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2-2015 建标库

8.2  监控系统

8.2.1  大规模的连续过程控制应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分散型控制系统(DCS)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的有关规定。

8.2.2  工业过程及设备中的顺序控制、联锁、开停车等宜采用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系统(PLC)。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系统(PLC)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可编程控制器系统设计规定》HG/T20700的有关规定。

8.2.3  造纸机宜配置纸页质量控制系统(QCS)对造纸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纸页参数进行在线检测和控制。

8.2.4  造纸机应配置本体的纸机控制系统(MCS)。

8.2.5  断纸分析系统(WBAS)、纸病检测系统(WIS)、设备运行监测系统(MRMS)宜根据生产规模、装备水平、产品质量要求等因素选择配置。

8.2.6  各监控系统和工厂管理网络之间可根据需要设置信息化接口。信息化接口宜采用基于传输控制协议(TCP)/网际协议(IP)标准的以太网接口。

8.2.7  备料车间、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热电站等操作人员需要经常观测的部位宜设置视频监视系统。

8.2.8  制浆造纸厂中的视频监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