构《造物限?制下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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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满足标志功能且标】志位置误差范围允】许的情况《下宜:将标志移出大—型桥梁、隧》道,等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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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隧道》内的标?志不应对《交通净空以及—。通风、监《控等设施产生影响条!件,限制时可适当调【整标:志版面版面调—整应符合本规范【第4.2.1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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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当出口《预告标?。志位于隧道内时宜采!用内部或外部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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