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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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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05]《14号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凡》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旗县市区、》镇和各类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应遵守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开发区及《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上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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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背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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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委员会!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沿街标!志性建设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审议
【
,。 ?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成》员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组成人数约1】5人
》 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市!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第五】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市里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雕塑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有:较大调?整时进行《研讨论证
】 , 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约11—人由本?市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也可以邀请一】些,外,地专家?学者参加
!。 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科学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进行:调整和出台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法规城市—规,划区内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的《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和临?主要街?道的建设项》目向:社会:进行批前《公示
】批前公示采用规划展!示中心公《。共场:所挂牌?公示也可采用报【纸、电视和》网,。上公:示
— 规划批前公示【内容应充分体—。现项目?的特点及需公众了解!的事项一般应—包括项目说》明、选址位》置、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等:高层建筑应公示日】照时:数情况
《
第七?条 在建《公,示采用现场设立【公示牌?的方式进行放线开工!。前设立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除公示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由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和监—督使用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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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划、《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 , (四?)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及:治安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 (五)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燃气、给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承载能力】;
? (》六,)科学?安排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功,。能区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七)注【意保护具有历史意】义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和有特》色的建筑保护城市传!统风貌体《现城市的《地方特色
】 (八)》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以及有》关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等基】础资料
第九【条 各旗县》城,关镇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
《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通辽市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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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旗县城关镇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旗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修建性】。规划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的各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国民经?济近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符合各—专业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和规定《
》。 各项专业规划报】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项专业建设和—。专业网点设》置应按批准的规【划严:格执行没有》编制专业规划—或专业规划》未经审查《批准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
?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由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采用规划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须经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1):规划期限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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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 (《3)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4)【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5!)城市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有重【大改变的《;
《 , (6)》。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 (7)城市主干】道走向和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8》)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的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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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立项较大—的建设项目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首,先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项!。目管:理权限发放自—治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放;市政—府批:准立项项目》由市规划《局发放;《旗县市批准的项目由!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发,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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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使用建设【用地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换建—设单位、变更用【地规模和使用性质
!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并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桥梁、管线!和其它市政设施的(!不含:个人建设《。的一层住宅)—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线位城市规划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验线【确定:的工程位置和界线】
建设单!位在基?础砌筑?或管线沟槽开挖完】成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线位复验符】合验:线确定位《置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就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城市市区】临街建筑物的—。立面装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 在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建设?一层住?宅对已有合法产【权的一层住》宅确因年久影响【居住安全的可—申请按原址翻建【规划道?。路红:线以内?原有合法建筑只许简!单,维修:不准翻建《
在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可维持原居住—占地面积对符合村屯!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翻建【或扩建?村民:住宅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 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住宅前—有条件的可申请新】建或翻建附房居【民附房?因年久失修可翻建】和维修?新建:或,翻建、维修附房【需,先征求邻《居意见?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临时建【筑,。应符合市《容观瞻和《交通的要求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地、《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地【下埋设建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上修建临时建筑】
在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和】重要公共建筑周围】。及主次干道两—侧不得建设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1年
【 临时建筑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
【第二:十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雕塑》。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户外广告—牌匾、宣传》牌的设?置应符合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交通安!全其设置地点、【规格、形《。式及审批程序—按通辽市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 《非管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研究—同时: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综合配套的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批准》后立即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住宅小区内和其它】单,位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用地范围】内,。应预留市政公用管】线,通道允许市政—公,用管:线无偿施工》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各种《架空管道线路对现】有的架空管线应有计!划改建入《地,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的各】种线路、架空—。管道及地上》附属必须一律拆【除
《 快速路两【侧不允?许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市区内—。所,有城市道路两侧开】设任何道路出入口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 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部】分是市政道路和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准建设任何地上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六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和—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景观—建设人民防》空等内容
【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范》围,道路、广场、桥梁】。、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电力》。、,照明、邮《电通讯、《燃气、热力管线【、环:境、绿地、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规划竣》工档:案资料
!未按规划要求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竣工?规划验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受理其】下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规划验收或虽然验收!但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居住入户营业】登记手续《并不予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 未?办市政配套工程【规划手续或市政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七章 规《划监察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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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通《辽市规划局负责市】区规划?监,察和市域规划监察】行政复议工作市规划!监,察大队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通辽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其:它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规划行《政监察工作规划【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时应该出—示,行政执法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批准文件无【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由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
? (一《)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拒不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的处】工程总造价3%以下!罚款
】(1)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
?
《 (2?)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饰门面?、扒窗改门的;
!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4)!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开工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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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各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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