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 建筑物《采暖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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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1 建!筑物采暖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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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物采《暖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及》。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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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集中采暖地区和过!渡地区建筑物宜采用!电采:。暖形式;
】
《 :3 集《中控制室《、电气设备间—、办公室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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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采暖设?备的加热《。元件和表面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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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电采暖系!统可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
9.6—.2 配电—装置室、GIS【电气设备室、无【功补:偿装置室、电—容器室?应设置通《风系:统夏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3》5℃
9!。.6.3 配电】装置室?、无功?补偿装置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设置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12次的事—故通风系统》当采用?机械送、排风系【。统时事故排》风,机应兼作《排风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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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 电—缆廊道应采用—自,然通风无功补—偿装置室应采取【空调降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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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 生活污水处理的】操作:间应设置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6?次的机械排风—装置室内空》气,不得再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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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 生活污水处理的!泵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置机械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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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 》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的房间吸【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通【风设备应采取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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