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热能动力
5.1 一般规定
5.1.1 设计前应取得全厂生产、生活热负荷资料和燃料、水质及其他基础资料。
5.1.2 供热方案应根据全厂用热负荷特点,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采用热电联产。
5.1.3 热电站建设应根据热负荷的需要,确定最佳方案。
5.1.4 锅炉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热电厂(站)设计根据蒸汽初参数及单机容量大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和《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的有关规定。
5.1.5 当燃料中涉及制浆造纸废弃物等生物质燃料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