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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政发[2005】]1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凡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旗县市区—、镇和各《类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开发:区及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上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背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公示 》 第四?。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委,员会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沿街标志》性建设?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审议   —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成员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组》成人数约1》5人 ? ,    《。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市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第五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市里:。。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雕塑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有较大调整】时进行研讨论—证     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约1—1人:由,本市: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也,可以邀请《一些外地专家学者】参加    【 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科学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进!。。行调整和出台—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法规城市规划区】内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的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和临!主要街道的建设【项目向社会进行批前!公示    【 批:前公示?采用规划展示—。中心公共场》所挂牌公示也可采】用报纸、《电视和网上公示 !    规划批【前公示内容》应充分体现项目【。的特点及需公众了】解的事项一》。般应包括项目说【明,、选址?位置、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等高【层建筑应公示日照】时数:情况 ? 第七条 》在建公示《采用现场设》立公:示牌的方式进行放】线开:。工前设立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除:公示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由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和—监,。督使用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划【、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  (四)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及治安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    《(五)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燃】气、给?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承载能力—;  《   (六)科学】安排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功能区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七)】注意保护具有历史意!义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和有《特色的建筑保护城市!传统风?。。貌体现城市的地方】特色:   《  (八)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以及?有关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等基础资》料 第九条 【各旗县?城关镇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  :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通辽市?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霍,林郭勒市、旗—县城关镇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旗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修建性规】划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第十一条 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的各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国民经济近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符合各专业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和规定    】 各项专业》规划报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项专业建设和专业!网点设置《。应,按批准的规划严格执!行没有编制专业规】划,或专:业规:。划,未经审查批准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由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采用规划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须—经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1)规划期限变更!的; ?     (2【)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     (3【。)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     (4)】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  (5)城市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有重大改《变的;  —   (《6)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7)城市主!干道:走向和?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8!)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的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立项较》大的建设项目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首先》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项目管—理权:限发:放自治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放【;市政府批准立【项,项目由市规划局发】放,;旗县市《批准:的项目由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发放《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使用建—设用地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换建设—单位、变更用地规模!和使用性《质 ?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并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桥梁?、管线和其它市政设!施的(不《含个人?建设的一层住宅【)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线位城?市规划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验线确定的工!程位置和界》线    — 建设单位在基【础砌筑或管线沟【槽开挖完《成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线《位复验符合》验线确定位置—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就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城—市市区临《街建筑物的立—面装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 在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建设一层】住宅对已有合法产】权的一层住》。。宅确因年久》影响居?住安全的《可申请按原》。址翻建规划》道路红线以内—原有:合法建筑只许简【单维修不准》翻建: :    在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可维持?原居住占地》面积对符合村—屯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翻建?或扩建村民住宅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    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住【宅前有条件的可申】请新建或翻建附房】居民附房因》年久失修可翻建【和维修新建或翻建、!维修附房需先征求邻!居意见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临时建筑应符合【市容观?瞻和交通的要求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地、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地下埋设—建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上修建《临时建?筑   》  在?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和重:要公共建筑周围及】。主,。次,干道两侧不得建【设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1年    ! 临时建筑》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 第二》十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雕塑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户?外广告牌匾、宣传牌!的设置应符》合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交】。通安全其设置地点】、规格、形》。式及审批程序按【通辽市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非【管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研究同时》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综:合配套?的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批准后立即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住:宅小区内和其它单】位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用地】范围内应《预留市政公》用管线通道允—许,市政公用管线无【偿施工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各:种架空管道》线,路,。对现:有的架空《。。管线应有计》划改建入地》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的各种线路》。、架空?管道及地上附属必】须一律拆除   !  快速路两侧不】允许:。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市区内所】有城:市道路两侧》。开设任何道路—。出入口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  :  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部分是】市政道路和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准:建设:任何地上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六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和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景观建设人民防空等!。内容   —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范围?道路、广场、—桥梁、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电力、】照明、?。邮,电通讯、燃气、热】力管线、环境、【绿,地、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规》划竣工档案资—料  《   未《按规划要求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竣工—规划验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受理其—下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规划验收或虽然【验收但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居》住入户营业登记【手续并不予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     未办市政!配套:工程规划《手续或市政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第七《章 :规划监?。。察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通辽市规划局—负,责市区?。规划监察和市域规】划监察行政复议【工作市规划监察【大队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通【辽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其它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规划行政监察工作】规,划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时应—。该出示行政执法【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批准?文件无?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由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     (一)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拒不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二—),有下列情形的—处工:程总造价3》%以下罚款》 ,    《 (1)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  —   (2》)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饰门面】、扒窗改门的—;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 (:4,)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开?工的: ,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