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0!5]14号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通辽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通!辽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旗县市区、镇和各】类开:发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及—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开发区及】其它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上!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背: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公—示,
第四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委员会【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沿街》标志性?建设: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进!行,研究:审议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成员《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组成人数约15人!
,
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市城》市规划工作重大事宜!的,审议
《第五条 设立通辽】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市里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雕塑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有较大调整时—进行研讨论证
【
《。 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约11人》由本市?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也》可以邀请一些外地专!家,学者参加
— 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的!科,学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进行调整和出!。台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法规城市规划区内】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城市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环境和城市景观!的项目、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和临主要街道—的建设项《目,向社会进行》批,前公示
【 , 批前公示采用规】。划展:示中心公《共场所?挂牌公示也可—采用报纸、电视和网!上公示
《
规划批】前公示内容应充分体!现项目?的,特点及?。需公众了解的事【项一般?。应包:括项目说明、选【址位:置、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等高层建筑应!公示日照时数情况
!
第:七条:。 在建公示采用现】场设立公示》牌的方式进行放线开!。工前设立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撤》除公示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由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和监督》使用
《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的发】展规划、《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
(二)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 :。。 (四)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震、防洪及治—安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 (五—)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燃气—、,给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的整体—。承载能力;》。
? (《六)科学安排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和城【市功能区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开发经营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七:)注意保护具有【历史意义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和】有特色的建》筑保护城市传统风貌!体现城?。市的地?方,特色
(!。八)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以及有?。关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和现》状,特点等基础资料【
第九条 各【。旗县城?关镇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它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
《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条 通辽市】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通辽—市人民?政府审批
【 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霍林郭勒市、】旗县城?。关镇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旗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修建性规划【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涉及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的各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与国】民经济近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相衔接!符合各专业》相应的国家技术规范!和规定
—。 各《项专业规划》报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项专业建设和专业】网点设置应按批准的!规划严格执行没【有编制专业规划【或专业规《划未经审《查批准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由!具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采用规?划勘测部门》。提供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资,。料
— ,委托外地或境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被委《托单:。位的规划设计资格】须经通?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 城市总体规划有】下列重?大变更?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法《定审批机关审批;
!
(1)】规划期限变更的【;
《 (2》),城市性质《中首位职《能变更的;
! , (3)《。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有重大变更的;】
—(4)改变》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
— (《5)城市工》业区、仓储区—。。、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有重—。。大改变?的;
【 (6)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改变位置的;
】
(—7)城?市主干道走向和道】路网:格局有?重大变更的
【 , (8)—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的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立项较大》的建设项目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首先—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项目管!理权限发《放自:治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放;》市,政府批准立》项项目由市》规划局发放;旗县】市批准的项目—由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发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使用建《设用地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换建】设单位、《变更用?地规模和使用性质
!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并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桥【梁、:管线和其它》市,政,设施的(不含—个人:建,设的一?层住宅)《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线【位城市规划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验线确定的工—程位置和界线
! 建设单—位在基础砌筑—或管线?沟槽开挖《完成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线位复验《符合验线确定位【置,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就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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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市区临】街建筑物的》立面装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条 在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建设一!层住宅对《已有合法产权—的一层住宅》确因年久影响居住】安全的可申》请按原址翻建—规划道路《红线:以内原有合法—。建筑只许简》单维修不准》翻,建
? 在》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可维持—原居住占地面积对符!合村:屯土:地利用规划》需要:翻建或?扩建村?民住宅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 : 市区城中村居住!。的农业?户,住宅前有《条件的可申请新【建或翻建附房居民附!房因年久《失修可翻建》和维修新建》或翻建、维修附【房需先征求邻居【意见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确需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临时建?筑,应符合市容观瞻【和交:通的要求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地、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地下埋设【建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上修建临时建【。筑
?。 : 在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和重要公!。共建筑周围及—主次干道两侧不得】建设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1年
》 临时建【筑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
?第二十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雕【塑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 城市户【外广告?牌匾、宣传》牌的设置应符合【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交通安?全,其设置地点》。、规:格、形式《及审批程序按通辽】市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 ,非管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研究同时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综】合配套的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批?准后立?即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住宅小!。区内和?。其它:单位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城市用—地范围内应预留【市政公?。用管线通道允许市】政公用?管线无?偿施工
》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各种架《空,管道线路对现有的】。架空管线应有计【划改:建入地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的各《种线路、架空管道】及地上附属》必须一律拆除
【
《 ,快速路两侧》不允许设置》公共建筑出》入口快速路穿—过人流集中的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市》区内所有城市道路】两侧开设任何道【。路出入口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部分是市政!道路和?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准建》设任何地上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六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和—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景观《建设人民防空等内】容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范围道路》、广场、桥梁、【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电【力、照明《、邮电通讯、—燃气、?热力:。管线、环境》、绿地?、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规划竣工—档案:。资料:
未按规!划要求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竣工规划】验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受理其下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规划验》收或虽然验收—但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居住入户《营业登记手续—并不予供电》、供水、供气、供】。热
未办!。。。市政配套工程规划】手,续或市政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第七章 】规划:监察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通辽市》规划局负责》市区规划监察和【市域规划《监,察行政复《议,工作市规划》监察大队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通辽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检?查其它旗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规划【行政监察工作规划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时】应,该出示行政》。执法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协助、—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拒绝和阻【碍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批准文件无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由: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
(一)】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拒不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的处工程总造!价3%以《下罚款?
? : (1?)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工程;
!。 《(2)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饰门:面、扒窗改门的;】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
(4)未!经放:线、验线擅自开工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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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各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