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2.1 一般规定
12.1.2 设计应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要求。
制浆造纸厂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制冷工程投资比例在整个工程中并不高,但运行过程中的所消耗的能耗巨大。设计应符合节能、适用、经济、安全等要求,会同有关专业通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节能方案。
12.1.3 暖通专业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