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0》5]:1,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旗县市区、镇和各类!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开发区及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上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 第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背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公示 ? 第四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委【员,会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沿街:标志性?建设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审议  【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成员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组成人数【约15人  【   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市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 第五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市里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雕—。塑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有《较大调整时》进行研讨论证 】    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约11人由本市!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也可以邀请一些【。外地专?家学者参《加 ?    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科学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进行调整和出!台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法规城市规—划区内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的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和临:。主要:街道:的,建设项目向》社会:进行批前《公,示     【批前公示采用规划】展,示中心?公共场所挂牌公【示也可采用报纸、】电视和网上公示 】。。     规—。划批前?公示内容应充分【体现项目的特点及需!公众了解的事项一】般应包?括项目说明、选【址位置、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等高?。层建筑应公》示日照时数情况【 , 第七条 在建公示!采用现场《设立:公示牌的方》式进行放线开工前】设立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除公示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由—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和监督使用!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划、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    (二)【。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四)!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及治【安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   (《五)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燃气?、给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承载能力; !。  :  (六)》科学安排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功能《区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七)注意【保护具有历史—意义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和有特!色的建筑保护城市传!统风貌?。体现城市的地方特色!    》 (八)《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以及有关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等基:础资料 第九【条 各旗《县城关镇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通辽市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霍林郭《勒市、旗县》城关:。镇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旗《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修建!性规划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的各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国民经济近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符合各专业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和规定  —   各项专—业规划报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项专业建设和—专业网点设置应按批!。准的规划严格执【行没有编制专业规划!。。或专业规划》未经审查《批准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 》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由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采用:规,划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须经《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1)规?划期限变《更的;   【  :(2)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   (3)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4)!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5)城市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有重【大改变的《;    — (6)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7)城市主干道【走向和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8)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的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立项较?大的建?设项:目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首先【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项目管理权限发放!自治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放;市!政府批?准立项项目》由市:规划局发放;旗县】市批:准的项目《由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发放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使用建《设用地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换:建设单位、变更用】地规模和使用性【质 :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并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桥梁、管线和其它!市政设施的(不【含,个人建设的一层住宅!。)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线位城《市规:划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验线确定【的工程位置和界线】 ,  :  : 建设单位在基础】。砌筑或管线》。沟槽:开挖完成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线位复?验符合验线确定位置!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就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城市市区临街建筑】物的立面装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第二十条 —在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建设:一,层住宅对已有合【法产权的一层住【宅确因年久》。影响居住安全—的可申请按原址【翻建规划道》路红线以内》原有合法建筑只许简!单维修不准翻建【。     在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可维持原居住—占地面积对符合【村,屯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翻建或【扩建村民住宅—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住宅前有条件】的可申请新建或【翻建附房居》民,附房因年久失修可】翻建和维修新建或翻!建、维修附房需先】征求邻?居,意见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临》。。时建筑应符合市容观!瞻和:交通的要求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地—、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地下埋设建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上修【建临时?。建筑     】在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和重要公】共建筑周围及—主次:干道两侧不》得建设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1年 —     》临时建?。筑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 第二十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雕塑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户【外广告牌匾、—宣传牌的设置应符】合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交通安全其设置地!点、规格、形式及】审,批程序按通辽—市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   ?  非管《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研究同时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综合配套的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批准后》立即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住【宅小区?。。内和其?它,单,位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用地范《围内应?预留市政公用—管线通道允许市政】公,用管线?无偿施工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各种架空管道线路!对现有的架空管【。线,应有计?划,改建入地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的各种线路、架空管!道及地?。上附属必须》一,律拆除 》    快速路两侧!不允许?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市区内—所,有城市道路两侧开设!任何道路《出入口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   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部分是市政—道,路,和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准建设任何地上!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 《 第六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和?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景观建设人】民防空等内容 【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范围道—路、:广,场、桥梁、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电】力、照明、邮电通】讯、燃气、热—力管线?、环境、《绿地:、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规划竣工档案资【料    — 未按规划》要求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竣,工,规划验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受理?其下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规划验收或—虽然验收但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居住入户》营业:登记手续并不予【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     未办市】政配套工程》规划手续或市政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第七章 规—划监察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通辽:市规划局《负责市区规划监察】和市域?规,划监察行政复议工作!市规划监察大—队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通—辽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其它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规划行政—监察:工作规划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时应该出示》行政执法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批准文件《无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由】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   (《。。。一)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拒不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二)有下列情】形,的,处工程总造价3%】以下罚款 》   ?  (1)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 】 ,    (2)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饰门面?、扒:窗改门的;  】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   (《4)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开工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