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政发《[2005]—1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凡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旗?县,市区:、镇和各类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开发区及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上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背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公示】
第四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委员会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沿《街标:志,性建:设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审】议
—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成员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组】成,人数:约15人
】 , 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 ?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市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
第五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市:里,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雕塑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有较?大调:整时进行研讨论证
!。
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约】11人由《本,市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也!可以邀请一些外地】专,家,学者参加
【 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科学》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进行调?整和出台《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法规城市规划】。区内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的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和临主要【街道的建设项目向】社会进行批前公示
!
批—前公:示采用规划展示中】心公:共,场,所挂牌公《示也可采用报纸【、电视和网上公【示
:
规划批前!公示内容应充分体】现项目?的特点及需公众【了解的事项一般应】包,括项目说明、选址位!置、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等高层建—筑应公示日照时【数情:况
第七》条 在建《公示采用现场—设立公?示牌的方式进行【放线:开工前设立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除《公示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由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和监:督使用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划、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 ? (二)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 (》四)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及治安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 , (五)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燃气、给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承?载能力?;
? (六)【科学安排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功能区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 , (七?)注意保护具—有,历史意义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和有特色的建筑!保护城?市传统风貌体现【城市的地方》特色
?
(—八)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以—及有关?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等】基础资料
第九条! 各旗县城》关镇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通?辽市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霍林郭勒市、旗县!城关镇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旗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修建性—规划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的各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国民经《济近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符合各专业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和!规定
》 , 各项专》业规划报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项专业建设和!专业网点设置应【按批准的规划严【格执行没有编制专】业规:划或专?业规划?未经审查批准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由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采用规划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须经!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1)规》划期限变更的;
】
(—2)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
(3)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4【)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5)城!市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有重大改—变,的;
》 :。 (6)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7)《城市主干《道走向?和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 《。(8)?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的《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立项较大!的建设项《目,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首先?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项目管理权!限发放自治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放《;市政?府批:准,立项项目由市规划局!。发放;旗县市批【准的项目由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发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使用建设用!。地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换建设单位—、变更用地规模【和使用性质
【。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并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桥梁、】管线和其它》市政设施《的(不含个》人建:设的一层住宅)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线位城市规—划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验线》确定的工程》位置和界线》
,
建—设单位在基》础砌筑或管线沟槽】开挖完成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线位复验!符合验线确定位置】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就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 城市?。市区临街建》筑物的立《面装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 在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建设一层住—宅对已有合法产【权的一层住》宅确:因年久?影响居住安全的【可申请按《原址翻建规划—道路红线以内原【有合法建筑只许简】单维修不准翻建
! 在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可维持原居住占地】面积对?符合村屯《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翻建或扩建村民住宅!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住!宅前有条件的可申请!新建或翻建附房居】民附房?因年久失修》可翻建?和维修新《建或翻建、维—修附房需先征求【邻居意见《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临时建筑应【符合市容《观瞻和交通的要【求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地—、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地《下埋设建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上修建临时【建,筑,
》 ,在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和重要公共建筑周围!及主次干道两侧不】得建设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1年
!
, 临时—建筑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
第二《十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雕塑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户外广告牌匾】、宣传牌的设置应符!合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交通安全其设置地】点、:规格、形式及审批】。程序按通辽市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管理办法执行
】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 《非管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研究同时—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综合配套!的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批准后立即—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住宅小】区内和其它》单位: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用地范围内】应预留?市,政公用管《线通道允《许市:政公用管线无偿施】工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各种架空管【道线路对现有的【架空管线应有计【划改建入地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的各】种线路、架空管【道及地上附属必须一!律拆除
—。。 快速路两【。侧不允许《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市区—内所有城市道路两】。侧开设任《何,。道,路出入口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 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部分是【市政:道路和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准建设任何地!上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
《
第六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和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景观建设人民防!空等内容
》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范围道路、广!场、:桥梁、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电力、《照明、邮电通—讯、燃气、热力管线!、环境、绿地、【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规划竣工档》。案资料
【 未按规划要求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竣工规划验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受理》其下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规划】验收:或虽然验收但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居住入】户营业登记手续并】不予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 未办市政配【套工程?规划手续或市政【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第:七章: 规划监察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通辽市规划局负责市!区规划?监察和市域规划监】察行政复议工作市】规划监察《大队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通辽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其它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规,划,行政监察《工作规划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时应该出—。示行:政执法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批准【文件无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由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 :(一)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拒不: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的—。处工程总造》价3%以下罚款
! ?。 (:1)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
》 (《2)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饰门面、—扒窗改门《的;
—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 (4》)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开工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