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建筑物》采暖:通风
】
9.6.—1 建《筑物:采暖: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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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物采暖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 2 集中】采暖地区和过渡【地区建?筑,物宜采用电采暖形】式;
《
3! 集中控》制,室、电?。气设备间、办公室】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 4 —采暖设备的加—热元件和表面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 5 — 电采暖系统可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9【.6.2 》 配电装置室—、GI?S电气设备室、【无功补偿《装,。。。置,室,、,电容器室《应设置通风系统夏】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35℃》
,
9.6.!3, 配?电装置室、无功补】偿装置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设置》。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1?2次的事故通—风系统当《采用机械送、排风系!统时事故排风机应】兼作排风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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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 : 电缆廊道应采用自!然通风无功》补偿装置室应—采取空调降》温措施
》。
9.6.】5 生活污水处】理的操作间应设【置,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6次的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得再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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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 》 生活污水处理的】。泵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置机械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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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的房间吸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通风设备】应采取?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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