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我省《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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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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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10月23【日
各市、县【。、自治县《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 ? 为了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计容面积”)】。的计:算规则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在—计算容?积率:时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未》规,。。定计:算,方法:。的计容面积按以下规!则计算
【 , (一)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或等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或等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或:等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或等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当商业建筑—层,高大于或等》。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当商业建筑】层高大于或等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住宅、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以及体育】馆、影剧院、博物】。馆等有特殊空间高度!要求的公共建筑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计容面积》
? (二)—地下室用《作车库、设备用【。房,及具有经营性—、公共性用房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住宅】建筑地?下室用作居》住功能使用的—其建筑面积按0.6!系数折算后计入容积!。率地下室的判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1.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且除地下车【库的:。情形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室内;!
】 2.《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基地内!又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其他确需构—筑地形的应综合考】虑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通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室外!地面标高;
! , , : 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均未明—确规定的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一般以【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准加?上0.3《米;
》 》 4.《建筑物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的以较低的标高】作为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
: (三)【高、多层民用建筑】的底层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及—。连续雨?廊等非营利功能且】层高大于《或等于3.9米其】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
】 (四)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计容—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设计进深(取阳!台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2.4米(含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计容面》积进深大于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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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海南省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补,偿建筑面积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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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单位或个人送【审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均应按本规】定计算计容面积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栏目?中分别?注明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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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2》014年《11月1日》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应按本通知计算计容!面积
—五、:各市县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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