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字[2007【]1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现将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包括》廉租:房)及其《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下列行为—应视:为房:屋租赁
(一!)提供房屋由—他人承包经营的;】
? (二)《。房屋内的《。柜台、?墙壁、摊位》、合法建筑的临时】。建筑物、人防工程等!设施、设备出租【给,他人就地使》用的;
(三!)借用、以房入股、!。。。合资、联营等—形,式将房?屋提供他人使用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及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办】法,
第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
各旗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
第】七条: ,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建立协管机制】。。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第八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联合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条—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 —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二) 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 租《赁用途;
— :(四) 租赁期限】;
《 ,(五) 租金数【额、收取(交付)方!。式;:
?。 (六?)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 (七)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
(八) 转租!的,约定(不包括—。廉租房?),;
》(九)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十) 违—约责任;
》
, :(,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 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
第:。十三:条 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分别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可由:当事人进行》协商或申《请房产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各旗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 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 房!屋租赁合同;
】 (三) 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或证明【。;
(四)】 共有房屋的—出租人必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五】)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必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六:) 委托代管—房屋必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 (七)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登记审查》合格后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证?
《不,符合规定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房屋租赁申请可【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不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执照—年检手续
【 国税?局在办理增值税发票!、地税局《在办理税务登记(含!新办、变更、审【证、换证)时—。纳,。税人经?营场所是租》赁行为的纳税人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
《
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登记、身】。份证时当事》人住所为租用房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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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告知》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协助【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将本辖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的告知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当事人《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服从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
《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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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有争议的;
!。(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
(七)—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租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
《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
(三)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
(四)—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款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
, (二《) 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三) 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 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的;
(三!)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四)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污染物】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添设施、变动!房屋结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五》章, 房屋转租
—。。
第三十三》条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人可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协【商转租收《益分配可以将—承租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房屋?转租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
?。 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本办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发放房!屋租赁证《
:第三十六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和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改造—。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三十七条 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而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对出租【人给予相应处罚
】
第三十九条—。 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注销】其证:书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条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围攻、谩骂、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旗县市区房!屋租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制—。定当地的实施意【。见或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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