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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05:]14号《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 ,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凡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旗县市区、镇和!各类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开发区《及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上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背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公示
第四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委员会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沿街标志【性建设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审:议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成员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组成人】数约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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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市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第》五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市里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雕塑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有较大调整时进!行研讨论证
【 ? 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约11人由本市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也可以邀》请一些?。外地专家学者—参加:
》 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科学?依据
?
第六条 城市规划!进行调整《和出:台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法规城》市,规划:区内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的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和临【主要街道的建—设项:。目向社会进》行,批前公示
》
批—前公示?采用规划展示—中心:公共:场所挂?牌公示也可采用【报,纸、电视《和网上公示
】 规划批前【公示内容《应,充,分体现?项目的特点及—需公众?。了解的事项》一般应包括项目说明!、选址位置、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等高】层建筑应公示日照】时数情况
—第七:条 :在建公示采用现【场设立公示牌—的方式?进行放?。线开工前设立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除!公示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由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和监督【使用: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划、: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 《。(二)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 (四)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及治安【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五)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燃气、给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承载能力;
!
(—六,)科学安排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功能区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七!。)注意保《。护,具,有历史意义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和有特色的建!。筑保护城市》传统风貌体现城市】的,地方特?色
《 (八)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以及!有关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等基础资《料
第九》条 各旗县》城关镇?。。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通辽市【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霍【林郭勒市、旗—县城关镇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旗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修建性规划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的各》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国民?经济近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符合各专【。业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和规定
】。 各项专《业规划报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项专业!建设和专业网点设】置应按批准的规划严!。格执行没有编制【专业:规划或专《业规划未经审查批】准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由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采用《规划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须经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1)《规划期限变更—的,;
— (:2):。。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
(—3)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 (4)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5)—城市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有重大改变的!;
【(6)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7)城市主干道【走向和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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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的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立项较大的建设】项目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首先【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项目—。管理权限《发放自治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放《。;市政府批准立【项项目由市规—划局发放;旗县市批!准的项目由》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发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使用建!设用地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换建设单】。位、变更用地—规模和使用性质
!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并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桥梁、管线和其它!市政:设施的(不》含,个人建?设的一层住》宅):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线《位城市规划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验线确!定的工程位置和界线!。
建设】单位在基础砌筑或】管线沟?槽开:挖完成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线位复验符合【验线确定《位置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就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城市【市区:临街建筑《物的:立,面,装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 在:。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建设一层住宅对!已有合法产权的【一层住宅确因年【久影响居住安全的】可申请按原址翻【建规划?道路红?线以内原有》合法建筑只许简单】维修不准翻建
】 在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可维持原!居住占?地,面积对符合》村屯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翻建或扩建村民】住宅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 : 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住宅前有条件的可!申请:新建或翻建附房居民!附房:。因,年,久失修可《翻建和维修新建【或翻建、维修附【房,需先征求邻居—意见:。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临时建筑》应符合市容观瞻和】交通的要求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地、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地下【埋,设建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上修?建临时建筑
】 , 在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和重要—公共建筑周围—及主次干《道,两侧不得建》设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1》年,
,
临时建】筑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
第二十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雕《塑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户外广告牌匾【。、宣传牌的设置应】符,合,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交通安!全其设置地点—、规:格、形式《。及审批程序按通辽】市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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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管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研究同时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综合》。配套的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批准后】立即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住宅—。小区内和其它单位】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用地范围内【应预留市政公—用管线通道》允许市政公用管线】无偿施工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各种架空管道—线路:对,现有:的,架,空管:线应有计划改—建入地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的各种线路、【架,空管道及《地上附属必须—。。一,律拆除
《
《 ,快速路两侧不—允许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市区《内所有城市道—路,两侧开设任何道路】出入:口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 , , 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部分是市政道路和!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准建》设任何地上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六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和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景观建设人】民防空?等,内容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范:围道路、广场、【桥梁、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电,力、照?明、邮?电通讯、《燃气、?热,。力管线、环境、【绿地、?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规划竣工档案资料!
?。 : 未按规划要求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竣工规》划验:。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受理?其下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规—。划验收或虽然验收】但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居【住入户?营业登记《手续并?不予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
未办【市政配套工程规划手!续或市政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七章 】规,划监察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通辽市规《划局:负责市区规划监察】和市域规划监—察行政?复议工作市》规,划监察?大队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通辽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其它!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规划行】政监察工作规划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时】应,该出示行政执—法,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批准文件无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由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 ,(一)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拒不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的处工程总造价】3%以下罚款—
》 (1?)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
!
》(2)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饰门?面,、扒窗改门的;
!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 (4)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开工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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