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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注意—残疾人?标志
?
7.!21.1 —在经常有《残疾人活动、出【入场所路段》两端应设置注—意残疾人标志
【
7—.,21.2《 遇下列》。情况可?不设置注意残疾人】。标志:
— ? 1 《已设置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线处:;,
【 2 已设置!交叉口警告标志或停!车,。让行、减速让行、】禁止转弯等其他表示!交叉口的禁令标志的!路口;?
》
? 3 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相互分?离并连续设》置防护设施的—场合可不设置注意残!疾,人标志
《
,
,。
7.21.】3, 注意残疾—。人标志至残疾人出】入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
7.2【1.4 》根据实际情况在【残疾人活动、出【入场所前所设—警告标志《上游方向宜增设【一处注意残疾人标】志,并宜附加《辅助:标志预告到》。。前方危险《地点的距离
】。
7.21【.5 《注意残疾《。。人标志和注意行人标!志不应设置在—。同一地点
】
7.《21.6 注意残!疾人标志版底色宜采!用荧:光黄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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