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2-2015 建标库

5.5  化学水处理

5.5.1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质检总局标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的有关规定。当制浆造纸厂不考虑发电时,配置的工业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应不大于2.45MPa;当考虑发电或规划今后发电时,配置的电站锅炉额定蒸汽压力宜不小于2.45MPa。为了采用相应的水处理标准,应按压力等级划分。

5.5.2  为了集中运行管理,宜集中建设化学水处理站,可大量节约建设投资、节省能源和减少运行费用。对于品质要求更高的用水,可对出水再进行深度处理。

5.5.3  选择水处理方式,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废液排放,并应对废液采取处理和处置措施。目前电站锅炉过热蒸汽多采用喷水减温方式,锅筒内一般无蒸汽清洗装置,配备相应的水处理系统,应满足蒸汽品质标准要求。

5.5.4  不合格凝结回水,应设凝结水处理装置,处理指标合格后再送入锅炉给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