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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市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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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制!定城市容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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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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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讲究建筑艺》术其造型、装饰【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太阳能《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统一设计做到】整齐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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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人或使用人应适时】。整饰、清洗或粉刷】临街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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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顶部、外走廊!、阳台?。和窗外等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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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临街】。建筑:立面安装空调主机应!做到隐蔽《、,规,范主机底应》高于地面2》.5:米以上不得》影,响街:景不得?向人行道及路面【、墙面?排水临?街建筑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做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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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应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地)、草】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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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破》旧房屋、构筑物等】由产权人或管—理人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拆《除;:
(七)拆】除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及时清《除垃圾
第八条】 需:改,变沿:街建筑物造型、【开,门、扒窗、搭建门】厦、封闭阳台等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按要求限—期改造装修》
第九条 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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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不得随意《挖掘:出现坑凹、碎—裂、破损、隆起【的应及时《。修复各种《井盖应?保持完好、》正位出现破》损、移位《。、丢失等设置—单位或养《护维修单位应及时修!复、正位或更—。换;: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排水】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三)对?下水道、渠道、河道!等管理?单位或责任单位要】经常:疏通清出的污—泥杂物?应随时清运; 】
(四)各—。种架空?线,。路、交?通标志、《候,车亭、道路》铭牌标?志等设施的设—置应当规范》、整齐、美》观、完好
第十条! 城:市中的各《类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其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完整;》城市的行道树—应排列整齐缺株枯】死的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应》及时补植、修整【
第十一条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已经设置—的设置单位应限期】拆除并恢复道路【原状
第十二条】 严禁擅自》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确需设立《早市:、夜市、摊点—群,以,及自行车修》车点、瓜《果和冷饮等摊—点的必须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定点未经定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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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经营的摊点》设施应整洁规范【标志统?一按批准的》时限:和经营?种类经营并保持摊】点周围容貌整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扩大经—营场地范围
第】十,三条 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露天烧》烤露天烧烤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
《第十四条《 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和维修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道【路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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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活动【主办单位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缴纳《卫生:保证金和道路(场】地)占用费后方可】占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不按!。规定:清理场地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活动主办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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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应当对【存储场所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破坏周围环境!
第十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夜—景亮化美化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主干道两侧、—广场、公园、—重要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规,定的标准《。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开闭照明设施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
《第十:九,条 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按照德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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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经营《门店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门店字号、灯【箱广告等禁止橱【窗内:贴字贴画和店—外摆放招牌;户外】霓,红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应保持功能完好;!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保】。持美观并定期—维修或?油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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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应当规范设》。置做到牢固安全、】整齐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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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活动的标语【、横:幅的:设置要符合市容观】瞻要求不《得妨碍正常通行到】期应及时《。撤除 《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外【墙及门窗内外—、构筑物、》线杆、树木、护栏或!。其他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广告;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散发广告】。
第?二十条 车辆在市区!内通行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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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车容整!洁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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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输【液体、流《体、散体或》易挥发有害气体的车!辆应装载适量、密】封,、覆盖防止》撒漏、?。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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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尾气!排放: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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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租车、公交客运车辆!等,必须在核《定的:站点停靠、》上,下旅客、装卸—行包不得《随意调?头和停靠;
!(五)畜力》车进入指定区域【必须配戴粪》兜和清洁工具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应在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区域整齐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环境的!地点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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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容,貌,。和环境监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 施工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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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工地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对土堆、—散料应?当采取遮《盖或者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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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不得凌【空抛撒建筑垃圾【车辆:不得沾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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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凝土浇注》量超出规定》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应当使用预【搅拌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的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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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迁造成!扬,尘的应当《随拆随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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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道路上施工应当实行!封闭式?作业施工弃》土,。、废料必《须及时清《运,。堆放施工弃土、【散料的应当》采取洒水《或,者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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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后方能排—。入下水管道严禁【施工废水冒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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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现场材—料和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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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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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第二十三条【 在市区《。内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人口集中【地段焚?烧落叶、秸》。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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