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 ! ,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选址定点—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生活!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建,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统一负》责;   (二】)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建设和道】路两侧公共垃圾容】。器设置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广场、公园【、风景?点、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及:单位内的公厕、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按规】划,要求负责修建和管】理, , 第三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用应:当,按适当?。比例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 第三?十九条 《严禁:单位或个人私设垃】圾、粪便中转站(】点) ? 第:四十条 经规划【部门批准定点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施!工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的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   环境卫—生设施应与其他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 ,。第四: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区域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按?德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确需拆除的—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按原规模予以!易,。地补建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等量》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