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示反馈意《见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方式》针对:。公示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包括
!
, : 《(一)?通,过电子?意见反馈表》方式在政府网站【。。直接反馈《意,见
》 《(二)通《过信件(邮寄至广】州市规划局》或者相应规划分局】)反馈意见
】 ? :(三)直接》到指定?办公场所和》政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意见
《
:。 通—过前款第(三)项的!方式提交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回执—
】。第二十三条 公众】。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反,馈意见?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 》(一)留下提意见者!。的,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的联系方式》
— (二)说—明意见及理由或者】依据
! (三)说明—意见所针对的公【示事项标明案件受】理号:
【 (四)《就,提意见者与公—。示事项之间的利害】关系进行说明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意【见者与?公示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
—。 , , :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的规划》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二)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
? (三)涉及!。。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作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附件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的为受直接影响】。的业主和建设—项目抵押权人
【
【(四)申《请,具有城市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为周边利益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
— (五)其》他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公示期—间收集到《的意见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
! , (》一)在规定期限以】内提出的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并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事项直—接相关的应予以【研究处理;
! ? (:二)在?规定期限以内提【出,的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但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可以在其《他规划管理工作予以!借鉴;
《
【(三)?在规定?期限以内提出—但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意见—或者超出规》定期限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案件办理经过中!就反馈意见情况【及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反馈意见《须整理后《并入案?件档案一并呈批【必要时?可以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布
!
第二十六条 !公示中依法》。告知了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 ? , 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举行听证或者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经公示发—现有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的!应当举行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