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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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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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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交》叉,口,某,方向进口《交通流量较大、【转弯车辆较多或【渠化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条车道时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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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交叉口渠化车道布!置不够?充分、不规则或地面!导向箭头易被积【雪遮埋时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2 在交叉口】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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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设置在—导向:车道前适当位置【并,不应:与指:路标志之间互相【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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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除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以外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均应设】置在所指示车道中】心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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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宜采用悬臂】式设:置于指路标志下游或!与指路?。标志并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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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当渠化车【道多级?变化交?通,。流量较大时》宜在:指路:标志上游适当位【置增设分《向行驶车道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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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 路段上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设置在导向【车道变化的起点【位置并应采用门架】结,构逐车道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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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所指!方向应与车道布【置方式及地面箭头】标线:一致
】5,。.7.5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不得代替指路】标志:当指路标志已明【确反映车道》布置及各方向去向】、地点路径可—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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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 当交叉口车—道管理措施情况复】杂,时可在版《面中组合禁令—、辅助等标志对特殊!车道的使用时间、】车种、车速等情况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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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 当车道《行驶方?向根据管理》要求可变时应—设置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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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当遇快速!路或主要干道多【车道:逐级分合流情况时】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重复《设,置
5.!7.9 》当道路?车道数大于6条时】宜采用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并应【采,用悬:臂式:结构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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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0 若遇交—叉口:进口道?仅,有一:。条左转车道》且,不禁止掉头时左【转和掉头《合用车?道标志可由》左转:车道标志替代;【若交叉?。口进口道有多—条左转?车道且部分左转车】道,禁,止,掉头时宜在不禁【止,掉头的左转车—道上设置左转和【掉头合用车道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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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中车道!分,隔线宜反映地面标线!。实际情况距离交叉口!较近时可采》。用实线?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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