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通】辽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通政发[2】006]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现将通辽》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发展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用热》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主【要是指供城市居【。民生活使用》的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   !城市集中供热—主要是指由集中【供热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网:供给:。城市或部分地区居民!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主要包括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工业余热》等  《 城市分散供热主要!是指由小型分—散锅炉房所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道供给!就近地区或本—。单位居民《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   用热—户是指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供【热企业是指用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 第四条《 通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供热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实?施城:市供热规划努—力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提高城市】热化率;《 ,   (三)审批城!市供热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等直接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工程设计的审查】批复和竣《工验收备案; 】  (四)负责对】。城市供热《企业实行供热行业管!理;   (【五)监?。督、检查供》热质量协调、解【决热源及《供热、用热方—的矛盾和纠纷; !。 , ,(六)推《广先进?的节:。。能供热?技术和设备提供信息!服务;  — ,(七:)纠:正和: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它行为 ! ,。  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城市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   城市》规,划、财政《。、工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和》多元化经《营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控,制,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供热建设 【 ,第七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供热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编】。制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做到: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配《置热源?远期和近期相结【合分期实施 — 第八条 城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供热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使其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区改造要按城【市供热规划配套【建设集中供热—或分散供《热锅炉房所需费用应!纳入开发或改造【。工程总概算之中 】 第十条 城市供热!规划要严《格控制?分散锅炉房》的建:设特别是小型锅【炉房:建设要严格限制【、,并逐步取消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建设、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城市供热的燃!煤锅炉应当严格控】制中:。心区不再《审批建设锅炉—房 第十》四条 凡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无条—。件纳入集中供热【管,网,内实行集《中,。供热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凡《在城市分散锅—炉房供热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就《近,纳,入该供热范围  ! 集中换《热站由?供热企业承》担管理、运》行、维护费用 【 第十五条 城【市供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等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在两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七?条 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企业自筹及用【热户缴纳增容费【等多种渠《道筹措 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供热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障安全》运行   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供热《主,管网、?换热站、泵》站;供?热,支管网、管道—井及楼内入户管【网,、室:内管道?。散热器?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  : 热源企业》供热设施《为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供热】设施为供热主管网、!换热站、小区—管网:及泵站;小》区,供热设施为楼内【入户管网;》业主供热《设施为室内管—道、散热器 【第二十?条 在城市供热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管网地沟两侧】3米以内检》查井2米《半径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挖坑、掘土】、打桩、种植树【木; ?   (《三)爆破作业; 】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废《。水;   (五)!擅自: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六)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的城市【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搭建的各种棚亭等!临时设施遇城市【供热设施维》修,。、工:程施工或《抢修管网等需拆【除时供热企业可【无偿:拆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但拆除前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 第二十《二,条 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移【动,。确需拆改、》移动:的应当?经,供热企业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第二十三条】 凡在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向供热!企业查?明地下管网》情况:施,工中影响《城市供热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四条 【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热源企《业(热电《厂)厂区内》(围墙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企业负责;热源企业!厂区外(《围墙外)《的供热设施及换【热站及小区内的【供热:管网由供热企—业负责;   】(二)锅炉房集【中供:热厂:区,内,。的供热设施和小区】(或建筑)规划红线!以外的供热主干管和!支,管网由供热企—业负:责;   (【三)小区用户入户管!网由小区物》业,企业:负责维?护室内?供热管道及设施【由房屋产权人负责】;如无能力自—行维护可委托—维护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分散锅炉的》供热设施由》供热设施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养护!。 , 第二十五条— 热源企业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供热企业负!责,监督;双《方对计量发生—异议时由技》术监督部门审—验 第《二十六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抢修时遇有需!破路: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先进行施工但事】后48小时内必须】。。补办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供:热企业及《时抢:修 ?第二十七条 因【用,户自行装修影—响,正,常抢修室内供热设施!的,用户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不得拒绝抢】修,用户不?。自行:拆除:的由供热《企业拆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危及—公,共利:益在需要抢修—的紧急情况下履行】通知义务后用户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赶赴抢修现场的经】供热企业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后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派出二人以上人】员到:现,场配合可以入室抢修!抢修后现场的抢【修负责人和配—合人员在抢修单上签!字因抢?修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抢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城】市供热设《施,跑水: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管《道爆裂跑水除外)】   《供热企业《因自身责《任,造成供热《管道跑水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应积极采取】措施清除积》。水、冻水《。、并尽快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管【理 第三十—条 用热《户首:先应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并办】理批建及用》热手续 第三【十一条 《供热企业和用热【。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热企《业应按供用热合【同按时?、连续保质供热【   供、—用热合同内》容包括供《热期限、供用热【量、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处理、?维护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及违约责任等 ! 第三十二条 供热!。企业应按《规定的?。供,热起止时间》供热;如遇》有异常?气候需提前供热【。或推后供热时—间,时供热单位》应提前与《。