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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05【]1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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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旗县市?区、镇和各》类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开发区及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上—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背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公示
第四】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委?员会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沿【街标志性建设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审议
! ,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成【员,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组成》人,数约15人
! 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市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第五—。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市里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雕塑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有较大调【整时:进行研讨论》证
:。
, 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约—11人由本市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也,可以邀请《一些外地专家学者】参加
— , 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科《学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进行调整和出】台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法规?。城市规?划区内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的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和临主要街道的!建设项目向社会进行!批前公?示
— 批前公示采用规】划展示中《心公共场所挂—牌公:示也可采用报纸、】电视和网《。上公:示
》。。 , 规划批前公示内容!。应充分体现项—目的特?点,及需:公,众,了解的?事项一般应包括项】目说明、选址位置、!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等高!层,。建筑:应公示?日,照时数情《况
?。第,七条 在建公—示采用?现场设立公示牌的】。方式进行放线—开工前?。设立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除公—示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由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和监督使用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划、】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 (《二)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
《 (四?)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及治安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 (五》)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燃气、给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承载能力】。;
【。。(六)?科学:安,排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功能区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七)注》。。意保护?具有历史意义—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和有:特色的建筑保护【城市传统风》。貌,体现城市的地方特】色
【(八:)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以及有关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等基础资!料
第九条 各】旗县城关《镇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条 通辽市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霍林郭勒市!、旗县城关镇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旗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修建《性规划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第十一条》 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的【各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国民经济近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符,合各专业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和,。规定
《 各项专【。。业规划报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项专业建】设和专业网点设置应!按批准的规》划严:。格执行没有编—制专业规划或—专业规划未经审查批!准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由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采用【规划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须经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1)规划期限变更!的;
?
? (2)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 :(3)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 《(4)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 : (5)城市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有重大》改变:的;:
(6】)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7【)城市主干道—走向和?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8)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的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立—。项较大的建设项【目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首,先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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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项目:管理权?限发放自《治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放】;市政府批准立项项!目由市规划局发【。。放;旗县《。市批准的项目由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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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使用建设用】地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换建设单】位、变更用地规模和!使用性质
【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并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桥梁、管线和【其它:市政设施的(不【含个人建设的—一层住宅《)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线位城市】规划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验线确定的工程位】置和界线
【 建设单—位在基础砌筑或【。管线沟槽开挖完【成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线位复!验符合验《线确定位置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就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城市市区】临街建筑《物的立面装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
第二十条》 在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建设一层住】宅对已有合法产权】的一层住宅确—因年久影响居住【安全的可申请按【原址翻?建规划道路红线以内!。原有合法建》筑只许简单维修不准!翻建
?。
, 在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可维持原居【住占地?面积对符合村屯【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翻【建,或扩建村民》住宅: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住宅【前有条件的可申请】新建或翻建附房居民!附房因?年久失修可翻—建,和维修新建》或翻建、维修—附房需先征求邻居】意见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 临时建筑应【符合市容观瞻和【交通的要求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地、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地下埋设建—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上修》建临时建筑
! 在?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和重—要公共建筑周围及主!次干道两《侧不得建设》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1年
临!时建筑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
—第二十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雕塑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户,外,广,告,牌,匾,、宣传牌的设置应】。符合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交通】安全其设置地点、规!格、形式及审批程】序按通?辽市:。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 非管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研究同时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综合配套的】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批准【后立:。即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住宅小区!内和其它单位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用地范围《。内,应,预留市政公》用管:线通道允许市政【公用:管线无偿施工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各种架空管道线路!对现有的《架空管?线应有计划》改建入?。地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的各种线路】、架空管道》及地上附属必须一】律拆除
【 快速路》两,。侧不允许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市区内所有—城市道路两侧开【设任何道路出入【口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 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部分是》市政道路《和,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准建设任何地上!。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六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和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景观建《设人民防空等—内容
《 :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范围道路、广场】。、桥梁、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电力:、照明?、,邮电通?讯、燃气、热力【管,线、环境、绿地【、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规划?。竣工档?案资料
— 未按规划要】求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竣工规划验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受【理其下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规!划验:收或虽然验收—但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居住【入户营?业登记手续并不予】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 , 未办市政配—。套工程规划手续【或市政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第七章 规划监【察,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通辽市—规划局?负责市?区规划监察》和,市域规划《监察行政复议工作市!规划监察大队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通辽》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其它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规划行政》。监察工作规》划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时应该—出示:行政执法《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批准文件无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由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一!),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拒不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二)有下列!情形的处工程总【造,价3%以下罚款【
,。
(1)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
! (2)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饰门:面、扒窗改门的;
!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 , (4)—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开工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