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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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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选址定点—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生?。活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建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统?一负责;
】(二)?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建》设和道路《两,侧公共垃圾》容,器设置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三)《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广【。。场、公园、风景【点、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及单位《内的公厕、垃—圾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按】规划要求负责修建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用应当按!适当比例《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三十九条 —严禁单位或个人私设!垃圾、粪《便中转站(点)【
第四《十条 经规划—部门批准《定点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施工】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的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 环境卫生设施】应与其他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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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区域】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
— ,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按德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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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确需拆【除的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按原规》模予:以易地补建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等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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