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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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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字】[20?07]1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现将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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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包】括廉租房)》及其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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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下列行为应视为】房屋租?赁
《 (一)提供—房屋由他人承包经营!。的;
(【二)房屋内的柜台、!墙壁、摊《位、合法《建筑的临时》建筑物、人》防工程等设施、设】备出租给他人就地】使用的;
】(三:)借用?。、以房入股、合【。资、联?营等形式将房屋【提供他人使》用,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及—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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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办】法
第《。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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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
第七条 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建立协管机!制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
第八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联合: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条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 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 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 租赁用途—;,
(四) 】租赁期限;
】 (五?) 租金数额、收】取(:交付)?方式;
《
(六)—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 (七)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 (八) 转租【的约定(《不包括廉租房—);
—(九)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十) 》违约责任;
【 :(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
—。 (十《二) 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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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三条 !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分?别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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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可由》当事人进行协商或】申请房产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各旗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
?(一) 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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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房】。屋租赁合《。同;
(【三) 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或证:明;
(【四) 共有房屋【的出租?人必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五):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必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六)【 委托代管房屋必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七)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登记审查合格!后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证
【 , 不符合规》定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房屋租赁【申,。请可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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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不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执照年检手续
!。
国《税局在办理增值【税发票、《地税局在办理税务】登记(含新办—、变:更、审证、换证)时!纳税人经营场所是租!赁行为的《纳税人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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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登记、身《份证:时,当事人?住所为租用房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二十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告!知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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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协!助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将本辖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的告知】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当事人【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服从【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有争议【的;
(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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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 (:七)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
: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租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
》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 (三)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四)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款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二)】 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 (三) 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四):。 ,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的;
—(三)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四)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污】染物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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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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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添设施、】变,动,房屋结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五章 房屋转!。租
?第,三十三条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人可【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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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协商转《租收益分配可以【将承租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房屋转租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
【 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本办: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发放房屋!租赁证
第三十六!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和》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改造?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而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对出租人给予【相应处罚
》。
第:三十:九条: 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注:销其:证书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条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围攻、》谩骂、?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旗县—市区房屋租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制定当—地的实施意见—或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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