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通辽—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06]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现将通辽—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发展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用热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主!要是指供城市居【民,生活使?。。用的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
】 城市集《中供热主要是指【由集中供热》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网供给】城市或部分地—区居民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主要包括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工业—余热等
》 城市分》散供热?主要是指由》。小型分散锅》炉房所?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道供给就近地!区或本单《位,居民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
! 用热户是指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供热】企业是指用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第四条 通!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供热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实施城市供热规划】。努力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提高—城市热化率;
! (三)审批—城市供热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等直接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工程设计的审查!批复:和竣工验收备—案;
(四)!负责对城市供热【。企业实行供热行业】管理;
【(五)?监督、检《查,供热质?量,协,调,、解决热源及—供热、?用热方的矛盾和纠纷!;
(六)】推广先进的节能供热!技术和设备提供信息!服务;
《
(七)纠【。正和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它行为
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城市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城市规划《、财政、工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和,多,元化经营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控制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供热建!设
第七》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供热《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编】。制,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做到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配置热源远期和近期!相结合分期》实施
第》八条 城《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供热《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使其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区】改造要按城市供【热规:划配套?建设集中供热或分散!。供热锅炉房所—。需费用应纳入开发或!改造工程总》概算之中
第十条! 城市供热规—划要严格控制分【散锅炉房《的建设特别是—小型锅炉房建设【要严格限制、并逐步!取,消
: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建《。设、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三条》 城市供热的—燃煤:锅炉:应,当严:格控制中心区—不再审批建设锅炉】。房
第《十四条 凡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无!条件纳?入集中?供热管网内》实行集中《供热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凡》。在城市?分散:锅炉房供热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就近纳!入该供热范围
【
集中》换热站由供热企【业,。承担管理、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五条【 城市供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等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在两】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企业》自筹及?用热:户缴纳增容费等【。多种渠道筹》。。措
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供《热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障安全运行
】
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供热主】管网、换热站—、泵站;供》热支管网、管道井】及楼内入《户,管,。网、室内管道散热】器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 热源《企业供热《设,施为: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供【热设施?。为供热主管》网,、换热站、小区【管网及泵站;小区】供热:设施为楼内入户管】网;业主供热—。设,施为室内管道、【散热器
》第二十条 在城市】供热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管网地—沟两侧?3米:以内检查《井2米?半径:。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挖坑、掘【土、:打桩、种植树木;】
? (三)《。爆破作业;
】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废水;!
? (:。五)擅自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六)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的城【市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搭建的各种棚亭等】临时设施遇》城市供热设施维修】、工:。程施工或抢修管网等!需拆除时供热企业】。可无:偿拆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但拆—除前: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 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移动确需拆改、移!动的应当经供热【企业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第二十三】条 凡在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向供】热企业查明地—。下,管网情况施工—中影响城市》供热: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热源:企业(?热电厂)《厂区内(围墙—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企业负责】;热源企《业厂区外(围墙外)!的供热设施及换热站!及小区内的供热【管网由供热企业负】责;
(【。二)锅炉《房集中供热》厂区内的供》热设施和小》区(或建筑)—规划红线《以外的供热主干【管和支管网由供热】企业:负,责;
《 :(,三)小区用》户入户?管网由?小区物业企》业,负责维护室内供热】管道及设施由房屋】。。产权人负责;如无能!力,自行维护可委—托维护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分散锅炉的供【热设:施由供热设施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养护
—第二十五条 —热源企业《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供热企业】。。负,。责监督;《双方对计《量发:。生异议时由》技术监督《部门审验
》
第二十六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抢修】时遇有需破路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先进行》施工但?事后48小时内必须!补办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供热【企业及时抢修
第!。二十七条 因用户自!行装:。修,影,响正常抢修室内供】热设施的用户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不!得拒绝?抢修用户不》。。。。自行拆除的由供热】企,业,拆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第二十八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危《及公:。共利益?。。在需:要抢修的紧急—。情况下履行通知义务!后用户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赶赴抢修现场的!。经供:热企业?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后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派出二人以上人员】到现场?配合可以入室抢【修抢:修后现场的抢修【负责人和配合人【员在抢?修,单上签字因抢修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抢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城市供热设施】。跑水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管道】爆裂跑水除外)
】。
供《热企业因《自身责任造成供【热管道跑《水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应:积极采取措施清除积!水、:冻水、并尽快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管理【
第三十条 【用热户首先应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并办理?批建及用热手续
】
第三十一条— 供热企业和用热】。。。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热企【业应按?供用热合同按时、连!续,保质供热
】供、用热合同内容包!括供:热期限、供用—热量、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处理》、维护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及《。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二条 供!热企业应按规定【的供热起止时—间供热;如》遇有异常《气候:需提前供热或推后】供热时间时供—热单位应提前与【用热户?协商并向《城市供热主管部【门申请并《予公告
第—三十三?条 本市执行—6个月的供热期【限在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或》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的供暖?期限内;其供热合】格率要达到》总供:热,面积的98%以【上居民户居》。室温度标准18℃】±2℃?不得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用热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 采暖费收》。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
第三十四条 在正!常,情况下?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居室温度—达不:到16℃的用—热户:。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采—取措施如仍达不到标!。准按标准退还—采暖费
第三十五!条, 用热?户不按规定》缴纳热?费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或因《室内装修和》不采取保《温措:施或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用热户室】。内散:。热器和管网等—供热设施设》。计与:施工不符合供热规】范要求?的应当由房屋产【权,单位(?人)负责《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并对影响用》户,。供热效果负责
第!三,十七条? 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应当》根据供热能力进【行供热不得超—负荷供热;》已超负荷供热—的应当?对供热设《施限期?改造
?。
第:三十八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达6《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供热设施出现【故障组织抢修所【。需费:用按责任《和产权?。划分承担
属!供热企业责任造成故!障的由供热企业承担!;
属用热】户责任?。造成故障的由用【热户承?担;
—属自:。然性造?成故障的按产权人】。承担费?用
:
, 在正常履行供】热合同情况下—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供?热
第《三十:九条 供热企业如供!热质量达不到要求用!户反响强烈应查明原!因并责成责》任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二【)检修维护供—热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
《(三)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跟踪供热效果!
