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湿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标库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湿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 2011 〕 3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湿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