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行为,确保土地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咸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网上挂牌出让),是指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市、县(市、区)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发布挂牌出让公告,通过互联网按照公告的要求接受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报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网上报价结果或者网上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四条 网上挂牌出让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办。
网挂系统和硬件设备的管理维护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并由信息中心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挂系统参加咸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六条 网挂系统由信息发布、竞买申请、网上报价、网上竞价、成交确认、结果公告等部分组成。
第七条 知晓申请人、竞买人信息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与申请人、竞买人和系统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