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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字[!2007]1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现将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包括廉】租,房)及其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 下列行》为应视为《房屋租赁
》
(一)提供房!屋,由,他人承包《经营的;
(!二)房屋《。内的柜?。台、:墙壁:、摊位、《合法建筑的临—。时建:筑,物、人?防工程等设施、【设,备出租给《他人就地使用—的;
《 , (三)借》用、以房入》。股、合资、联营等】形式将房《屋提:供他人使用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及?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
第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办法
第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 各旗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
第七条 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建立协管机制—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第八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联合: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
—
第十条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 —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 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三)》 租赁用《途;
《 (?四) 租《。赁期限;
(!五) ?租,金数额?、收取(交》付)方式《;
》(六:)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
(七》)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 (八) 转【租的约定(》不包括?。廉租房);
—
(九)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十) 违约【责,任;
(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
!。 :(十二) 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三条 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分别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可由当事【。人,。进行协商或申请房产!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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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各旗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 】房屋所?有权证书;
—
(《二): 房屋租赁合同【;
? (三) 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或—。证明;
》。 (四《) 共有房屋的出】租人必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五)?。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必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六) 委托】代,管,房屋必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
(七)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登【记审查合格后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证
— 不符合规定—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房屋《租赁申请可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不,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执!照,年检手续
— 国税局在办理增!值税发票、地税【局在办?理税务?登记(含新》办、变更、审证、】换证)时纳税人经营!。场所是租赁》行为的纳税人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
】 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登记、?。身,份证时当事人住所】为租用房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二十?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告】知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协助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将本辖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的告知】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当事人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服从?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有争议的;》
(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 (三)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四》)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
?(七:)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租《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
—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
(三)—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
(四)—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款!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
(二) 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三) 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四《), 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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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四)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污!染物: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添:设施、变动房屋结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五章 房屋转租
!
第三十《三条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人《可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协商转租】收益分配可以将【承租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房屋转租》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
,
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本办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发放房屋—租赁证
》第三十六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和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改造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而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对出租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九条》 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注销其证书并给予相!应处罚
《
第:四十条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围攻、谩骂—、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旗,县市区房屋》租,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制:定,当地的实《施意见或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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