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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字[!2007]10号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 现将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包,。括廉:。租房)及《。其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下—列行为应视为—房屋租?赁   (—一):提供房屋由他人承】。包经:营的; 《   (二)—房屋内?的柜台、墙壁、【摊位、?合法建筑《。的临时建筑物、人】防工程等《。设,施、设备出租—给他:人,。就地使?用的; 《  : (:三)借用、以—房入股、合》资、联营等形式【将房屋提供他人使】用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及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 第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办—法 第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   各旗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 第七条— 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建?立协管机制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第八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联】合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 》 ,第十:。条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 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二)— 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三)《 租赁用途; 】  (四) 租赁】期限;? :  (五) 租金】数额、?收取:(交付)方式;【   《(六)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  (七《)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八) 转租的【约定:。(不包?括廉:租房); —  (九)》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十) 违约!责任;?   (》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 】  :(十二) 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 ,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三条 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分别: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第十五条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可由当事人进行协商!或申:请房产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章? 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各旗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 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 房屋租—赁合同;  【 (:三) 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或证明; !  :(四) 共有房屋】的出:租人必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五)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必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六): 委托代管房—屋必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  (七)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登】记审查合格》后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证   !不符合规《定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房?屋租赁申《请,可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不《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执照年检手—。续   国税局】在办理?增值税发票》、地税局在》办理税务登记(【含新办、变更、审证!、换:证)时纳税人经【营场:所是租赁行为的纳税!人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   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登!。记、身份证时当【事人住所为租用【房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二十【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告知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协助】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将本辖《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的告知《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当》事人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服从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有争议的】; :  : (:。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 ,  (三)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七)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租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 :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四—。)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款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二) ?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三) 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 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的; 】。   (三》),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  (四)》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污!染物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添:设施:、变动房屋》结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五:章 房屋《转租 第三十三】条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人可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协商转租收益分【配可以将《承租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房屋转租!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 —  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本办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发放房】屋,租赁:证 第三十六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和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改造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而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对《出租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九条 》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注销:。。其证书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条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围攻、谩骂!、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旗县?市区:房屋租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制定当地《的实施意见或细则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