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6.10  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6.10.1  下列情况应设置禁止超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1  双向2车道的长大隧道、桥梁,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路段,窄桥、弯道、陡坡等超车容易引起危险的路段;

    2  圆曲线半径或超车视距小于表6.10.1所列数值的路段。

表6.10.1  禁止超车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及超车视距

6.10.2  禁止超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应按下列方法设置:

    1  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应设置禁止超车标志,终点应设置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若终点为交叉口,可不设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2  当禁止超车路段较长时,应重复设置禁止超车标志,其间隔宜为500m;

    3  当禁止超车区间与多条道路相交叉时,应在每个交叉口的出口处右侧设置。

6.10.3  禁止超车标志可与傍山险路、陡坡、连续下坡、窄路、窄桥、驼峰桥、施工、事故易发路段、注意危险等警告标志配合使用。

6.10.4  已施划有禁止跨越对向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路段,可不设禁止超车标志;当交通标线易被积雪覆盖时,应设置禁止超车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