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中心检验分析室
3.5.1 设置中心检验分析室的目的是检验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市场对所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要求;检验和校核生产过程中工艺和中间产品所要求的控制参数和质量要求。中心检验分析室承担的任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验原材料、燃料质量、抽查半成品、成品质量。
(2)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查定。
(3)新原料、新产品、新工艺的试验及工艺技术改进的科学研究。
(4)污染物的监测,监测项目主要为废水中pH,悬浮物及化学耗氧量,排放气体中的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测定,其他环境控制指标。
(5)对全厂各化验、检验站进行技术指导,统一检测方法,提供标准溶液,定期校正仪器设备。
(6)厂内设自备热电站时,宜统一考虑电站的化验任务。
3.5.2 中心检验分析室的组成宜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化验部分。
(2)物理检验部分。
(3)工艺试验部分。
(4)共用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烘箱、高温炉电热室;天平室;显微镜室;样品准备室(原料、燃料、切选粉);仪器、药品库;配液室(制备蒸馏水及标准溶液);仪器设备维修室。
3.5.3 中心检验分析室的主要仪器选用可参照表13的要求,但仪器的质量和精度不宜低于国家、行业和市场对产品检验参数的精度要求。
表13 中心检验分析室的主要仪器选用表
3.5.4 纸张物理检测室宜设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宜为:相对湿度65%+2%,温度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