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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通政发》[2006]—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 现将通辽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发展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用《热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主要是指供城市居!民生活使用的—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   城!市集中供热主要是指!由,。集中供热《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网供给城—市或部?分地区居民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主要包括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工业余热等 !  城市分》散供热?主要是指由小型分】散锅炉房所》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道供给就近!地区或本单位居民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   用【热户是指《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供热企业!。是指用?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第《四条 通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供!热,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实:施城市供热规划【努力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提高:城市热?化率;   【(三)审批城市供】热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等直接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工程设计【的审查批复和—竣工验收备》案;:   (四)负】。责对城市供热—。企业实行供热行业管!理;: ,   ?(五)监督、—检查供热质量协调】、解:决热源及供热—、用热方的矛盾【和,。纠纷; 》  :(六)推广先进的】节能供热技术和设】备提供信息服务; !。   (七》)纠正和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它行】为 :   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城市—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城市】。规划、财政、工【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供应和多元化【经营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控制《。 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供热建设 【第七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供热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 编制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做到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配置热源远期【。和近期相结》合分期实《。施 第八条 城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供热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使其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区改造】要按城市供热—规划配套建设集中】。供热或分《散供热锅炉房所需】费用应纳入开发或】改,造工程总概算之中】 第十条 城市供!热,规划:要严格控制》分散锅炉《。。房的建设特》别是小型锅炉—房建设要严格限制】、并逐?步,取消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建【设、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城市供热的燃—煤锅:炉应当严格控制中心!区,不,再审批建设锅炉房】 :第十四条《。。 凡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无,条件:纳入:。集中供热管网内实】行集中供热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凡《在城市分《散锅炉房供热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就近纳【入该供热范围 】 , 集中换热》站由:供热企业承担管理】。、运行、维》护费用 《 第十五条 城市】供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等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在两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企业自筹及【用热户缴《纳增容费等》多,种渠道筹措》 , 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工程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供热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障安全运行  ! 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供热主【管网、换热站、泵】。站;供热支管网、】管道井及楼内入户管!网,、,室内管?道散热器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   热源企业供】。热,设施为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供—热设施为供热主管网!、换热站、小区【管网及泵站;小【。区供热设施为楼内】入户管网《;业主供热设施为室!内管道、散热器【 , 第二十条》 在:。城市:供热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管网地沟《两侧3米以》。内,检查井2米半径【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二)挖坑、掘】。土、打桩《。。、种植树木;  ! (三)爆破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废水【;   (—五)擅自将室内供热!明管:砌入建筑物或—者隔墙内 》   (六)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的》城市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搭建的各种棚亭等】临时设?施,遇城市?供热设施维修、【工程施工或抢—。修管网等《。需拆除时供热企业】可无偿拆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但!拆,除前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 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移动确!需拆改、移》动的应当经供热企】业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凡在!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向供热企业【查明地?。下管网情况》施工中影响》城市:供热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热源】企业(热电厂)【厂区内(围墙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企业负!责;热源企业厂区外!(围墙外)的供热设!施及:换热站及小区内【的供热管网由供热企!业负责;   (!二,)锅炉房集中供【热厂区内的供热设施!和小区(或建—筑,)规划红线以外的供!热主干管和支管【网由供热企业—负责;   (三!)小区用户入户管网!由小区物《业企业负责维—护室内?供热管?道及设?施由房屋产权人负责!;如无能力自行【维,护可委托《维护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分散锅炉的供—热设施由供热设施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和—养护 第二十【五条 热源企业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供—热企:业,负责:。监督;双方对计【量发生异议时由【技术监督《部门审验 第二】十六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抢修时遇【有需破路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先进—行施工但事后48】小时内必须补—。办,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供热企业及时抢修! 第二《十七条 因》用,户自行装修影响正】常抢修室《内供热设施的用户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不得拒绝抢修用】户不自行《拆,除,的由供?热,。企业拆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危及》公,共利益在需要抢修的!紧急情况下履行通知!义务:后,用户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赶赴《抢修:现场的经供热—企业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后】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派出二人—以上人员到现—。场配合可以入室【抢修抢修后现场的】抢修负责人》和配合人员在—抢修单上《签字因抢修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抢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城市供热设施!跑水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供?热管道?爆裂跑水除外—)   供热【。企业因自身责任造】成供热管道跑水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应积极采取》措施清除积》水、冻?水、并尽快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管理 第三【十条 用热户—。首先应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并办理!批建及用《热,手续 ? 第三十《一条 供热企业和用!热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热》企,业,应按供用《热合同按时、连续】保质供热《   供、用热合!同内容包括》供热期限、》供用热量、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处理【、维护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及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二条 供热企!业应按规定的供热】起止时间供热;【如遇有异常气候需提!前供热或推后—供热时间时供热单位!应提前与用》热户协商并向—城市供热主》管部门申《请并予公《告 第三十三条】 本市执行》6个月?