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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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交—叉口某方向进口【交通流量《较大、?转弯车辆较多或渠化!。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条车【道,时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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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交叉口渠》化车:道布:。置,不够充分、不规则或!。地,面导向箭头易被积】雪遮埋?时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
5.7.2 】 在交?叉口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设置在?导向车道前适当位】置并不应与指—路标:志之间?互相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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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以外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均应设【置,在所指示车道中【心上:方;:
! 3 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宜采用【悬臂式?设置于指路标志下游!或与指路标志并【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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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渠化车—道多级变化交通【流量较大《时宜:在指路标《志上:游适当位置增—设,分向行驶车道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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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路段上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设置在导向车!道变化的起》点位置?并,。应采:用门架结构逐车【道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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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所指方向应与车道】布置方?式及地面箭头—标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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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不得代替—指,路标志当指路标【志已明确《反,映车道布置》及各方向《去向、地点》路径可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6: 当交叉口车【道管理措施情况复杂!时,可在版面中组合禁】令、辅助等标志对】特殊车道的》使,用时间、车种、车速!等情况进行限制
】
5.【7.7 》当车道行《驶,方向根据管理—要求可变时应设置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
5.7.8】 当遇《快速:路,或主:要干道多车道—逐级分合流》情况时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重复设置
】
《5.7.9 当道!。路车道数大于6条】时宜采用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并应采】用悬臂?式结构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
》
5.—7.10 —若遇交?。叉口进口道仅有一条!左转车道且不—禁止掉?头时左转和掉头合】用车道标志》可由左转《车道标志替代;【若交叉口进口道有】。多条左转车道且部分!左转车?道禁止?掉头时宜在不禁【。止掉头的左转—车道:上设置左转和掉头合!用车道标《志
5】.7.1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中车》。道分隔线宜反映地】面标:线实:际情况?距离:交叉口较近时可采用!实线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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