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 终点—预告、终点提示及终!点,标,志
—。
9.1—2.1 当在快】。。速路:终点前一定距离需预!告快速路终点时应】设置:终点预告标志和【终点提示《标志
9!.1:2.2 在快速路!终点需区别快速路】与其:他,等级道路时应—设置终?点,标志:
?。
9.1—2.3 终点【预告标志应分—别设置在距》离快速路《终点2km》、1km和50【0m处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若快—速路终点距离上【一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小!于2:km:、大:于1k?m时应在上一出【口的出?口标志?处增设终点预—告标志;
—
】2 若《快速路终点》距离上一《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小于或等于1】km时应在上一出口!的出口标《志处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处分:别增设?终点预告标志;【
《
: 3》 结合上一出口】所,。设置的终点预—告标:志所预告的》距离:宜按实际取值
】
?
,9.12.4 】终点提示《标志应设置在距离快!速路终点200【m处终点提示标志版!。面应为黄底、黑色】。边框、黑色文字
】
,
:
9.1》2.5 《 终点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终点处
—
9.【。12.6 将快】速路终点所》连接的道路或交叉】口作为出《口按出口指引标志】设置体系《进行指引时》可不设置终》点,预告:标志、终点提示标志!和,终点标志
》。
9—.,12.7 当快速!路终点与车速相【差不大的匝道或主】干路:相连:时可不设置》终点预告标志—和终点提示标—志,;当:快速:路终点与其他快【速,路或高速《公,路直接相连时不应设!置终点预告》标志、终点提示标】志
《
9.》12.8 由于道!路分期建设或其他施!工,进度:原因造成《快速路路段》上出现临时终—点时应以临时终【点为准设置终点预】。告和终点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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