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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06]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现将通辽—。。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发展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用热】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主要是指供—城市居民生活—使用的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   城!市集中供热》主,要,是,指由集中供热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网供!。给城市或部分地区】居民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主要包括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工业:余热等 《 ,  城市《分散供热《主,要是指?由小型分《散,锅炉房所《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道供给就近地区【或本单位居民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 ,   用热户是指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供热企业!是指用?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第》四,条 通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供热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实施城市供热【规划:努,力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提高城市热化率【;   (—三)审批城市—供热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等直接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工程设《计的审查批复和竣工!。验收备案; 【  (四)负责对城!市供:热企业实行》供热行业管理; 】  : (五)《监督、检查供热质量!协调、解决热源及供!热、用热方的矛盾和!。纠纷; 》  (六)》推广先进《的节能?供热技?术和设备提供信息】服务; 《  : (七?)纠正和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它行为? , ,  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城市【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城【市,规划、财政》、,工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和:多元化经营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控制 【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供热建】设 第七》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供—热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   编《制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做到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配置】热源远期和近期【相结合分期实—施 第八条 城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供热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使其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区!。改造要按《城市供热规》划,。配,套建设集《中供热或分散供热锅!炉房所需费用应纳】入开发或《。改造工程《总概:算之中 第十【条 城市供热规划】要严格控《制分散锅炉房的建】设特别是小型锅炉】房建设要《严格:限,制、并逐步取—消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建设、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城市供热》的燃煤锅炉》应当严格控制—。中心区不《再审批建设锅炉房 !。 第十四条 凡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无条【件纳入集中供热管网!内实行集中供热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凡:在城市分《散锅炉房供热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就近纳】入该供热范围 】  集?中换热站由》。供热企业《承担:管理、?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五条 】城市供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等《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在两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企业》自筹及用热》户缴纳增《容费等多种渠道筹措! 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三章《 供热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障安:全运行  — ,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供热》主管网、换热站【、泵站?;供热支管网、管】道井及楼内入户管网!、室内管道散热器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热源企】业供热设《施为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供,热设施?为供热主管网、换】热站、小区管网【。及泵站;小区供热】设施为?楼内:入户管网;业主【供热设?施为室内管道、【散,热器 第》二十条 在城市【供热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管网地沟】两侧3米以》内检查井2米半径】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挖坑、掘土、!。打桩、种植树木;】 ,  : (:三)爆破作业; !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废水; 《。   (五》)擅:。自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六【)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的城:市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搭?建的各?种棚亭等临时设【施遇城市供》热设施维修、—工程施工或抢修管网!等需拆?除时供热企业可【无偿拆?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但拆除前【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 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移动确需拆改、!移,动的应当经供热企】业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第二十三!条 凡在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向供热企业【。查明地下管网情况】施工中影响城市供】热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热源:企,业(热电厂)厂【区内(围墙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企》业负:责;热源企》业厂区外(围—墙,外):的供热设施及换【热,站,及小:区内的供热管网由】供热企业负》责; ?   (二)—锅,炉房集中《供热厂区内的—。供热:设,施和小区《(,或建:筑)规划《。红线以外《的供热?主干管和《。支管网由《供热企业负责; 】   (三)小【区用:户,入户管网由小区【物业企业负责—维护室内供热管道】及设施?。由房屋产《权人负责;如无【能力自行维护可委托!。维护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分散锅?炉的供热设施—由,供热设施《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养护 第二十五条! ,热源企业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供热企业负责监【督;双方《对,计量:发生:异议时由技术监督部!门审验 《 第二十六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抢修!时遇有需破路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先《进,行施工?但事后4《8小时内必须补办】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供热企业及【时抢修 第二十】七条 因用户自【行装:修影响正常抢修【室内供热设施的用户!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不【得拒绝抢修用—户不自行拆除的由】供热企业《拆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危及公】共利益在需要抢修的!紧急情况下履—行,通知义务后用户【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赶赴?抢,修现场的经供—热,企业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后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派出二人以上人!员到现场配合可【以入室抢修抢修后现!场的抢修负》责人:和配合人员在—抢修单上签字因【抢修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抢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城市供【热设施跑水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管道《爆裂跑水除》外)   —供热企业因》自身责?。。任造成供热管道跑水!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应积极【采取措施《清除积水、》冻水、并《尽快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管《理 第《三十条 用热户首先!应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并办理批建!及用热手续》 :第三:。十一条 供》热企业和用热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热企业应按—供用热合同》按时、?连续保质《供,热 ?  供、用热合同内!容包括供热期限、】供用热量、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处理、维护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及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二条 —供热企业应》按,规定的供热》。起止时?间供热?;如遇?有异常气候》需提:前供热或推后供热】时间:时供热?。单位应提前与用热】户,协商并向城市供热主!