(四)【执行本市供》热期限?及,居,室温度标准
【 (?。五)听取用热户意】。见认:真处理供热》问题抢修要及时【、到:位让热用户满意
! , (六)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故】障紧急?抢修制度配》备抢修队伍、装【备向用户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服务公约】
(》七)供?热室内温度》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
《 1、用热户擅【自不合理改变—居室建筑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 3、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户受到损失【的
:。
5、室内外用!热系统设计》与施工不符》合国家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的
6、!用热系?统设计与供热热源】参数不匹配的
】 7、原有用热系!统存在问题未按【设计:规范进行改造的
】
, 8、《用,热系统?设备、设施不进行】定期检修和清洗的】
《9、室外气温持续低!于设计规范的
第!四十一条 》用热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室内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技术—标准:;
(二【),对供:热设施?和房屋采取防寒保】护,措施:;
(三【)不:得擅自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供热单位的!管网连接;
【 (四)不得【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
《 (?五):不得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
【。。。(,六)不得《擅自改变热用途;】。
《(七:)增加、减少—用热:或更名应到》。供热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八)】经批准停止》供热的要确保—。室内给排水》正常:使,用,。
(九)【。履行供热《合同及时缴》纳采暖?费
(—十,)不:得采取其《它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热【用户改变《用热规模、》转,让,供热设施或者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取暖期前6】0,日到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三条 供!热报停原则
】 整:体建筑可以申请报】停和退网;居民住】宅楼内住户原则上】。不允许报停特—殊情况如确属长【期无人居住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停报!停条件如下
!1、房屋产权人须向!。供热企?业提供在外地—工作:或其它原《因造:成房屋无人居住【的,有效证?明
?。 2、经供—。。热企:业认:定用:热户:的供热系统》能够和热网系统有效!分离而且分》离后:不危害?其,他用热?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3》。、报停用《热户须征得四—邻,。用热户的《全面同意并同其四邻!用热户及供》热企业签订报—停责任界定协议【
4、—用热户应在报停前向!供热企业交纳—缴采暖费2》5,%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和】管网维护费
第】四十四条 下述几】种情况不《予报停
》 1?、不具?备标准分户控制条件!的和不能《与系统断开的不予】。报停
《 2、可能危害其!他用热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予【报停:
3》。、未售出的房屋不】予报停
4、!“地热”采暖的用】热户:不允许报停和退【网;其他用》户退网须自行将室】内采暖?设施全部拆除—同时保留采暖—公共设施不得影【响上下左邻右舍正常!用,热,经供热?企业:现场核?。实认定及四邻用【热,户全面同意后—方可退网用户再【入网:时须重?新交纳入《网费
》 ,5、其他没有—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市区内?各分散的小》锅,炉如不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停!。止,对所供居民住宅区】域的供热
第【五章 热价》与收费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供、用】热双方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采,暖费价格标准
【
第四十《七条 供《热企业和《用,热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用热户按供、用】热,合同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代收
第四十八!条 新建房》屋在尚未进户期间的!采暖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对常年空锁不使用的!房屋其采暖费由【房屋产权人缴—纳
第四十九条 !热费中已《含供热?企,业产权的供热设施】、,设备折旧及设—备维修维护费用供】热企业?在更新、改造—、维修?其供热设施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用热户摊》派、征收《各种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和用热户!违反本办法》和供热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一?)擅:。自建设城市》供热工程或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小容量供热锅炉房!的;
?
(《三,)不履行《供热审批手》续擅自?经营:城市:供热的;
【 (四)未按规【定期限?供热和擅《自停:热的按减少》。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进行处罚连续3】日或累?计10日内以上供】热达不到《。供热合?格率且室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对供热!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管负责人责任按【所欠供热时间折【。合标准热价全额退还!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期间的《用热户的《采暖费;
【 (五)发生供热】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未及时》通知用?热户:和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又未《及时抢修的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条 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对不《履行供?热手续私自增—加供热面《积或接通供热—管道的要《求补办手续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 (二)《擅自在采暖系统【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及改变热】用,途的除责令其限期】拆除外?并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 (三)擅自—拆改、移动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的!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四)拒不《。缴纳采暖《费情况严重的供【热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供》热限期或停止—供热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挠有关部门》抢修、维修城市供热!设施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拒不缴纳采暖费的】。用热户由供热企业责!令其限期缴纳到【。期还不缴纳的—供,热,企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确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其它《部门组织实施—并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全【。额上缴财政用于供】热建设
》第五十?六条 妨碍供—热部门人《员,执行公务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八条 供【热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廉洁奉!公,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旗县市区城关镇、】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