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92-2015 建标库

5  热能动力

5.1  一般规定

5.1.1  设计前应取得全厂生产、生活热负荷资料和燃料、水质及其他基础资料。

5.1.2  供热方案应根据全厂用热负荷特点,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采用热电联产。

5.1.3  热电站建设应根据热负荷的需要,确定最佳方案。

5.1.4  锅炉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热电厂(站)设计根据蒸汽初参数及单机容量大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和《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的有关规定。

5.1.5  当燃料中涉及制浆造纸废弃物等生物质燃料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