管部门申《请并予公《告 第《三十三条 》本市执行6个月的】供热:期限在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或》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的供!暖,期限内;其供—热合格?率要达?到总供热面》。积的98%以上居民!户,居室温度标准18】℃,±2℃不得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用:。热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  采暖费收—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正常情况下!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居室温度达不到【16:℃的用热《户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采取措施如仍—达不到标准按标准】退还采暖费》 第?三十五?条 用热户不—按规定缴《纳热费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或因室内装修!和不采取保温措施或!。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 第三十六》条 用热户》室内散热《器和管网等供热设施!设,计与施工不符合供热!规范要求的应当【由房屋产权单位(人!。)负责?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并对影响—用户供热效果负【责 第三十七条 !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应当根据供【热能力进行供热【不得超负荷供热【;,已,超负荷供热》的应当对供热—设施限期改造 第!三十:八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达6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供热设》施出现故障组织【抢修所?需费用按责》任,和产权划分承担【 : , ,属供热企业责任造成!故障的由《供热企业承担—;   属用热】。户,责任造成故障的【由用热户《承担;?   《属自然性《造成故障的按产权人!承担费用《   在正—常履行?供,热合同情况》下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供热《 :第三:十九条 供热企【业如供热质量达【不,。到要求用《户反响强烈》应查明原因并责成责!任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按照规定!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 (二)《检修维护供热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 !  (?三)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跟!。踪供热效果   !。(四)?执行本市供热期限】及居室温《度标准  —。 ,(五)?听取:。用热户意见认—真处理供《热问题抢《修要及时、到位让热!用户满意   】(六)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故】障紧急抢修制度配】备抢修?。队伍、装备向用户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服?务公约?   (》七)供热《室内温度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 【 ,  1?、用热户擅自不【合理改变居室建筑】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户】受到损失的 —。   ?5、室内外用热【系统设计与施—工不符合国家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的?   《6、用热系统—。设计与?。。供热热源参数不匹配!。的 : ,  7、原》有用热系统》存,在问题?未按:设,计规:范进行改《造的   8【、用热系《统设备?。、,设施不进行定期检】修和清洗《的 ?  9、《室,外气温持续》低于设计规范的 】 第四?十一条 用热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室内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技术标准;  】 (:二)对?供,热设施和房屋—采取防寒保护—措施;   (三!)不:得,擅自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供热单位的管!网连接;《   (》四)不得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 !  (?五)不得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   (六)不】得擅自改变》热用途;《   (七)增】加、减少用热或【更名应到供热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八)经批准停止【供热的要确保室【内给排?水正:常使用 《   ?(九)履行供热【合同及时《缴,纳采暖费 》   ?(十)不《得采取其它》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 第四十二条 热用!户改变用热规模、转!让,供热设施或者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取暖期前6—0日:到,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三条 供热报停【原则   整体】建筑可?以申请报停和退网】;居民住宅楼内住】户原则?上不:允许报停特殊情况如!确属长?期无人居住》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停:报停条件《如下:   《1,、房屋产权人须向供!热企业?提供在外地工—作或其它原因造成】房屋无人居》住的有?效证明  — 2、经供热企【。业认定用热》户的:。。。供热系统能够和热】网系统有《效分离而且分离后不!危害:其他用热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 3、报停用热【户须:征得四邻用》热户的全面同—意并同其《四邻用?热户及供热》。企业签订报停—责任界定协议  ! 4、用热户—应在报停《前向:供热:企业交?纳缴采暖费25%】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和管网维—护费 第四十【四条 ?下述几种情》况不予报《停  《 1、不具备—标准分?户控:制条件的《和不能与系统断开的!不予报停《  ? 2、可能危—害其他用《热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予报:停,。   3、未售】出的:房屋不?予报停 》  4、“地热【”采暖的用热—。。户不允许报停和退网!;其他用户退网【须自行?将室内采暖》设施全?。部拆除同时》保,。。留采暖公共设施不】得影响上下左邻右舍!正常用热经供—热企业现《场核实认《定及四邻用热—户全面同意后方可退!网用户再入网时须重!新交纳入网》费   5、其他!没有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市区内【各分散的《。小锅炉如不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停止对所】供居民住宅区—域的:供热: 第五章 热【价与收费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供、用—热双方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采暖费价!格标准 第四十】七条 供《热,企业和?用热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用热户按供—、用热合同》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代收 》第四:十八:。条,。 新建?。房屋在?尚未进户《期间:的采暖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对常年空锁!不使用的房屋其采暖!费由房屋《产权人?缴纳 《第四十九《条 热费中已含供】热企业产权的供【热设施?、设备折旧及—设备维?修维护费《用供热企业在更新】、改造、维修其【供热设施《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用》热,户摊:派、征?收各种费用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和用热】户违反本《办法和?供热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一)擅【自建设城市供—热工程或《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小容量?供热锅炉房的—。;  《 (三)《不履行供热审批手续!擅,。自经营城市供热的】;,   (四—)未按规定期限【供热和擅自停热的】。按减少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进》行处:。罚连:续3日或累计1【0日:内以上?供热达不《到供:热合:格率且室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对供热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管《负责人责《任按所欠供热时【间折合标准热价全】额退还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期间的【用热户的采暖费【;,   (五)发】生供热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未—及时通知用热户【和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又未及时抢修!的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条 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不履行供热手!续,私自:增加供热面积—或,接通:供热管道的要求补办!手,。续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 , (二)擅自在采暖!。系统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及改变热《用途的除责令其限期!拆除外并《。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  (三)擅—自拆:改、移动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的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四)拒】不缴:纳采:暖费情况《严重的供热》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供热限期或—停止供热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挠有关部!门抢修、维修城【市供热设施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拒《不缴纳采暖费—。的用热户由供热企业!责令其限期缴—纳到期?还不缴纳的供热企】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确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其它部】门组织?实施并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全额上《缴财政用于供—热建设 》第五十六条 妨碍供!热部:门人员执行公务【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八条 》供热: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廉洁奉公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旗》县市区城关镇、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