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 观景台标志
8.14.1 停车观景地带的两侧宜设置观景台标志。
8.14.2 观景台标志应设置在路侧可供道路使用者停车观景地带的两侧。必要时,可在观景地带周边1~2个次干路以上交叉口增设观景台标志,并应附加方向或距离辅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