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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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发[2—005]1》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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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凡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旗—县市:区、镇和各类—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开发《区及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上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背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公示
第》四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委员会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沿《街,。。标志性建《。。设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审,议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成员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组成—人数:约15?人
《。 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市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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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市里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雕塑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有较大调整时!进行研讨论证
! , , 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约1》1,人由本?市,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也可以邀请!一些外地专家学者参!加
》 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科学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进行调整和!出台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法规城!。市规划区内》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的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和】临,主要街道的建设【。项目向社会进行批前!公示
《 批前公【示,采用规划展示—中心公共场》。所挂牌公示也可采】用报纸、《电视和网上公示
! , ?规划:批前:公示内容应充—分,体现项目的特点及需!。。公众:了解的事项一—般应包括项目—说明、选址位置、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等高层建!。筑应:。公,示日照时数情况
!。第七条 在建—公示采用现场设立公!示牌:的,方式进行放》线开工?前设立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除公示?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由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和《监督使?用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划、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 (二)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 (四《)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及治安【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 (五)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燃气、给《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承—载能力;《
(【六)科学安排—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功能区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七】)注意保护具有【历,史意义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和有特色的【建筑保?护城市传统风貌体现!城市的地方特色【
—(,八)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以及有关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等基?。础资料
》第九条 各旗县城】关镇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通辽市》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霍林!郭勒市、旗》。县城关镇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旗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修】建性规?划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第十?一条 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的各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国【民经济近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符合各!专业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和规定
《
《 各项专《业规划报《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项专业?建设和专业网点【设置应按批》。准的规划《严格执?行没有编制专业规】划或专业规划未【经审查批准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由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采用规《划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须经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 :(1:)规划期限变更【的,;
— (2)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 (:3)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4,),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5)城市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有》重,大改变的;
—
: : (6)《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7《)城市主干道走向和!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 :。 (8)《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的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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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立项—较大的?建设:项目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首《先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项】目管理?权限发?放自治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放;市政府】批准立项项目由【市规划局发放;【旗县市批准的项【目由: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发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使用建设用地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换建设单位、变更用!地规:模和使用性质
】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并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桥梁—、管线和《其它市政设》施的(不含》个人建设的》一层住宅)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线位城市规【划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验线确定【的工程位置》和界线
】。 ,。建设单位在基础【砌筑或?管线沟槽开挖完【。成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线位:复验符合验》线确定位《置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就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 城市市【。区临街建筑物的立】面装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 在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建【设一层住《宅对已有合法产权的!一层住宅《确因年久影响—居住:安全的?可申:请按原址翻建规划道!路红:线以内原有合法建】筑只许简《单维修不《准翻建?
在【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可维持?原居住占地面积对】符合:村屯: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翻建或扩建村—。民住宅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 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住宅前?有,。条件的可申请新【建或翻建附》房居民附房因年久】失修可翻建》和维修新建或—翻建、?维修附房需》先征:。求邻居?意见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 临时建筑】应符合市容》观瞻:和交通?的要求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地,、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地下埋设建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上修建临时建【筑
《 在《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和重要公《共建筑周围及—主次干道两侧不得建!设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1【年
《 临《时建:筑,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
第【二十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雕塑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户》外广告牌匾、宣传】牌的设置应符合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交通《。安,。。全其设置地点、规格!、形式及审批程序】按通辽市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
: 非管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研究同时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综》合,配套:的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批:准后立即《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住宅小区》内和其?它,单位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用!地范围内应》预留市政公》用管:线通:道允许市政公用管】线,无偿施?。工,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各种架空!管道线路对》现有的架空管线应】有计划改建入地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的各!种线路、架空管【道及:地,上附属必须一律拆除!
快速】路两侧不允许—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市!。。。。区内所?有城市道路两侧开】设任何?道,路出入口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 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部分】是市政道路》和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准建:设任:何地:上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 ,
第六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和?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景观建【设人民?防空等内容
】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范围道】路、广场、桥梁、】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电力、照《明,、,邮电通?。讯、燃气、热力管】线、环境、绿—地、: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规划竣工档—。案资料
—。 未按规—划要求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竣工规划验!。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受理其下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规划验收】或虽然验收但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居住】入户营业登记—手续并不予》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 : 未办市》政配套工程规划手】续或市?政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七章: 规划监察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通辽市规—划局负责市》区规划监察和市域】规划监?察,行政复议工作—市规划监《察大队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通辽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其它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规划行》政监察工《作规划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时应该】出示行政执法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批准文?件无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由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一)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拒】不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二)有下!列情形的处工程总造!价3%?。以下罚款
》
? (1)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
! : (2)》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饰门?面、扒窗改门的;
!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4)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开工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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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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