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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06]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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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通辽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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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发展: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用热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主要是指》。供城市居《民生活使用的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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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中供热主要是指由!集中供热《。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网供给城市或部分!地区:。居民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主—要包括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工业!余热等?
城市分散供!热主要是《指由小型分》散,锅炉房所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道供给就【。近地区或本》单位居民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
用热—户是指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供热—企业是指用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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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通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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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供热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实施城】市供热?规划努力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提高城】。市热化率;
【 (?三)审批城市供热】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等直!接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工程设计的审查【批复和?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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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对城市》供热企?。业实行?供热:行业管理;
—
?(五)?监督、检《查,供热质量协调、【解决热源及供—热、用?热,方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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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推广—先,进的节能供热技术】和设备提供信息【服务;
(七!)纠正和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它行为
【 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城?市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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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财政、工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和多元化经【营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控制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供热建!设
第七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供热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
编《制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做到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配:置热源远期和近期相!结合分?期,实施
第八条【 城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供热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使》其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区改】造要按城市供热【规划配套建设集中】供,热或分散供热锅炉房!所需费用应纳入【开发或改造工程总概!算之中
第十【条 :城市供?热规划要严格控【制分散锅炉房的建】设,特,别是小型锅》炉房建设《要严格限《。制、:并逐步取《消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建设、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城市【供热的燃《煤,锅炉应当严格控制中!。心,区不再审《。批建设锅炉房—
:第十四条 凡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无条?件纳入集中供—。热管网内实行集【中供热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凡在城市分散—锅炉房供《热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就近纳入该供热【范围:
? 集中换热站由供】热企业承担管—理、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五条 【。城市:。供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等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在两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企业自筹及用】热,户缴纳增容费等【。多种渠道筹措
【
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供热!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障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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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供热】主管网?、换热?站、泵站;供热【支管网、《。管道井及楼内入户】管网、室内管道散热!器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热源企业供热—设施为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供热》设施为供热主管网】、换:热站、小区》管网及?泵站;小区供热设施!为,楼,内入户管网;业主供!热设施为室内管道】、散热器
第【二十条 《在城市?供热: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管网地沟两】。侧3米以内检查井】2米半?径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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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挖,坑、掘?。土、打桩、》种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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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爆破《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废水—;
(—五)擅自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 (六)》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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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的城市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搭建的【各种棚亭《等,临时设施遇》城市供?热设施维修、工【。程,施工或抢修管网等】需拆除时供热企业】可,无偿拆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但拆除前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 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移动确需拆】。改、:移动的应当》经供:热,企业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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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凡】在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向《供热企业查明地下管!网情况施工中影【响城市供热》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热源企业(热电【厂)厂区内(—围墙: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企业负责—。;热源企《业厂区外(围墙【外)的供《热设施及《。换热:站及小区内的供热】管网:由供热企业负责【;
》(,二)锅炉房》集,。中供热厂区内的【。供热:设,施和:小区(或《建筑)规划红线【以外的供热主干【管和:支,管网由供热企业负】责;
》 ,(三)?小区用?户入户管网》由小:区物业企业负—责维:护,。室内供?热管道及设施由【房屋产权人负—责;如无能力自【行,维护可委托维护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 ,(四)分散》锅,炉,的供热设《。施由供热设》施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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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热源企—业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供热企》业负责监督;双方对!计,量发:生异议时《由技:术监督部门审验
!第二十六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抢修?时遇有需破路—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先—进,行施工但事后48】小,时内必须补办—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供热企业—及时抢?修
第二十七【条 因用户》自行装修影响正常抢!修室内供《热,设施的用户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不得拒绝抢】修用户?不自行拆除的由供热!企业拆?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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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危及公共利益】。在需要抢修的紧急】情,况下履行通》知义务后用户—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赶赴抢修现!。场的经供热》企,业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后: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派出!二,。人以上人员》到现场配合》可以入室抢修抢修后!现场的抢修负责【。人,和配:合人员在抢》修,单上:签字因抢修》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抢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城市供热设—施跑水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管道爆裂跑水—除,外)
供【。热企业因自身责任造!。成供:热管道跑水》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应!积极采取措施清除积!水、:冻水、并尽》快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管?理
第三》十条 用热户首【先应: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并》办理批?。。建及:用热手续
第三】十一条 供热—企业和用热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热企业应按》供用热合《同按时、连续保质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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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用热合—同内:容包括供热期限【。、供用热《量、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处理、?维护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及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二条 供热企业应按!规定的?供热起止时》间供:热;如遇有异常【气候需提前供热或推!后供热时间时供热单!位应提前与用热户协!商并向城市供热【主管:部门:申,请并予公告》
第三十三—条 本市执》行6个月的供—热期限?在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或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的供暖期限内—;,其,供热合格率》要达到总《供热面?。积的:98%以上居民户】居室温度标准1【8℃±2《℃不:得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用热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 采暖费收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正》。常情况下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居】室温:度达不?到16℃的》用,热户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采取措—施,如仍达不到标—准按:标准退还采暖费
】
第三十五》。条 用热户不按【。规定:缴纳热费《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或因室内装修!和不采取《保温措施或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用热户室内—散热器和管网等【供热设施《设计与施工》不符合供热规范要求!的应当由房》屋产权单位》(人)?负责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并对影响》用户供热效》。果负责
第三【十七条 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应当根据供【。。热能力进行供—热不得超负》荷,供,热;已超负荷供热的!应当对供《热设施限期》改造
第三—十,八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达!6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供热!设施出?现故:障组织抢修所—需,。费用:按责任和产权划分】。承担
《 属供热》企业责任造成故【障的由供热》企业承担;》
《属,用热户?责任造成故障的由】用热户承《担,;
》属自然性《造成故?障的按产《权人承担费》用
在正常】履行供热合同—情况下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供,热
第三十九【。条 供热企业如【供热:质量达不到要—求,用户反响强烈应查明!原因并责《。。成,。责任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二)检】修维护供热》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
【
, (?三)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跟踪供热效果【
? (四)执行本市】供热期限及居室温度!标准
?
