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2-2015 建标库

9.5  生产辅助用室

9.5.1  厂区与车间的生产辅助用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

9.5.2  辅助用室应包括卫生室和生活室。

9.5.3  生产车间的卫生特征应分四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