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建筑物采暖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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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建筑物采暖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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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物采暖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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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中,采暖地区和》过,渡,地,区建筑物宜采—用电采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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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中控制室》。、电气设备间、办公!室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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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暖设备的加热元】件和表面《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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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电—采暖系?统可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9.6.2 【配电:装置:。室、GIS电气设备!。室、无功《补偿装置《室、电?容器室应设置—通风系?统夏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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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 配电《装置室、无》功补偿装置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设置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12次的【事故:通,风系统?当采用机械送、排】风系统时《事故排风机应兼作】排风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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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 电缆廊道!应,采用自然《。通风无功补偿装置室!应采取空调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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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生活污水处理!的,操作间应设置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6次的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得:。。再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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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 生活】污水处理的泵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置机械通】风
【9.6.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的房【间吸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通【风设备应《采取: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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