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 建标库

第四章 网上报价

第十七条 网上挂牌期间系统全天 24 小时开通,网上挂牌交易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网挂系统服务器记录的接受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 竞买人通过网挂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应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挂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第十九条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即被系统记录视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

第二十条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网上限时竞价。

第二十一条 挂牌期限届满,经网挂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挂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经网挂系统询问,无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挂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挂系统显示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