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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电气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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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2 !。 光源与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2— 应?急照明宜采用白【炽灯、荧光灯应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疏《散指示灯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而》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则达不到上述要】求
!。 3 火灾危险!的场所如《原,料储存场、备料车】间、成品库、化学品!仓库
《
《 化》。学品车间包》括CL?O2制备《车间、氯碱》制备:车,。间、双氧水》制备车间、》H2SO4制备车间!35T以下的供【热锅炉房、成套快装!锅,炉按此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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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录》。E中: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规定表中!的数据宜根据—此规范的更》。新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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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照明《种类和装设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局部照!明与:。安全应急照明的装】设地点应符》。合表23的规定
】
表2【3 局部照明【与安全应急照明的装!设地点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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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 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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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集中配光!。的直射灯《。具即特深照》型最大?。光强宜集中在0【°~15°立体【角内;直《射灯具即《深照型最大光—。强宜:集中在0°~3【0,°立体角内;余眩】配光的灯具如—配,。照型;?宽配:光的灯具如广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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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照明《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3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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