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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我省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海南省住建厅 】 【 2014年1】0月23日 — 各市、《县,、自治县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   为了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计?容面积”)》的计算规则》。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在计算容积》率时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未规定计!算,方法的计容面积【按以下?规则计算   】 ,。 (一?)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或等于4.—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或:等于7?.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或【等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或!等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当商业?建筑层高大于或【。等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当商业?建筑层高《大于或?等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住宅、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以及体育—馆、影剧院》、博物馆《等,有特:殊空间高度要—求的:公,共建筑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计容面】积    — (二)地下室用】作车:库、:设备用房及具有【经营性、《公共性用房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住宅建!筑地下室用作居住】功能使用的其—建筑:面积按0《.6系数《折算:后,计入容积率地下室】的判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1.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且除地下车库的【。情形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室内;     !    2.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基地内—。又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其他确【需构筑地形的应综】合考虑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通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室外地?面标高; —        】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均未明确《规定:。的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一般以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准加上】0.3米;   !    《  4.建筑物【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的以较低》的标:高作为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 】     (三【)高、多层》民,用建筑的《底层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及连续雨廊等非】营利功能且层—高,大于或等《于3.9米其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     【(四)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计,容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设?。计进深(取阳—台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2.4】米(含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计容面积—进深大于2.4【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 二、符!合海南省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补偿建筑—面积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送:审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均应按】本规:定计算计容》。面积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栏目中分—别注明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 四—、自:2,014年11月1】日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应按本通知计算【计容面积 》 五、各—。市县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