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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海南省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规范标准要求集!中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且未获得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资金?补,助的可按本办—法规定?补偿:建筑面?。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 第《。三,条 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单体—建筑实际安》装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并且—需符合以下测—算,标准:    】 ,(,一)住宅、》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所增加面》积不得?超过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面积》总和的2.5%;】     !(二)宾馆、—酒店所?增加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客—房总数×1.5【平方米 】 : 第四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方【案应纳入建筑报【。建方案统《。一报建?并在:报建方案文本中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建:筑屋面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建筑面积以】及增加的建筑—面积一并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 第五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经核准—的项目?增加建筑面积—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第六!条, 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核》查增加建筑》面积指标对所增加建!筑面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 】第七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注明增加的建筑面积!指,标 《 , ? 第八条 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个:月审批的《增加建筑面》积指标项目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 】第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验收备案时现场核!对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指标【是否与?规划报建许可及施工!图审查?。一致对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指标的应对!擅自增加的建筑进行!拆除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否则?不予验收备案 !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