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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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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以通发【改稽察字(200】5)39《9号文件于》200?5年:6月16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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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2)使用【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
《 ,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 (4)》。使,用各级?。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5)!使用各?级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 (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7)各级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8《)国家或自治—。区政府特许融资的项!目;
— (9)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第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必须遵循统筹安【排、分级管理、【权,。责分明、加强—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要层层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部门领导《责任制、实施单位】责任:制和参建单位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申报、!审批关?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凡申请国家投—资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不,规范或评估论证不】充分的一律不予申】报、:审批:
:第,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不得无故【拖延建设工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或内容的】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报】告,待原审批《部,门(或按规定权限)!重新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开工前培训
【第八条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一是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实行】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制度【对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管理负总责二【。是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所》承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全部责任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相关:文件资料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7日内由项目【。法人单位报市发【改委:备案
第》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招标范围!以内和标准以上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单:项工程项目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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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项,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 重点》建设项目法人还【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内容》。进行:招,标活动
》 《招标人应当根据核准!。的招标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售前7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时间安—排及招标公告—等一式三份报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备案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稽:察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均,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内容?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备资质的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工程监理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购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各项: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末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各旗(县市区)发改!委,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向市发改!委上: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分别建立项目档案!不断补充完善档【案资料?项目法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到及时归【档、专?人,负责、装《订有序、存》。放安:全、便于查》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我市的以工—代赈项目、》生,态建设?项目、涉及农牧户补!贴的项目等必—须按规定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其它重点建设—项目:要逐步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项目?建设法人单》位都要开《设专户?、设立专帐、—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在资金运行】上实行?全过程封闭运行地方!财政安排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统一—纳入建设项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国家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同:比,例拨付
【。 :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第十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实【行报批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表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签字批?准
》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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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依,。据施工合《同可预拨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但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10%(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在工程价—款,清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待项》目质量?保证期已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再予以拨【付
第二十—一条 建筑安装类】的基建工程项目要采!用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方式结算工程!款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必:须由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同!审核签章《。后,方可:结算:价款对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填:报,的工程进度超过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的?。财,政部门应停拨资金】造成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负责】
第二十二条 非!建筑安?装类工程项目采用】报帐:制结算工程款—票据须经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工,程监理、经》手人及财会人员签章!报项目主管部—门审签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采取转帐方式—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帐户不】得在专?户提取现金和随意变!更拨款帐户》工程价款的结算【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本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使用税务【窗,。口发票代替确实不具!备转帐?结算条?。。件和:出票能力的如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苗木、种子等【)及个人提供的劳】务等可用税务窗口发!票(必须附》原始凭?证)以现金》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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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口涉及【农牧民补助的项目农!牧民应得补助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兑现到《农牧户
!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但应控】制在定额以内特殊情!况超过开《支标准定额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之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末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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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委托:具备审?查资格的《审价机?构做好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审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预(结)算、工程!竣工决算等》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对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如】有争议应以财—政部门的审查结论】为最:。终依据财《政部门应以》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为依据》出具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但不得!。以审查报《告,代替审查《结论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论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余》资金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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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和项【目主管等部门每年都!要采取单独或联合等!形式对全《市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概算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项】。。目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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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对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稽察、【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审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处【。。罚;每个项目都必须!在竣工后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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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稽察?办和监察局除依照各!自职责职能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在项】目稽察、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核实?后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下发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限!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在市稽!察办设立《举报电话《
第三十四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整改不力》。的发改?委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罚或者处!理,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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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停拨付或者收回【国家建?设资金;
— (四)【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撤销项目—;
【(五)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建?设;
《 , ?(六)暂停》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帐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 :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 (》四)虚列完成投【资额:;
? ?。 (五)《其,。。它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其它》。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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