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电气照明】。
《
7》.4.2 光【源与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2 】应急照明宜采—用白炽灯、》荧光:灯应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疏散指!示灯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而【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则达不?到上述要求
!
: 3 火灾!危险的场《所如原?料储:存场、备料》车间、成品库、【化学品仓库》
】 :化学品车间》包括:CLO2《制备车间、》。氯,碱制备?车间、双氧水制备】车间、H2SO4制!备车间35T以下】的供热锅炉房、【成套快装锅炉按【此标准执《行
】 ?4 附《。录E中?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规定表?中的数据宜根据此规!范的更新做相应的调!整
—
7.4《.3 《。照明种类《。。和装设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局?部照明与安》全应急照明的—装设地点应》符,合表23的》规定
》
表23—。 局部照明与安】全应急照《明的装设《地点一览表
】
,
】7.4.4》 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2 ? 集中配光的直射】灯具:即特深?照型:最大光强宜集中【在0°~15°立体!角内;直射灯具即】深照型?最大光强宜集中在0!°~30°立体角】内;余?眩配光的灯具如配】照型;?宽配光的灯具如【广照型?。
7.】4.5 照—明,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3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