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窄路、窄桥标志
7.12.1 下列情况应设置窄路标志、窄桥标志:
1 当双向2车道的路面宽度缩减为6m以下的路段前方,应设置窄路标志;
2 当桥面净宽比两端路面宽度变窄,且桥面净宽小于6m的桥梁前方,应设置窄桥标志。
7.12.2 窄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侧路面宽度同时减少时,应设置两侧变窄标志;
2 右侧路面宽度减少时,应设置右侧变窄标志;
3 左侧路面宽度减少时,应设置左侧变窄标志。
7.12.3 窄路标志(或窄桥标志)至道路(或桥面)缩窄过渡段地点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
7.12.4 可在窄路标志(或窄桥标志)的下方设置辅助标志说明窄路(或窄桥)的长度,也可与建议速度标志联合使用。
7.12.5 当窄路路段(或桥面)为单车道双向通行时,一端应配合设置会车让行禁令标志。
7.12.6 设置窄路标志(或窄桥标志)的路段宜同时施划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或设置路边轮廓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