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8.9  分界标志

8.9.1  在行政区的分界处可设置分界标志。

8.9.2  分界标志应设在行政区的分界处,版面应面对进入该行政区的来车方向;若行政区的分界位于路段中,版面可与行车方向平行,并可标识相邻两区名称。

8.9.3  当分界标志用于快速路时,应采用绿底、白图形、白边边框、绿色衬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