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
5.7.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当交叉口某方向】进口交通流量—较大、转弯车辆较多!或渠化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条车道时—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 2》 当交叉》口渠化车道布置【不够充分《、不规则或地面【导向箭头易被积雪遮!埋时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2》 在交《叉口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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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设置在导—向车道?前适当位置》并不应与指路标志之!间互:相,遮挡;
《
《
2 】除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以外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均《应设置?在所:指示车道中心上【方;
》
3】 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宜采》用悬臂式设置—于指路标志》下游或?与指:。路标:志并列设置;
【
!4 : 当渠化车道—多级:变,化交:。通流量较大时宜【在,指路标志上》游适当位置》。增设分向行》驶车道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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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路段上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设?。置在导向车道变【化的起点位置并应采!用门架结构逐车道】分设
【
5.7.4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所指方向应!与车道布置方式及地!面箭头标《线,。一致:
5【。.7.5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不得代!替指路标志当—指路标?志已明确反》映,车道:。布置及各方向去向】、,地点路径可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6 当交叉!。口车:道管理措施》情况复杂时》可在:版面中组合禁令、】辅助等?标志:对特殊车道》的,使用时间《、,车种、车速等—情,况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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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当》车道行驶《。方向根据管理—要求可变《时应:设置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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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当遇快速【。路或主要干道多【车道逐级分合流情况!时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重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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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 当道路车》道数大于6条时【宜采用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并应采用悬臂—式,结构: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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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0 若遇!交叉口进口道仅有一!条左转车道》且不:禁止掉头时左转和掉!头合用?车道:标志可由《左转车道标志替代】;若交叉口》进口道有多条左【转车:道且部?。分左:转车道禁止》掉头时宜在》不禁止掉头的—左转车道上》。设置左转和》掉头合用车道标【志
5.!。7.1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中车道分隔线宜反!。映地面标线实际【情,况距离交《叉口较近时可—采用实?线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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