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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以通发】改稽察字(200】5)39《9号文件于200】5年6月16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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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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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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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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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4)使用各—级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5【)使用各级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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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7)各级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8)国家或【自治:区政府特《许融资?的项目;
】 (9)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第—。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必须遵循统》筹,。安,排、分级《管理、权责分明、】加强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要层层《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部门领【导责任制、实施单】位责任制和参建【单位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申报、审—。批关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凡申请国!家投资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不规范或评!估,论,证不充分的一—律不予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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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不得无故拖!延建设?工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或内》容的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报告待—原审批部门》(或按规定权限【)重新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开工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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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一是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实行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制度对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管理负总!责二是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所承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全部责】任,。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相关文件资料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7日内由项目法人】单位报市发改委【。。备案
第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招标范围《以内和标准以上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单项工程】。项目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制》
—。重点建设《项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 ?重点:建,设项目法《。人,还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内容进行招】标活:动
《 招《标人应?当根据核准》的招标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售前?7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时间安《排及招?标公告等一式三份报!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备案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稽察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均—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内容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备资《。质的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工程监理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购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各项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末—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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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各《旗(县市区)发【改委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向市!发改委上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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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分别》建立项目《档案不断补充—完善档案资料项目】法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到及时《归档、专人负责、装!订有序、存放安【全、便于查》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我市的以【工代赈项目》、生态?建设项?目,。。、涉及农牧户补【贴,的项:目等必须按规定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其它重点建设—项目要逐步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项目》建设法人单位都【要开设?专户、设立》专帐:、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在资金》运行上实行全—过程封闭运行地方财!政安:排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统:一纳入建设项—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国—家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同比例拨付】
—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第十—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实行报批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表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签字批准
】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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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依?据施工合同》可预拨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但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10%(!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在工程价款清!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待项目质《量保证?期已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再】予以拨?付
第《二十一条《 建:筑安装类的基—建工程项目》要采用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方式结算工程款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必【须由:。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同审核【签章后方可结算价款!对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填报》的,工程:进度:超过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的财】政部门应停拨资金造!成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负责
第二十】二条 非建筑安装类!工程项目采》用报帐制结算—工程款票据》须经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工程:监理、经手人及财】会人员签《章报项目主管部【门审签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采取转帐方式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帐户不得】在专户提取》现金和?随意:变更拨款帐户工程价!。款的结算《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本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使用税务—窗口发票代》替确实不《具,备转帐结《算条件和出票能力的!如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苗木、—种子等)及个人提供!的劳:务等可用税务窗【口发票(必须附原】始凭证)以现金【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 农《口涉及农《。牧,民补助的项目农【牧民应得《补助: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兑现到农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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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但应—控制在定额以内【。特殊:情况超过开支标准定!额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之【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末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委托具备审查!资格的审价》机构:做好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审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预:(结)算、工—程竣工决算等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对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如!有争:议应以财《政,部门的审查结—论为:最终依据财政部门】应以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为依据出具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但【不得以审查报告代替!审查结论《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论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余资金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和【项目主管《等部门每年都要采取!单独或联合》等形式对全市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 ,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概算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项【目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对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稽察、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审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处罚;每个项【目都必须在》竣工后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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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稽察办和监察—局除依?照各自职责职能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
第三十一条— 对在项目稽—察、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核实后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下发: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限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
第:三十三条 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在市稽《察,办设立举报》电,话
第《。。。三十:。四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整改不力的!发改委?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罚或者》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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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报批评;
【
(二)】罚,款;
】(三)暂停》拨付或者《。收,回,国家建设资金;
! (四)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撤销项目;
! ? (五?)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建设;
】 《(六)暂停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帐【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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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 (四《)虚列完成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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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它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其它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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