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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示反馈意】。见及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方式针?对公示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包括   】  (一)通过电】子意见反馈表方式】在政府网站直接反】馈意见   !  (二)》通过信?件(邮?寄至广?州,市规划局或者相【应规划?分局)反《。馈意见 《 ?   ? (三)直接到指定!办公:场所和?政,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意见 —。。   ? , 通过前款第(三)!项的:方式:提交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回【执 》 : 第二十三条【 ,公众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反馈意见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 ?  :  (一)留—下提意见《。者的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的联系方式》 , ,     (二】)说明意见及理由】或者:依据: 《。    (三)说】明意见所针对的公示!事项标明案件受理号! : :    (四)就】。提意见者与》公示事项之间的【利害关系进行说【。明 》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意见者与《。公示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    】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的:。规,划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  (二《)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   ?(三)涉及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作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附件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的为【受直接影响的业主】和,建设项?。目抵押权人 —  《   (四》。)申请具《有城市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为周《边利益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     (五】。),其他: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公示期间收集—到的意见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 :     【(一)在规》定期限以内提出的】。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并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事项直接相关—。的应予以研究处理;!     (!二):在规:定期限以内提出的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但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可》以在:其,他规划管《。理工作予以》借鉴; 》  ?   (三》)在规定期限以内提!。出但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意见—或,者超出?。规定期限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案件办理》经过中就反馈意【见情况及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反馈意见须整理【后并:入案:件,档案一并《呈,批必要时可以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布 ! , : : 第二十六条 公!示中依法告知了【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 ,     》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举行听证或者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经公示发现!有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的应当举行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