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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 ,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以通发—改稽察字(2—0,05)?399号文件于20!05年6《月16?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2)使【用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4)使《用各级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 (5)《使用各级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 ,  (?7)各级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8)国家—或自:治区:政府特许《。融资的项目; 【 ?    (9—)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第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必须—遵循统筹安排—、分级管理、—权,责分明、加强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要层:层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部门领—导责任?制、实施单位责任】制,和参建单位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申—。报、:审批关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凡》申请国?家投:资,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不规【范,或评估论证不充分】的一律?不,予申报、审批— 第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不得无故拖延建设工!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或内容的【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报【告待:原审批部《门(或按规定—权限)重新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开工前培!训 ?第八条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一是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实行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制度对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管理负总责二是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所承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全部责任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相关文—件资料?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7日内】。由项:目法人单《位报市发改委备案】。 第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招标范围以—内和标准以上—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单项工程项目【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制 !    重点建【。设,项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  重点建设项【目法人还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内容进—行招标活动》。     招标】人应:当,根据核准的招—标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售前】7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时间安排《及招标公告等一式】三份报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备》案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稽,察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均》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内容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备资质的—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工程监理!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购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各项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末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各旗?(县市区《),。发改委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向市发改委上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分别建立项【。目档案不断补充完】。善,。。档案:资料:项目法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到及时!归档、专人负责【、装订有序、存放】安全、便于查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我市的以工—代赈项?目、:生态建设项目、涉及!农牧户补贴的项目】等必须按规定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其它》重点:建设:项目要逐《步,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项目建设法人】单位都要开》设专户、设立专【。帐、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在》资金运行上》实行全?过程封闭运》行地方财政安排【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统一!纳入建设项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国家《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同比?例拨付 》    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第十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实行《报批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表》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签字批准《。 ,。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 第二十条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依《据施工合同可预拨】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但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10%(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在工程价《款清: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待项目质量!保,证期已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再予以—拨付 《。。第二十一条》。 建:筑安装类的》基建工程《项目要采用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方:式结算工《程款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必》须由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同审核签章》后方可结算》价,款对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填报的工程】进度超过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的—财政部门应停拨资】金造:。成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负责 第二十二条! 非建筑安》装类工程项目—采用报帐制》。。结算工程款》票据须经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工:程监理、《经手人及财会—。人员签?章报项目主管部门审!签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采取转帐方式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帐】户不得在《专户提取现金—和随意变更拨款【。帐户:工程价款的结算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本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使用税务窗口发】票代替确实不—具备转帐结算条件和!出票能力的如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苗木《、种子?等)及个人提—。供的:。劳务等可用税—务窗口发《票,(必须附原》始凭证)以》现金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农口涉及《农牧民补助的—项目农牧民应得补】助,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兑现》到农牧户 》     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但:应控制在定额以内】特殊情况超过开【支,标准定额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之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末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委托具备审查!。资格的审价机构做好!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审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预,(结)算、》工程竣工《决算等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对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如《有争议应以》财政部门的审查结论!为最终依据》财政部门《应以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为依据出具】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但不得以审查报告!代,替审查?结论: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论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余资金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和项:。目主管等部门—每年都要采取—单独或联《合等形式对全市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概算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项目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对》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稽察、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审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处:罚;每个《项目都必须在竣【。工后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市稽察办和监察!。局除依?照各自职《责职能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在项—目稽:察,、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核实!后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下发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 第:三十二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限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在市稽察】办,设立举报《电话 第》三,十,四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整】改不力的发改委【。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罚?或者处理措施 【。  :   (一)通报批!评,;    — (二)罚》款;   — , (三?)暂停?。拨付或者《收,回,。国家建?设资金; —    (四)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撤销项!。。目;:    》 ,(五)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建设《;   》。  (六)》暂,停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帐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 ,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 (四)虚》。列完成?投资额;    !。。 (五)其它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其它【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