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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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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以通发改稽】。察,字(20《05)3《99号?文件于2005年】6月16日发—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辽!。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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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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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使用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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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各级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5)使?。用各:级,。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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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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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级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8)国家】。。或自治区政府特许】融资:的项目;
】 (9—)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第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必须遵循【统筹安排、分级管理!、权责?分明:。、加强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要层层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部门领导责任制!。。、实施单位》责任:制和参建单位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申《。报、审批关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凡申请—国家投资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等不【。规范或评《估论证不充分—的一律?不予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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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不得无故拖延—建设:工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建设规模或内容的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报告待原审批】。部门:(或按规定权限)】重新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开工前】培训
第八条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一是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实行主管地》区行政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制】度对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管理:负总责?二是建立《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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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所承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负全部责【任,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相关】文件资?料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7日内由项目【法人单位报市发改】。委备案
第—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招?标范围以内和—标准以上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等】。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单项工《程项目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制
! ?重点建设项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重点建设项目法【人还:。应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内【容进行招标》活动
招!标人应当根》据核准的招标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售前7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时间安排及【招标公告等》一式三份《。报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稽察办)备】。案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稽察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均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内!容,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备资质的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工:程监理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购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各项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末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各旗(县市—区)发改委》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前向市发改》委上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职能分别建—立项:目档案不《断补充完善档—案资料项目法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到及时归档》。、专人?负责、装订有—序、存放安全、【便于查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我—。市,的以工代赈项目、生!态,建设项目、涉—及,农牧户补贴的项【目等必须按规—定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其它重点建》设项目要逐步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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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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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项】目建设?法人单位都》要开设专户、设立】专帐:、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在!资,金运行上实行全过】程封闭运行》。地方财政《安排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统一纳《入建设?项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国家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同比!例拨:付
【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第十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实行报批!。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表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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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十条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依据】施工合?同可预拨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但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10%》(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在—工程价款清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生!态建设项目》可按:其规定执行)待【项目质量保证—期已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再—予以拨付
第【二十一条 建—筑,安装类?的基:建工:程项目?要,采用:。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方】式结算工程》款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必须《由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共同审核签章后】方可结?算价款对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中填报的】。工程:。进度超过《工程实际形象—。进度的财政》部门:应停拨资金造成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负责
第二十二!条 非建筑安装类】工程项?目,采用报帐制》结算工程款票据【须经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工程监理、经手】人及财会《人员签章报项目主管!部门审签《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采取转—帐方式?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帐户?不得在专户提取现】金和:随意:。变更:拨款帐户工程价款的!结算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本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使用税务窗!口发票代《替确实不具备—。。转帐结算条件—和,出票能力的如—。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苗,木、:种子等)及个人提】。。供的劳务等可用【税务窗?口发票(必须附【原始凭证)以—现金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 农口涉及—农牧:民补助的项目—农牧民应得补助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兑现到农牧户
】 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但应控制!在定:额以内特《殊情况超过开支【标准定额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之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末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委托具备审查!资格的?审价机构《做好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审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预(结)算!、工程竣工》决算等?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对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如有《争议应以财政—部门:的审查结《论为最终依据财【政部门?应以审价机构—的审查?报告为依据出—具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但不得以审查报告】代替审查《结论建设单位应将】审查结论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余资《金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和项》目主管?等部门每年都—要采取单独或—联合等形式对全【市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 ,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和概—算控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项目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 市、旗(县】市区:)两:级,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对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项目稽察、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审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处罚;每个项目【。都,必须在竣工》后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市稽察办和监】察局:除依照各自职责职】能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在,项目稽察、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核实后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下?发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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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限,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在市—稽察办?设立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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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被稽察》。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整改不力的发改委】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罚或》者处理措施
! (一《)通:报批评;
【 (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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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停拨付或者》收回国?家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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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撤销项目【;
(五!)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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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暂停!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同类新项《目的审批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帐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 : (四)虚列完成!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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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它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其,它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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