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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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以《通发改?稽察字(2005)!399号文》件于2005—年6月16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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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2)使—用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4)使用各【级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5)【使用各级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7)各《级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8)国家—或自治区政府—特许融资《的项目;
—。
(9)!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第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必须遵循统—筹安:排、:分级管理、权责分明!、加:强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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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要层》。层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部门领导责任!制、实施单位责任】制,和,参建:单位: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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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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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申,。报、审?。批关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凡申请国】。家投资?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不【规范或评估论证不】充分的一律不予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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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不得无故拖》延建设工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或内容的—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报告待原审批部】门(或按《规定权?限)重新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开工前培》训
第八条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一是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实行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制度对!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管理负总责—二是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所承》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全部责任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相关文件资】料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7日【内由项目法人单【位报:市发改委备案
第!。。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招标范围!以,内和标准以上—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单,项工程?项目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制【
重【点建设?项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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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建设—项目法人还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内容】进行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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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应》当根据?核准的?。招,标,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售前7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时间安排及招【标,公告等一式三份报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备案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稽察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均: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内容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备》。资,质的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工,程监理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购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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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各项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末【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各】旗(县市区)—发改委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向市?发改委上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分别建立项目】档,。案不断补充》完善档案资料—项目法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到及》时归档?、专人负责、装订】有序、存放安全、便!。于查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我市的以工代【赈项目、生态建设项!目、涉及农牧户【补贴的项目等—必,须按规?定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其它重《点建设?项目要?逐步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项目建设】法人单位都要开【设专户、设立—专帐、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在资金?运行上实行全过【程封闭运行地—方财:政安排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统《一纳入建设》项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国家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同比例拨付
【 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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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实行报批》。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表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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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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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依【。据施工?合同可预拨》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但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10%》(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在工程—价款清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待?项目:质量保?。。证期已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再》予以拨?付
第二十一【条 建筑安装类【的,。基建工程项目要采】用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方》式结算?工程:款,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必须—由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同审核签章后方可】结算:价款对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填报】的工程进度》超过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的财?政部门应停拨资【。金造成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负【责
第二十—二条: ,非建筑安装类工程】项目采用《报帐制结算工—程款票据须经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工程监?理、经手人及财会人!员签章报项目—主管部门审签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采—取转帐方式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帐户不得在专户【提取现金和随意变更!拨款:帐户工程价款的【结算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本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使用?税务窗口发》。票代替确实》不具备转帐》结算条件和出票能】力的如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苗木、种子】等)及?个人提供的劳—务等可用税务窗【口发票(必须附原始!凭证)以现金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 农口涉及【农,牧,民,补助的项目农—牧民应得补助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兑】现,。到农牧户
! 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但应控制】在定:额以内?特殊情?况超过开支标准定额!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之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末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委托具备审查资!格的审价机构做【好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审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预(结—)算、工《程竣:工决算等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对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如有争—议应以财政部门的审!查结论为最终依据财!政部门应以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为依据出具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但不得以审查报】告代替审查结论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论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余资金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和项目《主管等部门每年【都要采?取单独或联合—等形式对全市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 ,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概算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项目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对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稽!察、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审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处罚;每个项目!都必须在竣工后【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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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稽察办?和监察局除依照【各自职?责职能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在项【目稽察、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核实后?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下—发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限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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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在市【稽察办设立》。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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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整《改不力的发改委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罚或者》处理措施
》
: : (一)通报批【评;:
(二)!罚款;
》 (三)暂】停,拨,付或者收回》国家建设资》。金,;
》 (四)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撤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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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建设;》
?。 ?(六)暂停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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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帐【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 :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 (四)虚列!完成投资额》;
? 《(五)其它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其它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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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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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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