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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市》容管理 — 第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制定城【市容貌标准 【第七条 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讲究建筑艺【术其造型、装饰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太,阳能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统一设计做到整齐】美观:; ?   (二—)产权人或使用人应!适时整?饰、清?洗或粉刷临街墙面】。;    — (:三)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顶,部、外走廊、—阳台:和窗外等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四)在临街【建筑:立面安装空调主机应!做到隐?蔽,、,规范主机底》应高于地面2.5米!以,上不得影《响街景不得向人【行道及路面、墙面排!水临街建筑物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做到规》范;   — (五)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应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地》)、草坪等; 【  :  (六)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破旧房屋、构筑】物,。等由产?权人或?管理人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拆除;】  : (七《)拆除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及时清除》垃圾 ? ,。第八条 需改变沿】街建:筑,物,造型、开门、扒窗】、搭建?门厦、封《闭阳台等《必,。。须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按要求—限期改造装修 【 ,第九条? 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 (一)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不得随意挖【。掘,出,现,坑凹、碎裂》、破损、《隆起的应《及时修复《各种井盖《。应保持?完好、正位》出现:破,损,、移位?、丢失等设置单位】。或养护维修单位应及!时修复、正位或更】换; 《   ?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排水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三)!对下水道、渠道、河!道等管理单位—或责任单《位要经常疏通—清出的污《泥杂物应随时清【运,; :  (四)各【种架:空线路、交通标【志、候车《亭、:道路铭牌标》志等设?施的:设置应当规范、整】齐、美观、完好 】 第十条 城—。市中的各类》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其: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完【整;城市的行—道树应?。排列整齐缺株—枯死的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应及时—补植、修整 — 第十一条—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棚、亭已经】设置的设置单—位应限期拆除—并恢复道路原状【 第十二条— 严禁擅自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确!需设立早市、—夜,市、摊点群以及自行!车修:车点:、瓜果和冷饮—。等摊点的《必须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定—点未经定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经批准经营的摊【点设施应整洁规【范标:志统一按批准的时】限和经营种类经【营并保持摊》。点周围容貌整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扩大经营场】地范围 》第十三条《 ,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露天烧烤露天烧】烤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 — 第十四条》 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和维【修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道路占用费— 第十六条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活动主办单位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缴纳卫生》保证金和《道路(场地)占【。用费后?方,可占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  不按规定清】理场:地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活动主办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应?当对存?储场:。所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破坏周围环境! 第?十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夜景亮化【美化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主干:道两侧、广场、公】园、重要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规定的标准》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开闭照明设—施,。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 , 第十九条》 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按照德?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 ,   ? 各类《经营门店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门店字号、灯箱广】告等禁?止橱窗内贴字—贴,画和店外摆放招牌】;,户外霓红《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应保持【功能完好《;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保持美观并定期!维修或油饰 【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应—当规范设置做到【牢固安全《、整齐美观》 ,    重要活】动,的标语、《横幅的设置要符【合,市,容观瞻要求不—得妨碍正常通行到】期应及时撤除   !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外,墙及门窗内外、【构筑物、线杆、树】木、:护栏或其他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广告;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散发广?告 第《二,十条 车辆在市【区内通行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保》。持车容整洁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二】)运输液体、流【体、:散,体或易挥发》。有害气体的车辆【应装载?适量、密《封、覆盖《防止撒漏、挥发; ! ,。   (三)【尾,气,排放:。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   ? (四)》出租车、公》交,客运车辆等必须【。在核定?的站点?停靠:、上下旅客、装卸】行包:不得随?意调:。头和停靠;》   (五)畜力!车进入指定区域必】。须,配,戴粪兜?和清洁工具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应在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区域整齐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环【境的地点乱停、乱】放 第《二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容【貌和环?境,监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     施工!。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对土》堆、散料应当采取遮!盖,或者:洒,水措施; —   (二)【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不得?。凌空:抛撒建筑垃圾车辆】不得沾带泥土驶【出施工工地;—    —(三)混《凝土浇注量超出规定!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应当?使用预搅拌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的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  《 , (四)》拆迁造成扬尘的应】当随拆随洒水—。;   》 (五)在—道路上施工》应,当实:行封:闭式作业施》工弃土、废料必【须及时?清运堆放《施工弃土、散料【的应当采取洒水【或者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  (六)—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后方能?排入下水管道严禁施!工废水冒溢;—  ?  (七)施工】现场:材料和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  (《八)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 (九)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第二】。。十三条 《。在市区内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人口集中地—段焚烧落叶、秸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