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市《容管理
—
第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制定城市容—。貌标准
《
第:七条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讲【究建筑艺术其造【型、装?饰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太阳能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统】一设计做到整齐美观!;
《。
(二)产权人!或使用人应》适,时整饰、清洗或【粉刷临街《墙面;?。
《
:(三)?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顶部、外走【廊、阳台和窗外等】。。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四)在临街!建筑:。立面:安装空调《主机应做到隐蔽、】规范主?机底应?高于地?面,2.:5米以上不》得影响街景不得向人!行道及路面、—。墙,。面排水临街建筑【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做到《规范;
《
《
(五)《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应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地)、草坪等;】
(【六)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破:旧,房屋、构《。筑物等由《产权人或管理—人,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拆【除;:
(七)拆除!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及时清《除垃圾
第八【条 需改变沿—街建筑?物造型、开门、扒】窗、搭建《门厦、?封闭阳台等》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按要求限期】改造装修
第九条! 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
(【一)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不得随意挖掘出【现坑凹、碎裂—、破损、隆起—的,应及时修复各种【。井盖应保持完—好、正位《出现破损《。、,。移位:、丢失等设》置单:位或养护维修单位】。应及时修复、正位或!。更换;
— ,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排》水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
(三)】。对下水道、渠—道、河?道等管理单位或【责任单位要经—常疏通清出的污泥杂!物应随?时清运; 》
(四》)各种架空》线路:、交通?标志、候车亭、道】路铭牌?标志等设《施的设置应当—规范、整《齐、美观、完好【
第十条》 城市中的各类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其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完整;城市》的,。行道树应排列整【齐缺株枯死的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应,及时:补植、修整
【
,第十一条《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已经设置《的设置单位应限期拆!。。除并:恢,复道路原《。状
:
第十二《条 :严禁擅自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确需设立早】市、夜市、摊—点群以及自》行车修车点》、瓜果和冷》饮,等摊点?的必须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定点《未经定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经批】准,经营的?摊点:设施应整洁规范标志!统一按批准的时【。限和经营种类经营并!保持摊?。点周围?容貌整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扩大经《营场地范围
【第十三?条 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露—天烧烤露天烧烤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
第《十四条 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和维修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道路占用【费
:。
第:十六条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活动主办单【位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缴纳卫!生保证金和道路(场!地)占用费后方可】。占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不按规?定清理场《地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活动主办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应当?对存储场所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破:坏周围环《境
?第十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夜景—亮化美化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主干】道两侧、广场—、公园、重要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规定的标《准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开闭照【明设施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
《第十九条《 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按照德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
各类【经营门店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门店字【号、灯箱广》告等禁?止,橱窗内贴字》贴画和店外摆放招】。牌;户外霓红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应》保持功能完好;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保持美观并!定,期维修或油饰
】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应当《规范设置做到牢固】安全:、整齐美观
【
重要活动的!标语、横《幅的设置要符合【市容观瞻要求不得妨!碍正常通行到期应及!时撤除? ,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外墙及门【窗内外、构筑物【、线杆、树木、【。护栏或其他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广告;》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散发广告】
第二十条 车辆!。在市:区内通?。行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保》持车容整洁》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
(二【)运输液《。体、流体、散体或】易挥发有害气—体,的车辆应装载适【量、密?封、覆盖防止—撒漏、挥发;
【
?
(三)尾气【排放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
《
(:。四)出?租车、公交客运车】辆等必须在核定的】站点:停靠、上《下旅客、装卸行包】不得随意调头和停靠!;
(五)】畜力:车进入?指定区?域必:须,配戴粪兜《和清洁工具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应在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区域整齐【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环境的地—点乱停、乱放
【
第二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容貌》和环境监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 ?施工: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施工工地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对土堆、散料—应当采取遮盖或者】洒水措?施,。;,。
《
(?二)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不得凌?空抛撒建筑》垃圾车辆不得沾【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
—
(三)《混凝土浇《注量超出规定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应】当使:用预搅拌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的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
!
(四)拆迁】造,成扬尘的应当随拆随!。洒水;?
:
(五)在道!路上:施工:应当实行《封闭式作业施工弃】土、废?。。料必须及《时清运堆放施工弃土!、散料的应当—采取洒水或者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六)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后方《能排入下水管道严】禁施工废水》冒溢;
】。。
(七?),施工现场材》料和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
(《八)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九】)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第二十三条 —在市:区,内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等措施
《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人口?集中地?。。段焚烧落叶、—秸,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