的供热期限》在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或,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的供【暖期限内;其供热合!。格率要达到总供【热,。面积:的98%以上居民】户居:室,温度:标,准18℃《±2℃不《得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用热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采暖】费收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正常情况下!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居】室温度达不到1【6℃的用热户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采取《措施如仍达》不到:标准按标准退还采暖!费 第三十五【条 :用热户不《按规定缴纳热费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或?因,室内装修和不采【。取保温措施或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用热【户室:内散热器和管网等供!热设施设《计与施?工不符合供热规【范要求的应当—由房屋产权单位(】人,)负责对供热—设施进行《改造并对影》响用户供《热效果?负,。责 第三十七条 !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应当根据供热能力进!行供热不得超负荷供!热;已?超负荷供热的应当对!供热:设施限期改造— 第三十八条【 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达6【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供热设施出现故【障组织?抢,修所需费用》按责任和产》权划分承《。担 :   属《供热:企业:。责任:造成故?障的:由供热企业承担【;   属用热】户责任造成故—。障的由用《热户承担;》  ? 属自然性造—成故障?的按产?。权人:。承担:费,用   在正【常履行供热合同情况!下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供热 第》三十九条 供—。。热,企业:如,。供热质?量达不到要求—用户反响强烈应查明!原,因,并责成责任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第!。。四十条? 供热?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规定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 (:。二)检修维护供热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稳?定,供热 《  (三)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跟踪供热效】果 ?  (四)》。。执行本?市供:热期限及居室温度标!准  《。 (:五,)听取?用热户意见认—真处理?供,热,问题抢修要及时、到!位,让热用户满意 】  (六)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故障紧急抢修—。制度配备抢修—队伍、装备向用户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服务公约】   《(七:。)供热?室内温度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 】。  1、用热户【擅,自,不合理改变居室【建筑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因: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   4、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户》受到损失的 —   5、室内外用!热系统设计与施工不!符合国家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的【  ? 6、用热系统【设计与供热热源参】。数,。不匹配?的   7、原】有用热系统存在问题!未按设计规范进行】改造:的 ? , 8、用热系统【设备、设施不进行】定,。期检修和清洗—的   9、室外!气温持续低于—设计规?范的 第四十【一条 用热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室?内供热设施应当符】合供:热技术标准;—   (二—)对供热设》施,和房屋采取防寒保护!措施:;   (三)】不,得擅自将自建的供】热设施与供热—单位:。的,管网连接;  】 (四)不得擅自接!通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或散热器;  】 (五?)不得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 :   (《六)不得《擅自改变热》。用,途;   —(七)增加、减少】用热或更名应—到供热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  :(八)经批准停【止,供热:的要确保室》内给排水正常使用 !。  : (九)履行供热合!同及时缴纳采暖【费   (—十):不得采取其它有损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热用户改变用热规模!、转让供热》设施或者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取?暖期前60日到【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三条 供热】。报,停原则   整】体建筑可以》申请报停《和退网;《居民住宅楼》内住户原则上—不允:许报停特殊情—况,如确属?长,期无人居住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停《报停条件《如下   1【、,房屋产权人须—向供:热企业?提,供在外地工作或其】它,原因造成房屋无人】居住:的有:。效证明?   《2、经供热企—业认定用热户的【供,热系统能够和热网系!。统,有,效分:离而且分离后不【危害其?他,用热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  :3、报停用热—户须征得四邻—用热户的全面同【意并同其四邻用【热户及供热企业签】订报停责任界定协议!  ? ,4、用热户》应在报停前向—供热企业交纳缴采暖!费25%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和《管网维护费》 :第四:十四条 下》述几种情况不予报】停 :   1《、不具备标》准分户控制条件的和!不能与系统断开的】不予:报停 ?   ?2、可能危》害其他用《热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予!报停   3、】未售:出的房屋不予—报停  》 4、?“地热”采》暖的用热《户不允?许报停和退网—;其他用户》退网须?。自,行将室内采暖设【施全部拆除同—时保留采暖》公,共设施不得影—响上下左邻右舍【正常用热经供—热企业现《场核实认定及四【邻用热户全面—同意后方可退网用】户再入网时》须重新交《纳入网费 》   ?5、其他没有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市区内】各分散的小锅炉【。如不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停止对所【供,居民:住宅区域的供热【。 第五章 热价】与收费?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供、用热双方】。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采暖》费,价格标准 》 第四十七条 供】。热企业和用热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用热!。户按供?、用热合同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代收《 第四《十八条 新建房屋在!尚未进?户期间的采暖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对常年?空锁:不使用的房屋其采暖!费由房屋《。产权人缴纳 第】。四十九条 热费【中,已含供热企》业产权的《供热设施、设备【折旧及设备维修【维护费用供热—企,业在:更新、改造、—维修其供热设—。施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用热户摊派、征收】各种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和用热—户违反本办法和供热!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擅自建设—城市供热工》程或:供热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小容量供热锅炉】房的:;, ,。   (三》)不履?行,供热审批手》续擅自?。经营城市《供热:。的; ?。  : ,(四)未按规—定期:限供热和擅自停【。热的按减少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进行处罚连—续3日或累》计10?日内以上《供热达不到》供,。热,合格率?且室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对【。供热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管负责人责任【按所欠供热时—间折合?标准热价全》额退还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期间的用热!户的采暖费; 【   (五)发生】供热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未:及时:通知用热户和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又:未及时抢修的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条 用热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不履行供热手续!私自增加供》热面积或《接通:供热管道的要求补】办,手续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   ?(二)擅《自在采暖系统上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放水!装置:。及改变热用途—的,除责令其限期拆除】外并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  :(三)擅自拆改【、移:动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的处《以单位及《个人罚款《;,   (》四)拒?不缴纳采暖费情况严!重的供热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供热限!期或停止供热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挠有关部门!抢修、维《修城市供《热设施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拒不缴纳!。采暖费的用热户【由供热企业责令【其,限期缴纳《到期还不缴纳—的供热企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确!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其它部门《组织实施并》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款全额上】缴财政用于供热建设! :。第五十六《条 :妨碍供热《部门:人员执行公务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五十八条 供热】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廉洁奉?公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旗:县市区城关》镇、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六十条 —本,办法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