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电?气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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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光源—与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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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急照明宜采用!白炽灯、《荧光:。灯应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疏散《指示灯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而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则达不?到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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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火《。灾危险的《场所如原料储存场】、备料车间、成【品库:、化学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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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品车间包括C】LO2制备车间【、氯碱制备车间【、双氧水制备—。车间:、H2SO4制【备,车间35T》以下的供热锅炉房】、,成套快装锅》炉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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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附录E》中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规定表中的—数据宜根据此规【范的更新做相—应的调整
》
7—.,4.3 照明【。种类和?装设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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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局部照—明与安全应急—照,明,的装设地点应符【合表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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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3《 :局部照明与安全应】急照明的《装设地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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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 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2 集中配光】的直射灯具即—特深照型《最大光强《宜集中在0°—。~15°立体角内;!直射灯具即深—照型最大光强宜集】中在0°~》30:°立体角内》;余眩配光的灯具如!配照型;宽配光【的灯具如《广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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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照明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3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