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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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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选址定点!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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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建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统一负—责;
(二】)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建设和道路—两侧:公共垃圾《容,。器设置?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三)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广场、公园》、风景点、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及单位?内的公厕、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按规划】要求负责《修建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用?应当按适当比例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三十—九,条 严?。禁单:位,或个人私设垃—圾、粪便中转站(】点):
第?四十条 经规划【部门批准定点—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施工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的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 环境卫生》设施应与其他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四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区域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按】德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确需拆—。除的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按原规模予以易地】补建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等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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