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地点距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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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 ,当,需,在快速?路上提供车辆—在当前路网或行驶道!路中相对《位置信息并预告【快速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出口】、立交、《。地点:的名称和《距离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
,
《9.5.2 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于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以后《1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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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小于或【等于:2km时可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
: 2》 :当间距大于2km】小于或等于10【km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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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当间?距大于10km【时可重复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
9.5.4 ! ,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出口指》引标:志信息配套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信息】应一致
【
9.5》.,5 :。 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三行《地,点,距离信息地点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目的地应【选用经由下游—第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出口)—可,到达:的目的地信息—;当出口间距较【小地:点距离标志与—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并设于】同一杆件时宜选择再!下游第二个出口【作为第一《行近程?目的地;
》
— 2 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目的地应在一定距】离内保?持相对固定宜选【择绕城环线、—。快速路?终点、重要立交【节,点,等A层信息》作为远?目的地当接近该目】的地时再按》照类:似原则选取下一个】A层信息作为新的远!。程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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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目的地宜选!择,。第一:行与第三行之间的】。最近的其《他A层或B层信息(!无A层信息时);】
《
4 !若指引信息少于二】行内容?时宜更换成出口预】告标志的表述—方式
】9.5.《6 : 地点?。距,离标志中《目的地信息应—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