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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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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以通发改稽察】字(2005)【。399号文件于【。。2005年6—。月16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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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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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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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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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各级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5)》使用各级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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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级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 (8)国家或自治!区政府特许融资的】项目;?
,
?。 : (9)》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第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必须遵循统筹安排、!分级:管理、权责分明、加!强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要层层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部门】领导责任制、—实施单?位责任?制和参建单》位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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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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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申报?、审批关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凡申【请,国家投资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不规范或!。评估论证《不充分的一》律不予申报、—审批
第》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不得无故拖延建设】工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或!内容的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报告待》。原审批部门》(或按规定权限)】重新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开工前培》训
第八》条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一是!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实行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制《度对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管理负总责!二是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所承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全【部责任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相关文件资料—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7日内由项】目法:人单位报市》发改委备《案
第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招标范围以内】和标:准以上?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单项工程项—。目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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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项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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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建设:项目:法人还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内容进行招!标,活动
招!标人应当根据核准的!招标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售前7【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时间安】。排及招标《公告等一式三份报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备案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稽察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均】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内容?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备:资质:的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工程监理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购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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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各【项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末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各,旗(县市区)—发改委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向市发改委上!。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分别建立项目】档案不断补充完善】档,案资料?项目法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到及时《归档、专人负责、】装订有序、存放安】全、便于《查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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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我—市的以工代赈项目】、生态建设项目、涉!及农牧户补贴的项目!等,必须按规定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其它重点《建设项目要逐步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项目建设法!人单位都要开设专】户、设立《专帐、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在!资金运行上实行全】过程封闭《运行地方财政安排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统一】纳入建设项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国家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同比例拨《付
— 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第十!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实行报批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表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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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十》条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依《据施工合《同可预拨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但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10%!(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在工—程价款清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待项目质量保】证期:已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再予以拨付
】第二十?一条 建筑安装【类,的基:建工程项目要—采用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方式结算工》程款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必须:由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同审核签章后【方,可结算价款对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填报的?工程:进度超过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的财政部门—应停拨资金》造成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负责!
第?二十二条《 非建筑安装类【工程项目采》用报:帐,制结:算工程款《票,据须经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工程监理、经!手人及财会人员签】。章报项目《主管部门审签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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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采取转帐方!式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帐户不得—在,专户提取《现金和随意》变更拨款《帐,户工程价款的结算】。。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本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使用税务窗口发票代!替确实不《具备转帐结算条【件和出票能》力的如?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苗木、种子等!。)及个人提供的劳务!等可:用税务窗口发—票(必须附》原始凭证)以现【金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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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口涉及农牧民】补,助的项目农牧民应】得补助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兑现!到农牧户
—。 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但应控—制在定额《以内特殊《情况超过开支标准定!额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之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末: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委托具备【审查资格的审价机】构做好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审【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预(【。结,)算、?工程竣工决》算等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对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如有争议应以】。财政部门的审查【。结论为最终依据财】政部门应以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为依据出具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但不得以审查报告!代,。。替审查?结论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论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余资?金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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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和项目主管》等部门每《年都要采取单独或】联合:等形式对全市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概算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项目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对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稽察、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审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处罚;?每个项目都必须在】竣工后?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市稽察办和监】察局除依照各自【职责:。职能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在项目稽察、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核实《后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下发《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限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在:市稽察?办,设立:举报电?。话,
:第三十四《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整—改不:力的发?改委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罚】或者处理《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罚款《;
》 (三)暂停【拨付或者收》回国家建设》资金;
!(四)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撤销项目;
【 (五)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建设【;,
(六】),暂停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帐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 : (:。四)虚?列完:成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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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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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 其:。它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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