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电气照明
】
7.4.】2 光源与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2 《应急照明《宜采用白炽灯、荧】光灯应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疏散指示灯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而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则达【不到上述要求—。
— 3 火】。灾危险的场》所如:原料储?存场、备料车间、成!品库:、化学品仓库
【
:
化】学品车间包括CLO!2制备车《。间、:氯,碱制备车间、—。双氧水制备车间、H!2,SO4?制备车间35T以下!的供热锅炉房、【成套快?装锅炉按此标准执】行
《
— 4 附》录E中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规定表中的数据】宜根据此《规范的?更新做相应》的调整
》
:。
7.4.3【 :照明种类和装设【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局部照明与】安全应急照明的装】设地点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局部【。照明与安全应—急照明的装设—地点一览表
】
【
7?.4.4 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2 集中配!光的:直,射灯具?即特:深照型最大光强【宜集中在《0°~15°—。立体角内;直射灯】。具,即,深照型最大光—强,。宜集:中在0?°~30°立—体角:内;余眩《配光的灯具如配【。照型;宽配光的灯具!如广:照型
【
7.4.》5 照明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 3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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