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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市容!管理 《 第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制《定城市容貌标准 !第七条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讲究建筑艺术其】造型、?。。装饰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太阳能》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统—一设计做到整齐美】观;  》  (二》)产权人《或,使用人应适时整【饰、清洗或粉—刷临街墙面;  !  : (三)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顶部?、,外走廊、阳台和窗】外等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四)在临】街建筑立《面安装?空调:主,机应:做,到隐:蔽、规范主机底应高!于地:面2:.5米以上不得影响!街景不得向人行【道及路面《、墙面排水临街建筑!。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做到规范【;    — (:五)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应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地)】、草:坪等; 《 , ,  ?(六)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破】旧房屋、《构筑:物等由?产权:人或管理人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拆除—;   《 (七)拆除—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及时清除—垃圾 第八条 】需,改变沿街建筑物造】型、开门、扒窗【、搭建门厦》、封闭阳台等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按要求!限期改造装修— 第九条》 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  : (一)》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不得随意【。挖掘出现坑凹、【碎裂、?破损、隆起的应【及时修?复各种井盖应保持完!好、正位《。出现:破损、移位》、丢:。失等设置单》位或养护维》修单位?应及时?修复、正位》或更换;  【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排》。水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   (三—)对下水道、—渠道、河道等管理】单,。位或责任单位要经常!疏通清出《。的污泥杂物》应随时清《运;   (四】),各种:。架空线路、交—通标志、候车亭、】道,路铭牌标《。志等设施的设置【应,当规范?、整齐、美》观、完好 第十条! 城市中的》各类: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其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完整;城市【的行道?树应排列整齐缺株】枯死的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应及时】补植、修整 第!十一条?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已经【设置的设置单位应】限期拆除并》恢复道路《原状 第十二【条 严禁《擅自: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确,需设立早市、—夜市、摊《点群:以及自行车》修车点、瓜果和【冷饮等摊《点的必?须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定—点未经定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 经批准《经,营的摊点设施应【整洁规?范标志?统一按批准的时【限和经营种类经营】并保持摊点周围【容貌整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扩!大经营场地范—围 第十三条 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露天烧》烤露:天烧烤?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 第【十四条 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和维修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道:路占用费 第十六!条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活动主办单位【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缴纳卫生】保证:金和道路(》场,地)占用费后方【可占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 不按规《定清理?场地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活动主《办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应当对!存储场所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破坏周围环】。境 第十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夜景亮化美化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主干道两侧、广【场、公园、重—要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规定—的标准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开闭照明设施【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 》 第:十九条 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按照德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    各类】经营门?店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门店字号、【灯箱广告《等禁止橱《。。窗内贴字贴画和店】外摆放?招牌;户外霓—红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应保持功能》。完好;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保—持美观并定》期维修或油》饰 :   ?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应,当规范?设置做到牢固安【全、:整齐美?观 :    重要活动!的,标语、横《。幅的:设置要符合》市,容观瞻要求不—得,妨碍正常通行—到期应?及时撤除《 ,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外墙及门窗内外、!构筑:。物、线杆、》树木、护栏或其【他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广告;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散发》广告 第二十条】 车辆?在市:区内:通行: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保持车容整【洁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 (二)运—输液体、流》体、散体《或易:挥,发有害?气体的车辆应—装,。载适量、密封—、覆盖防止撒—漏、挥发; —   ? (?三)尾?气,排放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四!)出租?车、公?交客运车辆等必须在!核定的?。站点:停靠、?上下:旅客、装卸行包不得!随意调头和停靠;】   (五—。)畜力车进入指【定区域必须配戴粪】。。兜和清?洁工具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应在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区域整齐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环境的地点乱!停、乱放 第【二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容貌和环境—监,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     【施工: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对土堆、【散,料,应当采取遮盖或者】洒水措施; 【   《(二)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不得凌空抛撒】建筑垃圾车辆不得沾!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 :    (三)混!凝土:浇注量超出》规定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应当使用预搅】拌,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的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   【 (四)拆迁造】成,扬尘的应当随拆随】。洒水;   【 (五)在道【路上施工应》。当实行?封闭式作《业施工弃土、废【料必须?及时清运堆放施工弃!土、散?料的应当采取洒水】。或者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  : (六)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后方能排入下水】管道严禁施工废水冒!溢;    】(七)施工现—场,。材料和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八)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 , , (九)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 第二十《三条 ?在,市区内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人口集中地》段焚:烧落叶、秸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