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2-2015 建标库

6.6  绿    

6.6.1  应利用厂区绿化来消除和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粉尘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6.6.2  厂区绿地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工业项目建设不应建设“花园式工厂”。制浆造纸厂绿地率不应超过20%,改扩建的企业绿地率不宜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