?(五)听《。取用热户《意见认?真处理供热问—题抢修要及时、【到位让热用户满意】
《(六)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故障】紧急抢修制度配【备,抢修:队伍、装备向—用户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服【务公约
— (七?)供热室内温度【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
《 1、用热户擅自】。不合理改变》居室建?筑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 3、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户受!到损失的
— , 5、室内》外用热系统设—计与:施工不符合国家【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的
!
6、》用热:系统设计与供热热源!参数不匹配的
【
7、原有用】热系统存在》。问题未?。按设计规范》进行:改造:的
《 8、用热》系统设备《、设施?不进行定《期,检修:和清洗的
》
9、室—外,气温持?续低于?设计规范的
第四!十一条 用热—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室内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技:术,标准;
》 (二)》。。对供热设施》。和房屋采取防寒保】护,措施;
《
(三》)不得擅自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供热】单位的管《。网连接;
【 (:四,),不得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
(五)不!得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
: (六《。),。不,得擅自改变热用途】;
(七)增!加、减?少用:热或更名应到供热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
(八)—经批准停止供—热,。的,要确保室内给—排,水正常使用
—
(九)履行】供热:合同及时缴纳采【暖费
《 (?十,),不得采取其》它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热用户改变用热规!模、转让《供热设施《或者: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取暖》期,前60?日到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三条! ,供热报?停原则
整体!建筑可以申请报【停和:退网;居《民住宅楼内住户【。原,则,上不允许报停特【殊,情况如确属长期无人!居住: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停报停》条件如下
】1、:房屋产权人须向【供热:企业提?供在外?地工作或《其它:原因:造成:房屋无人居住的有】效证明?
2、—经供热企业》认定用热户的供【热系统能够和热【网系统有效分离【而且:分离后不危》。害其他?用热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 3、报停用【热户须征得四邻用】热户的全面同意【并同:其四:邻用热户及》供热企业签订报停责!。任界定协议
!4、:。用,热户应在报停前向供!热企业交纳缴—采暖费25%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和管】网维护费
第【四十四条 》下述几种情况不予报!停
》1、不具《备标准分《户控制条件的—和不能?与系统断开的不予报!停
《 2、可能危—害其他用热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予报停
【
?3、未售出》的房屋不《予报停
【。4、“地热”采暖的!用热户不允许报【停和退网;其他用户!退网:须自行将室内—采暖:设施全部拆除—同时保留采暖—公共设施不得影响】上下左邻右舍—正常用热经供热【企业:现场核实认》定及四邻用热户【全面同意后方可退网!用户再入《网时须重新》交纳入?网费:
? 5:、其他没有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市区内【各分散的小锅炉【如不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停止对所《供,居民住宅区域的【供热
第》五章: 热价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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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供、用热—。双方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采暖费价格—标准
第四十【七条 ?供热:企业和用热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用热户按供、【用热:合同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代《收
第四十八条 !新,建房:屋在尚未进》户期间?的,采暖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对常年空锁不—使用的房屋其采暖】费由房屋《产权人缴纳》
第四十九条 】热费中已含供热【企业产权的供热设】施,、设备折旧及设备】维修维?。。。护费用?供热:企业在更新、改造】、维修其供热设施】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用热户摊派、征!收各种?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和用【热,户违反本《办法和供《热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一《)擅自建设》城市供热工程或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小容量供热》。锅炉房的;
!(三)不履行—供热审批手续擅【自经营?城市供热的;
【
(四)未【按,规定期限供》热和擅自停热—的按减少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进行处罚连续3日】或,。累计:10日?内以上供热达不到】供热合格《率,且室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对供—热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管负责—人责任按《所欠供热时》间,折,合标准?热价全额退还—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期间【的用热户《的,采暖费;
— (五)发生供】热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未及时通知用热户】和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又未及时抢修的【处以罚款
》
第五十二条 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不》履行供热手续私【自增加供《热面积或接通供【热管道的要求—补办:手续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二):擅自:在采暖系《。统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及】改变热用途的除责令!其限期拆除外—并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三)?。擅自:。拆,改、移动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的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四)】拒不缴纳采暖费【情况严重的供—。热,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供热限期或!停止供热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挠有关部—门抢修、维修城市】供热设施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拒不缴《纳采暖费《的用热户由》供热企业责》令,其,限期缴纳到期还【不缴纳的供热企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确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其它部门组织实施!并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全额上缴财政【用于供热《建设:
第五十六条 妨!碍供热部《门人员执行》公务: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八条 供热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廉洁奉公【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五十《九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旗县市区【城关镇、《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