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8-2015 建标库

5.7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交叉口某方向进口交通流量较大、转弯车辆较多或渠化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条车道时,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2  当交叉口渠化车道布置不够充分、不规则或地面导向箭头易被积雪遮埋时,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2  在交叉口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设置在导向车道前适当位置,并不应与指路标志之间互相遮挡;

    2  除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以外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均应设置在所指示车道中心上方;

    3  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宜采用悬臂式,设置于指路标志下游或与指路标志并列设置;

    4  当渠化车道多级变化,交通流量较大时,宜在指路标志上游适当位置增设分向行驶车道标志。

5.7.3  路段上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设置在导向车道变化的起点位置,并应采用门架结构逐车道分设。

5.7.4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所指方向应与车道布置方式及地面箭头标线一致。

5.7.5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不得代替指路标志,当指路标志已明确反映车道布置及各方向去向、地点路径,可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6  当交叉口车道管理措施情况复杂时,可在版面中组合禁令、辅助等标志,对特殊车道的使用时间、车种、车速等情况进行限制。

5.7.7  当车道行驶方向根据管理要求可变时,应设置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8  当遇快速路或主要干道多车道逐级分合流情况时,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重复设置。

5.7.9  当道路车道数大于6条时,宜采用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并应采用悬臂式结构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

5.7.10  若遇交叉口进口道仅有一条左转车道且不禁止掉头时,左转和掉头合用车道标志,可由左转车道标志替代;若交叉口进口道有多条左转车道且部分左转车道禁止掉头时,宜在不禁止掉头的左转车道上设置左转和掉头合用车道标志。

5.7.1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中车道分隔线宜反映地面标线实际情况,距离交叉口较近时可采用实线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