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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字[200!7]10号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现将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包括廉》租房)及其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下列行为应视—。为房屋租《赁   》(,一)提供房屋—。由他人承包经营的】;   (二)】房屋内的柜台—、墙:壁、摊位、合法建筑!的临:时建:筑物、人防》工程等设施》、设备出《租给他人就地使用】的; ?   (《三):借用、以房》入股:、合资、联营—等,形式将房屋提供【他人使用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及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 第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办法 】第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   各旗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 第?。七条 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建立协管】机制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 第八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联合】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条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 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 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三) 租赁用途!。;   (四) !。租赁期限;   !(五) 《租金数额、收取(交!付)方式; —  : (六)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   (七)—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  (八《。) 转租的》约定:(不包括廉租房)】; :。。   (九)—。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十》) 违约《责任;   【。(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 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三条 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分别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可【由当事人进行协商或!。申请房产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章 租赁登】记备案 《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各《旗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   (一) 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 房屋租赁合】同;: ,   ?(三)? 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或证明;】   (四) 共!有房屋的出租人必】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五)》。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必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六): 委托代管房屋必】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  (七)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登记审查合格后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证《   《不符合规定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房】屋,租赁申?。请可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不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执照年《检手续?  ? 国税局在办理【增值:税发:票、地税《局,在办理税务登记【(含新办、变更、审!证,。、换证)《时纳税?人经营场所是租赁行!。为的纳税人》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  【 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登记、身份—证时当事人住所为租!用房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二十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告知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协助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将本辖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的告知】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当?事人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服从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 《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有争?议的;   (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四)》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   ?。(七)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租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 (三?)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 ,。 (四)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款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 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二:), 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   ?(三) 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 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的;  ! (三)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  :(四)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污《染物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进行违【法活动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添设施》。、变动?房屋结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 第五章《 房屋转《租 第三十—三条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人【可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协:商转:租收益分配可以【将承租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房屋—。转租: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 《  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本办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发放房屋租赁!证, 第?三十六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和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改造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而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对出租】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九条? 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注销其证》书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条】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围攻:。、谩骂、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旗县市区房】屋租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制定当地的实施!意见或细《则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