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以通发改》稽察字(2005)!39:9号文件于2—005年6月16】。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2)【使用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4)使用【各,级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5)使用】各级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7)【各级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8,),国家或自《治区政府特许融资的!项目; —   ?  :(9)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第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必》。须遵循统筹安—排、分?级管理、权责分明】、加强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要层层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部门领导》。责,任制、实施单位责任!制和:参建:单位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申报】、审批?。。关,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凡?申,。请国家投《资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不规范或评估论!证不充分的》一律不予申》报、审?批 第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不得无《。。故拖延建设工—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或:内容的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报告待!原审批部门(或【按规定权限)重新】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开工前培训【 :第八条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一是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实行: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制度对【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管】理负总?。责二是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所承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全部责?任,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相:关,文件资料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7日内由】项目法人单位报市】发改委备案 第】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招,标范围以内和—标,准,以,上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单项工程项】。目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制 !。     重点【建设项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     重点建设!项目法人还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内《容进行招标活动 】 ,。    招标人应当!根据核准的招标【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售前7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时:间安排?及招标公《告,等,一式三份报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备?。案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稽察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均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内容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备资质的!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工程监》理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购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各,项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末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各旗(县市】区)发改《委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向市发改委上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 ! 第十五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分别建立—项目档案不断—补充完善档案—资料项目法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到及时归》档,、专人?负责、装订有序【、,存,放安全、《便于查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我》市的:以,工代赈项目》、生态建设项目、涉!及农牧户补贴的项】目等:。必须按规定》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其它重点建设—。项目要逐《步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 第三章《。 资金管《理 : 第十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项目建设法人单位】都要开设专》户、设立专帐、【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在资金运《行上实行全过程【封闭运行地》方财政安排》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统一【纳入建设项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国家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同比例拨付 】    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第十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实行《报批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表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签字批【准 :   ?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十!条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依《据施工合同可预【拨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但《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10%!(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在工程价款清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待》项目质量《保证期已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再予以—拨,付 : 第二十一条 建】筑安装类的基建工程!项目要采用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方式结算工—程款:。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必须由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同审核签》章后方?可结算?价款对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填报的工程!进度:超过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的财政部门应!停拨资金造成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负责 第二十!二条 非《建筑:安装类工程项目【采用:报,帐制结算工程款票据!须经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工程监理、经手!人及财?会人员签章报—项目主?管部门审签》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采取【转,帐方式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帐户不得在专户】提,。取现:金和随意变更拨款帐!户工程价款》的结算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本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使用税务《窗口发票代替—确实不具备》转帐结算条件和出票!。能力的如《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苗木、种子!等)及个人》提供的劳务等—可用:税务窗口发》票,(必须附原》。始凭证)以现—金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   农口涉及【农牧:民补助?的项目农牧民—应得:补助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兑现到农牧户 】 ,    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但应控制】在定额以内特殊情】况超过开支标准【定额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之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末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委托具备审查资!格,的审价机构做—好,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审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预(结!。)算、工程竣工决】。算等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对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如有争议应以【财政部门《的审查结论为—最终依?据财政部门应以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为依据出》具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但不得以审查【报告代替审查结【论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论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余资金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和项?目主管等部门每【年,都要采取单独或联合!等形式对全》市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概算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项目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对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稽察、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审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处罚;每个》项目都?必须在竣工后—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市稽察办【和监察局《除依照各自职责职】能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 第三十一条 对】在项:目,稽察、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核实后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下发《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限—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在市稽察《办设立举报电—话 第三》十四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整改不力的—发改委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罚或者处【理措施   【  :。(一)通《报批评;    !。 (二)罚款; 】     (三)】暂停拨付或者—收回国?家建设资金;—  ?   (四)—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撤,销项目; 》   ?  (五)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建设; 【。     (六)】。暂,停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帐《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    (》。。四):虚列完成《。。投资额;《 :    (五—。)其它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其它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