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海南省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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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规范—标准要求集》。中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且未获?得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资金补助的可按本办!法规定补《偿,建筑面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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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单体?建筑实?际,安装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并且需?。符合以下测》算标准
! ?(一)?住宅、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所增加面【积不得超过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面,积总和的2.5%】;
! (二)宾》馆、酒店所增加【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客《房,总,数×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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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方案应纳》入建筑报建方案统一!。报建并?。在报建方案文—本中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建筑屋【面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建》筑面积?以及增加的建筑面】积一并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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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经核?准的项?目增加建筑面积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第六条 《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核查增加建【筑面积指标对所增加!建筑面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第七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注明增—加的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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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个月审—批的增加建筑面积】指标项?目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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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验收:备案时现《场核对?。。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指标】是否与?规划报建许可及【施,工图审?查一致对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指《标的应对擅自增加的!建筑进行拆除—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否!则不予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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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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