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电气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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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光!源与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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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急照【明宜采用白》炽灯、荧光灯应【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疏散指示灯》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而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则达不到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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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火灾危险【的场所如原料储存场!、备料车间、成品】库、化学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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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车间包括CL!O2:制备车间、》氯碱制备《车间、双《氧水制备车间、【H2S?O4制备车间—35:T以:下的供热锅》。炉房、成套快装锅】。炉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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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录E中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规定【表中:的,数据宜根据》此规范的《更新: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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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照明种类【和装设?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局】部,照明与安全应急照明!的装设?地点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 局部照明与安【全应急照明的装【设,地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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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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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集—中配光的直射灯【具,即特深照型最大光强!宜集中?在0°~《15°立体角内;直!射,灯具即?深照型?最大光强《宜集中?在0°~30°立体!。角内;余《眩配光的《灯具:如,配照型?;宽配光的灯具如广!照型
】7.4?.5 照明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3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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