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 防毒、防腐、防辐射
14.8.1 有挥发性且腐蚀性较强、易产生粉尘危害介质的车间、工段应加强通风、除尘措施,有条件的建设区域,在不影响工艺生产的情况下,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的方式布置生产设备。
14.8.2 应加强热电站主厂房运转层及底层的通风,并应设置清扫装置及水冲洗设施。
14.8.3 热电站化学水处理车间的酸碱计量间、化验室及加药间等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增加室内的换气次数;贮存罐区地面应设防护围堰,并应设置操作人员安全冲洗设施。
14.8.4 使用强酸强碱、易燃液体的车间应采取防流散措施。
14.8.5 碱回收炉的溜槽附近应设置洗眼、吸收设施。
14.8.6 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腐蚀性介质的类别、性质、浓度、工艺生产可能发生腐蚀的区域选择防腐蚀建筑构造和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