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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南省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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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规范标准要求!集中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且未获得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资!金补助的可按—本办法规定》。补偿:建筑面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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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单】。。体建筑实际安装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并且》需符合以下》测算标准
! (一)住宅!、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所,增,加面积不得超过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面:积总和?的,2.5%;
】 (二】)宾馆、酒店—所增加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客房总数×—。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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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方案应纳入建—筑报建方案统一报】。建并在报建方案文本!中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建筑屋【面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建筑面【积以及增加的建筑】。面积一并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 第五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经核准?的项目增加建筑【面积指标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第六条 《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核《查,增,加建筑?面积指标对》所增加建筑面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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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注明增—加的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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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个《月审批的增》加建:筑面积指标项目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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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验—收备案时现场核对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指标是否—与规划报《建许可及施工图审】查一致对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指标的!应对:。擅自增加《的建筑进《行拆除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否则不予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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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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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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