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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05]1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凡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旗县市区、镇】。和各类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开发区及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上》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背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公示
—
第四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委员会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沿街标志性建设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审议【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成员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组成人?数,约,15:人
《 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市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第五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市里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雕《塑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有较大调整》时进行研讨论证
】
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约11】人由:本,市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也可!以邀请?一些:外地:专家学者参加
【
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科学依据
》
第六?条 城市规》划进行调整和—出台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法规城【市规:划区内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的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和临》。主要街道《。的,建,设项目向社》会进行批前公—示
》。 :批,前公示采《用规划展《。示,中心公共场所挂牌公!。示也可采用报纸、电!视和网上公示—
规划】批前公示内容应充分!体现:项目的特点及需公】。众了解的事项一般应!包,括项目说明、选【址位置、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等高层建《筑应:公示日照时数情况】
第七《条, 在建公示采用现】场设立公示牌—的,方式进行放线开工前!设立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除公示【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由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和监督使用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划,、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 , (四)—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及治安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五)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燃气、给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承载能力;【
《 (六《)科学安排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功能区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 (七)注》意保护具有》历,史意义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和!有特色的建筑—保,护城市?传统风貌体现城市的!地方特色
! (八)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以及有关】。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等?基础:资料
?
第九条 各—旗县:城,。关镇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通?辽市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霍】林郭勒市、旗县城关!镇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旗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修建性规划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的各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国》民经:济,近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符合各专业—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和规定
—
各项专】业,规划报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项专业—建,设和专业《网点设置《应按批?准,的规划?严格执?行没有?编制专?业规划或专业规【划未经审查》。批准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
【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由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采用规划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
?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须经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1)规!划,。期限变?更的;?
(2)!。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 (3)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4)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5)城!市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有》重大改变的;
【
(6【)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7)城市【主干道走向和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8)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的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立项较—大的建设项》目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首先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项目管理权】。限发放自治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放;?市政府批准》立项项目由市—规,划局发放;》旗,县市批准的》项目由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发【。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使用建设用地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换建设?单位、变更》用地规模和》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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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并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桥梁、管线和—其它市政设施的(】不含个人建设—的一层住宅)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线位城市规划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验线—确,定的工程位置和界】线
建设!单位在基础砌—筑或管?线沟槽开挖完成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线位复验符合【验线确定位置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就!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城市市区【临街建筑物的立面装!。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 在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建设》一层住宅《对已有合法》产权的一《层住宅确《因年久?影响居?住安全的《可申请按原址翻建规!。划道路红线以内【原有合法建》筑只许简《。单维修不准翻建
! 在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可维—持原居住《占地面积对符—合村屯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翻,建或扩建村民住【宅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住宅】前有条件《的可申?请新建或《翻建附房居民附【房,因年:久失修可翻建和【维修新建或翻建【。、维修附房需先征求!邻居意见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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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应符合市容观瞻!和交通的要求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地、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地下埋设建!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上修建临时建筑】
? ?在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和重要公共建】筑,周围及主次干道【两侧不得建设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1年
!
, 临时—建筑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
:
第二十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雕塑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户?外广告牌匾、宣传牌!的,。设置:应符合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交!。通,安全:其设置地《点,、规格、形式及审】批,。程序:按通辽?市,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
非管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研究同《时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综合配套的!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批准后立》即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住宅小?区内和其它》单位: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用地范围内—应预留市政公用管】。线通道允《许市政公用》管,线无:偿施工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各种架—空管道线路对现【有,的架空管线应有【计划改建《入地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的各种线路、!架空管道及地—上附属必须一—律,拆,除
— 快速路两》侧不允许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市区内《所有城市道路两【侧开设?。。任何道?路,出入口?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
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部分是市政》道,路和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准?建设任?何地上?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
—。
第六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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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和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景观建设人民防!空等内容
—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范?围道路、《广,场、桥梁《。、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电?力、照?明、:邮,电通讯、燃》气、热?力管线、环》境,、,。。绿地、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规划竣工档案资料!
未按】规划要?求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竣工规》划验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受理其》下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规划验收或!虽然验收但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居住】入户营业登记手续】。并不:予,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
》未办市政配套工【程规划手续或—市政: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第七章 》规划监察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通辽市规划局—负责市区规划监察和!市域规?划监察行政复议【工作市?规划监?察大队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通辽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其《它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规划行政监察】工作规划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时》应该出示行》政执法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批准文件无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由—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一)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拒不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二)有下!。列情:。形的:处工程总造价3%以!下罚款
》 《(1)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
: (》2)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饰门面、扒—窗改:门的;
《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 (4)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开【工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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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各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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