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绿 化
6.6.1 应利用厂区绿化来消除和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粉尘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6.6.2 厂区绿地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工业项目建设不应建设“花园式工厂”。制浆造纸厂绿地率不应超过20%,改扩建的企业绿地率不宜超过15%。
6.6 绿 化
6.6.1 应利用厂区绿化来消除和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粉尘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6.6.2 厂区绿地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工业项目建设不应建设“花园式工厂”。制浆造纸厂绿地率不应超过20%,改扩建的企业绿地率不宜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