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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05】。]1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凡》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旗:县市区、镇和各【类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开发区及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上】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背—。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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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公示
第【四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委员会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沿街《标志性?建设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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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成员?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组成人数约1】。5,人
— 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市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第五—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市《里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雕塑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有较大】调整时进行研讨【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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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约11人由本—市,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也可以邀请一—些外地专《家学者参加
! 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科—。学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进行?调整和出台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法?规城市规划区内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的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和临主要街!。道的:建设:项目向社《会进:行,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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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前公示采用规划展】示,中心公共场所挂牌】公示也?可采用报纸、—电视和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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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批】前公示内容应充【分,体,现项目的特》点及:需公众了解》的事项一般应包【括项目说明、选址位!置、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等高层建筑应公示日!照,时数情况
—第七条 《在建:公示采用《现场设立公》示牌的方式进行放线!开工前设立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除公示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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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由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和监督使【用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划、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 (二)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 (四—)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及治安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 (五)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燃!气、给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承载能力!;
【(六)科学》安排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功能区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七)注意—保护具有历史意【义,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和有特色的建筑保!。护城市传统风貌【体现城市的地方特】色
》 (八)》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以及有关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等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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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旗县城关镇】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通辽市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霍林郭勒市—、旗县城关镇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旗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修【建性规划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的各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国民经济近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符合各专—业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和!规定
— 各项《专业规划报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项专业建】。设和专业网点设置应!按批准的规》划严格?执行没有编制专【。业规划或专》业规划?未经审查批准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由】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采用规划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须经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1)规划!期限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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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
(3)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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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 (5?)城市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有重大改!变的;
【 , (6?)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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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城市:主干道?走向和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8)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的!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立【项较大的建设项目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首【先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项目管理权限发!放自:治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放;市?。。政府批准立项—项目由市规》划局发?放;旗县市批准的项!目,由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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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使用建】设用地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换》建设单位、》变更用地规模—和,使用性质
!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并?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桥梁、《管线:和其它?市政设?施的(不含个人建设!的一:层住宅?)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线位城市—规划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验线】确定的工程位—置和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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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基础砌《。筑或管?线沟槽开挖完成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线位复验—符合验线确》定位置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就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 城市市【区临街建筑物的立面!装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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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 在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建设一层住宅对已有!合法产权的一层【住宅:确因年久影响居住安!全的:可申请按原址翻建】规划道路红线以内原!。有合:法建筑只许简单维】。。修,不准翻建《
》 在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可【维持原居住占地面】积对:符,合村屯?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翻!建或扩建村民住【宅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住宅》前有条?件的可申《。请新建或《翻建附房《。居民附房因年久失】修可翻建《和维修新建》或翻建、维修附房】需先征求邻居意见】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临时建筑】应符合市《容观:瞻和交通《的要求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地、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地下埋设【建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上修【。建临时建筑》
《 :在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和重要公共建—筑周围及主》次干道两侧不得【建设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1年》
? 临《时建筑?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
第《二十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雕塑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户外广告【牌匾、宣传牌—的设置应符合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交通】安全其设置地点【、规格、《形,式及审?批程序?按通:。辽市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 :。非管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研究同时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综合配】套的: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批准!后立即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住宅小区》内和其它单位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用地《范围:内,。应,预留:市政公用管线通道】允许市政公》用,管线无偿施工
!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各种!架空管道线路对【现,有,的架空?管线应有计划—改建:入地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的各种《线路、架空》。管道及地上》。附属必?须一律拆除
—
,。 ? 快速路两侧不允许!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市区内所有城【市道:。路两侧?开,设任何道路出入口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部分是市》政道路和《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准建设任何【地上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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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和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景观建》设人民防空等内容】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范围道路《、广场、桥梁、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电力《、照明、邮电通【。讯、燃气、热—力管线、环境、绿】地、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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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规!划竣:工档案资料》
》 未按规划要求【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竣】工规划验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受理—其,下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规划验收或虽—然,验收但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居住!入户营业《登记手续并不予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 未办市《政配套工程规划【手续或市政》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七章 ?规,划监察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通辽市规!划,局负责市区》规划:监察和市域》规划监察行政复议】工作市规划监察【大队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通辽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其《它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规划行政监察【工作规划《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时,应该:出示行政执法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批】准文:。件无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由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 《(,一)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拒不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二)有下列情形的!。处工:程总:造价3?%以下罚款
【。 (1)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
(!2)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饰门?面、扒窗改门—的,;
? ,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 (4)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开?工的
?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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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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