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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  ?。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以通发改稽】察字(?2005)39【9号文件于》。2005年6月【1,6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2)使用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4)使—用,各级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5)使用各级!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  :(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   (《7)各级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8)国家《或自治区政府—特许融资的项目;】     (!9,)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第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必须遵循统筹【安,排、分级管》理、权责分》。明,、加强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 【 第四条 要层【层,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部门领》导责任制《、实施单位责任【制和参建单》位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申报】、审批关《。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凡申请国【家投资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不规范—或评估论证不充【。分的:一律不予《。申报、审批 第】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不?得,无故拖延《建设工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或内】容的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报告待原审批—部门(或按规定权限!)重新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开工前!培训 第八—条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一是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实行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制度对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管:理负总?责二:是,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所承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全部责任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相】关文件资料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7:日内由项目法人【。单位:报市:发改委备案 第】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招标范围】以,内和标准《以上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单项工程项目—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制     【重点建?设项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  :重点建设《项目法人还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内容进行招!标活动     !。招标人?。应当根据核准的招】标,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售前7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时间安排及招标【。公告等?。一式三份报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备案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稽察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均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内容: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备!资质的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工:程监理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购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各项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末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各旗(县市】区)发改《委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向市发?改,委,上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分,别建立项目档案【不,断补充完善档案资】料项目法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到及时归档【、专人负责、装订】。有序、存放安全、】便于查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我市的以工代赈!项目、生态建—设项目、涉及农牧户!补贴的项目等—。。必须按规定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其它重点建—。设项目要《逐步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项目—建设法人单位都要】开设专户、设—。立,。专帐、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在资金运行》上实行全过程封闭运!行地方财政》安,排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统一纳入建设项】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国:家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同比例拨》付,  ?   ?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第,。十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实行?报批: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表—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签字—批准    【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十条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依据施《工合同可预拨—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但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10%(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在工程》。价款清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待?项目质?量保证期已》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再予以!拨付 《第二十一条 建【筑安装类的基—建工程项目要采用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方:式结算工程款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必须由】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同审核—签章后方《可结算价款对—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填:报的:工,程进度超过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的财:政部门应停拨资【金,造成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负:责 ?第二十二条 非建筑!安装类工程项目采用!。报帐制结算工—。程款票据《须经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工程监理、经手!人及:财会人?员签章报《项目主管部门—审签: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采取?转帐方?式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帐户不得在专【户提取现金》和,随意变更《拨,款帐户工《程价款的结算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本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使用税务《窗口发票代替确实不!。具备转帐《结算:条件:和出票能力的如【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苗?木、种子等)及个】人提供的劳》务,等可用税务窗—口发票(必》须附原始凭》。证):以现金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    农口—涉及农牧民补助的项!目农牧?。民应得补助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兑现到农!牧户 《    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但】应控制在《定额以内特殊情况】超过开支标准—定额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之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末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委托具【备审查?资,格的审价机构做【好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审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预(—。结)算、工程竣工决!算等: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对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如:有争议应以财—政部门的审查—结论为最终依据【财政部门应以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为依】据出:具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但不得—以审查报告代替审查!结论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论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余资金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和项目主管等【部门每年都要采取单!独或联合等形式【对全市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概算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项目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对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稽察—、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审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处罚?;,每个项目《都必须在竣工后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市稽察办和监察!局除依照各》自职责职能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在《项目稽察、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核实后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下发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 第三十《二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限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 第:三十三条 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在市稽察办!。设,立举报电话 【第三十四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整改不力的发改【委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罚》或者处理措施 【     (—一)通报批》评; 《    (二)罚款!;     (】三)暂停拨》付或者收回国家【建设:资金;  —   (四)—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撤》销项目;  【   (五》)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建设; !    (六)暂停!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帐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  :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  (四《)虚列?完,成投资额;  】   (五)其【它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其【它,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