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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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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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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交叉口】某方向进口交通流量!较大:、转弯车辆》较多或?渠化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条—车道:时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
2】 , 当交叉口渠—化车道布《。置不够充分、—不规则或地面导向】。。箭头易被积雪—遮埋时应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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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 在交叉口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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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应设置》。在导向车道前—适,当位置并不》应,与,指路标志之》间,互相遮?挡;
》
》 :2 除《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以,外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均应设置在》所指示车道中心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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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宜采用悬臂】式设置于指路标志下!游或与指路标志【并列设置;》
】。 4 当渠化车!道多级变《化交通流量》较大:时宜在指路标志上游!适当位置增》设分向行驶》车道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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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 路段上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设置【在导:向车道变《化的起点位》。置并应采《用门架结构逐车道】分设
5!.7.4《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所指方向!应与车道布置方【式及地面箭头标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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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不得代替指路标志】当指路标志已—明确反映车》道布置?及各方向去向、地点!路径可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5.:7.6 《 当交叉口车道【管理措施情》况复杂?时可在版《面中组合《。。禁令、辅助等标志】对特殊车道》的使用时间、车种、!车速等情况》进行限制《
《。
5.7.7【 当车道行—驶方向根据管理【要求可变时》应设置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
5.7.8【 , 当遇快速路—或,主,要干道多车道逐【级,分合:流,情,况,时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宜重复设置!
5.7!.9 ? 当道?。路车道数《大于6?条时:。宜采用?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并应采用悬》臂式结?。。构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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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0 【 若遇交叉口进口】道仅有一《条左转车道且不【禁止掉头《时左:转和掉?头,合用:车道标志可由左转】车道标志替》。代;若交叉口进【口道有多条左—转车道且部》分左转车道禁止掉】头时宜在不禁止掉头!的,左转车道《上设置左转和掉【头合用车道标志
】
5—.7.1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版面中车道分!隔线宜反映》地,面标线实际情况【距,。离交叉口较近—时可采用《实线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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