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生产辅助用室
9.5.1 厂区与车间的生产辅助用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
9.5.2 辅助用室应包括卫生室和生活室。
9.5.3 生产车间的卫生特征应分四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
9.5 生产辅助用室
9.5.1 厂区与车间的生产辅助用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
9.5.2 辅助用室应包括卫生室和生活室。
9.5.3 生产车间的卫生特征应分四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