用热:户协:商并向城市供热主】管部门申请》并予公告 》。 第三十三》条 :本市执行6》个,月的供热期限在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或】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的供暖期限内;!其供热合《格率要?达到总供热面积的9!8%以上居民户【居室温度标》准18℃±2℃不得!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用热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采】暖费收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正常情况下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居室温度达不!到16℃《的用:热户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采取措施如仍】达不到?标准:按标准退还采暖费 ! 第三十《五,条 用热户不按规】定,。缴纳热费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或:因室内装修》和不采取保温—措施或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用热【户室内散热器和【管网等供热设—。。施,。设计与施工不符合供!热规:范要求的应当由【房屋产权单位(人】)负责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并对影响【用户供热效果负【责 ?。第三十?七条 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应《当,根据供?热,能,力进行供热不得【超负荷?供热;已超负—荷供热的应》当对供热设施限期】改造 第三十八】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达》6,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供热设【。施出现故障组织抢修!所需费用按责—。任和产权划》分承担?   属供热企业!责任:造成故障的》由供热企业》承担;  — 属用热户责任造】成故障的由用热【户承担?;   》属自:。然性造成故障的按】产权人承担费用【 :  在正常履行供】热合同情《况下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供热 》 第三十九条 供热!企业如供热质量达不!到要求用户反响【强烈应查明原因并责!成责任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规定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   (二)—检修维护供热—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 【   (《三)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跟踪!供热效果 》 , , (四)《执行本市供热期限及!居室温度标准— :  (五)听取【用热户意《见认真处理供—热问题?抢,修要:及时、到位让热用】户满意 《   ?(六)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故【。障,紧急:抢修制度配备抢修队!。伍、装备向用—户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服务—公约: ,。  : (:七)供热室内—。温度: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   !1、:用热户?擅自不?合理:改变居?室建筑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户《受到损失《。的  《 5:、室内外用热—系统设计《与,施工不?符合国家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的   6【、用热系统设计【与供热热源参数不】匹配的   【7、原有用热系【统,存在:问题未按设计规【范,进行改造的 【  :8、用热系统—设备、?设施不进行定—期,检修和清洗的  ! 9、室外气温【。持续低于设计—规范的 第—。四十:一条 用热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室内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技术!标准; 《   ?(二)对供》热设:施和房?。屋,采取:防,寒保护?措施; 《   ?(三)不得擅—自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供热单位的管网】连接;   (四!),不得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 】。  (五)不—得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   (【六)不得擅》自改变热用途; !  (七)增加、减!少用热或更名应到供!热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 (八?)经批准停止—供热的要《确保室内给排水正常!使用   —(,九)履?。行供热合同及—时缴纳?采暖费   【(十)不得采取其它!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 第四?十二条 热用户改】变用热规模、转让】。供热设施或》者,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取【暖期前60日到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 第四十《三条 供热报停【原,则  《 整体建《筑可以申请报停和】退网;居《民住宅楼内住户原则!上不允许报停特殊】情况:如确属长期》无,。人居住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停报停条件如下!   1、房屋产!权人:须向供?热企业提供在外【。地工作或其它原因造!成房:屋,。无人居住的有效证】明   2、经】供,热企业?认定用热户的—供热系统能够—和,热网系?统有效分离》而且分离后不危【害其他用热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  3、报停用热】户须征得四》邻用热户的全面同】意并同其四邻用热户!。及供热?企业签订报停—责任界定协议  !。 4、用热户—应在报停《前向供热企业交【纳缴采暖费2—5%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和管网维护费 !第,四十四条《 下述几种》情况不予报停  ! 1、不《具备标准分户—控制条件的和不能与!系统断?开的不予报停— ,   2、》可能危?害其他用热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予报停 !。  3、未售出【的房屋不《予报停 《 , ,。 ,4、“地热”采暖】的用热?户不允许报停和退】网;其他用户退【网须自行将》室内采暖设施全部拆!除同时保留采暖公共!。设施:不得影?响上下左《邻右舍?。正常用热经供热企业!现场核实认定及【四邻:用热户全面同意后】方可:退网:用户再入网时须【重新交纳入》。网费   5、】其他没?有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市区:内各分散《的小锅炉如不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停止【对所:供居民住宅区域【的供热 第—五章: 热价与收》。费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供、用热双方】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采暖费价—格标准 第四十】七条 供热》企业和用热》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用】热户按供、》用热合同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代收 第四十】八条 新建房屋【在尚未进户期间的】采暖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对常》年空锁不使用—的房屋其《采暖费由房屋—产权人缴纳》 第四十九条 热!费中已含供热企业产!权的供?热设:施、设备折旧及设备!维修维护费用供热】企业在?更新、改造、维修其!。供热设施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用热户】摊派:、,征收各种费用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和!。用热:户违反本办法—和供:热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擅!自建:。设城市供热工程【或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小容量供热】锅炉房的;》   (》三)不?履行:供热审批手续擅【自经营城《市供热的《;  《 (四)未按规【定,期限供热和擅—自停热的《。按减少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进行处《罚连续3日或累计1!0日内以《。上供热达不到供热】合,格率且室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对供热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管》负,责人责?。任按所欠供热时间】折合标准热价—全额退?还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期间的用热户的采】暖费;   (五!),。发生供热《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未及时】通知:用,热户:和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又未及时抢修【的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条 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对不—履行供热手续—私自增加供热—面积或接《。。通供热管道》的要求?补,办手续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  (二)》擅自在采暖系统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及改【变热用途的》除责令其限》期拆除外并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 (:三)擅?自拆改、《移动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的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四)拒不缴纳采】暖费情况《。严重:的供热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供热限】期或停止供热—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挠有关!。部门:抢修、维修城市供热!设施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拒不缴纳《采暖:费的用热户由供热企!业,责令其限《期,缴纳到期《还不缴纳的供热企】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确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其它部门—组织实施《。并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全额上缴【。财政用于供热建设】 , 第五十六条 妨碍!供,热部门人员执—。。行,。公,务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五十八条》 供热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廉洁奉公—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旗县市区城关镇、!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