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2-2015 建标库

3.2  工艺技术及设备选择

3.2.1  原料储存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木的缺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造纸用原木》)GB/T11717的有关规定:边材腐朽的厚度不应超过检查尺径25%;心材腐朽的厚度不应超过检查尺径65%;腐朽木和树干已碳化的火烧木不宜用于造纸用材。

        2)外购木片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造纸木片》GB/T7909的有关规定,但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的要求,可以调整木片的质量。

    2  各种原料的储存周期建议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原料储存场各种原料的总储存量

3.2.2  备料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7  根据制浆生产工艺不同,各种料片成品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各种料片质量

3.2.3  化学制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8  表3.2.3-1~表3.2.3-4数据取自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Ⅰ基准值: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基准值: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基准值: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特大和大型制浆造纸厂按Ⅰ基准值,中型制浆造纸厂按Ⅱ基准值取值。表3.2.4、3.2.5、3.2.7-1、3.2.7-2、3.2.8-1和3.2.8-2条文解释同上。

    13  制浆主要资源和能源消耗基准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漂白碱法蔗渣浆生产工艺)》HJ/T317、《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漂白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HJ/T339和《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HJ/T340的有关规定。目前国家已在制定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现已公布征求意见稿,在正式文件颁布后应按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执行。如项目所在地政府有超出上述规定的特殊要求,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3.2.4  机械制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学热磨机械浆应根据不同用途,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用于文化纸和纸板生产的化学热磨机械浆质量指标

3.2.5  废纸制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当漂白废纸浆用于生产生活用纸时,在工艺流程使用次氯酸盐杀菌有生产先例。

    10  表3.2.5数据取自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Ⅰ、Ⅱ、Ⅲ基准值取值与生产规模对应关系见表4。

表4  废纸浆生产规模与《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指标评价体系》基准值对应关系表

3.2.6  浆板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湿浆有湿浆板和散浆两种方式,湿浆板干度宜在50%左右,散浆干度为宜30%~35%。

    3  浆板干燥节能方式宜采用气垫干燥方式或闪急干燥方式,传统多烘缸干燥方式将逐渐被取代。气垫干燥方式浆板定量宜在800g/m2~1200g/m2;闪急干燥方式多用于商品机械浆生产。

    5  宜使用夹网成型器,提高上网浓度,降低真空抽气量,达到节能效果。

3.2.7  造纸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4  纸机总效率宜按生产品种和装备水平确定,应包括时间效率、抄造效率和成品效率,纸机生产总效率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纸机生产总效率选用表(部分特种纸除外)

    20  造纸工艺禁止使用的染料包含以下种类:

    (1)属MAKⅠⅠⅠA1的致癌芳香胺4种:

    4-氨基联苯;联苯胺;4-氯-2-甲基苯胺;2-萘胺。

    (2)属MAKⅢA2的致癌芳香胺20种:

    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2-氨基-4-硝基甲苯;2.4-二氨基苯甲醚;4-氯苯胺;4.4-二氨基二苯甲烷;3.3-二氯联苯胺;3.3-二甲氧基联苯胺;3.3-二甲基联苯胺;3.3-二甲基-4.4-二甲基二苯甲烷;2-甲氧基-5-甲基苯胺;4.4-亚甲基-二(2-氯苯胺);4.4-二氨基二苯硫醚;2-甲基苯胺;2.4-二氨基甲苯;2.4.5-三甲基苯胺;2-甲氧基苯胺;4-氨基偶氮苯;2.4-二甲基苯胺;2.6-二甲基苯胺。

    (3)含有汞、镉、铅或六价铬化合物的染料。

3.2.8  碱回收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松木浆黑液应分离皂化物,分离皂化物的黑液浓度宜为25%~35%,温度宜为60℃~70℃。

    3  黑液蒸发效率,目前实际运行的现代化浆厂经济数据、合理效数应符合表6、7的规定:

表6  实际运行的现代化浆厂经济数据

表7  实际运行的现代化浆厂的合理效数

    17  由于碱回收炉蒸汽产量和压力具有波动性,碱回收炉连续运行允许最低负荷宜按额定负荷值的百分比为:发电碱回收炉75%、不发电碱回收炉70%确定。

    41  苛化白液质量的推荐值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苛化白液质量参数表

    42  苛化工段工艺设计中石灰质量推荐值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苛化石灰质量参数表

    43  苛化工段各储存槽储存时间可按表10的规定选用:

表10  苛化各贮存槽储存时间的推荐表

    51  绿泥干度、绿泥残碱、白泥干度、白泥残碱设计参数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绿泥、白泥工艺设计参数表

    注:残碱以总干固物的Na2O含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