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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海!。南,省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规范标准要求—集中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且未获得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资金补助的可按本!办法规?定,补偿建筑面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第三!条 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单!体建筑实际安装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并且需符合以下测!算标准 【     (一【)住宅、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所增加面积不得超!过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面积总!和,的2.5%; 【     (!二)宾馆、酒店【。所增加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客,房总数×1.5【平方米 — —第四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方案应纳入建筑【。报建方案统》一报建并在》报建方案文》。本中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建筑》屋面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建筑面—。积以及增加的—。建筑面积一并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 第五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经核准的项目增】加建筑面积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第六条 !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核:。查增加建《筑面积指标》对所增加建筑—。面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 第《七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注】。明增加的建筑—面积指标 【 第八条! ,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个月审批的增—加建筑面积指标项目!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 —。。 ,第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验收备—案,时现场核《。对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指标是《否,。与规划报建许可及】施工图审查一致【对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指标的应对擅【。自增加?的建筑进行拆—除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否则不?予验收备《案, 《 :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