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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05]1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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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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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凡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旗!县市区、镇》和各类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开发区—及,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上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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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背》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公?示
第《。四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委员会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沿街标志性建设】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审议
《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成员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组成人数约【15人
】 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市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第】五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市里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雕塑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有较《大调整时进行—研讨论证《。
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约11人《由本市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也可以邀请一些【外,。地专家学《者参加
!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科学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进行调【。整和出?台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法《规城:。市规划?区内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的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和临主要街道【。。的建设?项目:向社会进行》批前公示
! 批前公示采用规】划展示中心公共场所!挂牌公示《。也可采用报纸、电】视和网上《公示:
》 规划批前公示内容!应充分体现项目的】特点及需《公众了?解的事项一般应包】。。括项目?说明、选址位置、】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等:高层建筑应公示日】照时数情况
第】七条 在建公示采】用现场设《立公示牌的方—式进行放《。线开工前设立—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除公示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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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由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和【监督使用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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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划—、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
(二)】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 (四)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及】治安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 , : (五?)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燃气、给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承?载能力?;
(】六)科?学安排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功能—区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七)—注意:保护具有历史意义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和有特色的!建筑保护城市传统风!貌体:现城市的地》方特色
— : ,(,八)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以及有关》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等基】础资:料
第《九条: 各旗县城关镇【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通辽市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霍:林郭勒市《。、旗县城关镇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旗【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修,建性规划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第:十一条 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的各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国,民经济近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符合各专《业,。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和规:定
【各项专业规划—报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项专业!建设和专业网点【设置应按批准—的规划严格执—行,没有:编制专业《规划或专业规划未经!审查批准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由【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采用规划【。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须经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 (1)《规划期限变更的;】
—(2)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 ?(,3)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4)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5)城【市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有重大改!变的:;
(】6)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7)城市主—。干道走向和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8)【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的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立项:较,大,。的建设项目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首—先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项】目管理权限发—放自治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放,;市政?府批准立项项目由市!规划:局发放;旗县市【批准的项《目,由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发放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使用建设用地—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换!建设单位、变更【用地规模和使用性质!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并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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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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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桥梁、管线!和其它市政设施【。的(不?。含,个人:建设的一层住宅【)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线】位城市规划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验线确定的工程位】置和界线
】 建设单位在基础!砌,筑或管线沟槽开【挖完成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线位》。复验符合验》线确定位置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就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城市市区!临街建筑物的立面】装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 在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建设一层住宅对已有!合法产权的一层住】宅确因年久影—响居住安全》的可申请《按原址翻建规划【道路红线以内原有】。合法:建,筑只许简单》维修不?。准,翻建:
—在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可维—持原居住占地面积对!符合村屯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翻建—或扩建?。村民住宅《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住宅前有条件的可!申请新建或翻建【附,房居民附房因—年,。久,失修可翻建和—维修新建《或翻建、维修附【。房,需先征?求邻居意见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 临时建筑应符!合市容观瞻和交通】的要求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地,、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地下埋设建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上修建临时!。建筑
?。
》在,。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和重要—公共建筑周围及主次!干道两侧不得建设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1:年
《。 : ,临时:建筑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
第二十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雕塑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户外广告牌匾—、宣传牌的》设置应符合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交通安全其设置【地点、规《格、形式及审批程序!按通:辽市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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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 : 非管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研—究同时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综合配套的【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批准后!。立,即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住宅小区内】和其它单位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用地范围内【应预留市政公—用管线通道允许市政!公用:管线无偿施》工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各种架空管道】线路对现有的架空】管线应有《计划改建入》地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的】各种线路、架空管道!及地上附属必须【一律拆除
】 快速路两—侧不允许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市《区内所有城》市道路两侧开—设任何?。道路出入口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部分是市政道】路和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准建设任何地【上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 ?
第六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和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景观建》设人民防空等内容】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范围?道路、广场》、桥梁?、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电力、照明、邮】电通讯、燃气—、热力?管线、?。环境、绿地、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规划竣工档案资】料
》 未按规》划要:求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竣工规划验】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受】理,其下:。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规划验收—。或虽然验《收但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居住入户营业—登记手续并不予【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
未办【市政:配套:工程规划手续—。或市政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第七章 —规,划监察?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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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通】辽市规划局负责市】区规划监察和—市域规划监》察行政?复,议工作市规》。划监察大队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通辽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其它—。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规【划行政监察工作规】划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时应?该出示行政》执,。法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拒绝和阻碍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批】准文件无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由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一)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拒!不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二)有】下列情?。形的处?工程总造价3%【以下罚款
【 , (1)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
,
(2)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饰,门,面、:。扒窗改门的;
】 :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4,)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开工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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