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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政字[2—007]1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现将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辽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包括廉租《房)及?其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下》列行为应视为房屋】租赁
(一】)提供房屋》由他人承《包,经营的;《
(二)房屋!内的:柜台、?墙壁、摊位、合法建!筑的临时建筑物【、人防?工程等?。设施、设备出租给】他人就地使》用的;
《
(三)借用】、以房入股、合资、!联营等形式将房【屋提供他人使用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及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
,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办:。法
第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各》旗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
》第七条? 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建立协【管机制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第八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联合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条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 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二) 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 租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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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租】赁期限;
【 (五?) 租金数额—、收取(交》付)方式;
】 (六)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 (七)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八) 转租的约定】(不包括《廉租房);》
(九)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
(十) 【违约责任;
【 (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 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第十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
,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
第十?。三条 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分别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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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第十五条》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可由当【事人进?行协商或申请—。。房产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 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各旗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 房屋所有权证书!;
《。 (二) 房屋租】赁合同?;
(三)】 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或证明;》。
《(四) 共》有,房屋的出租人必【。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五)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必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六)》 委托代管房屋必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 (?七)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登记审查!合格后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证》
不符合规定!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房屋!租赁申请可》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不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执照】年检手续
— 国税局在办理】。增值税?发票、地税局—在,办理税务登记(含新!办、变更、审证、】。换证)?时纳税人经营场【所是:租赁行为的纳税【人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
公》安部门?在,办,理户口登记》、身份证时》当事人住所为租用房!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二十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告知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协助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将本辖—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的告知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和转!让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当事人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服从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
【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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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权属有争【议的;
《
(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
(三)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四)已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
(七)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租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四)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款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
: (:二) 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三)【 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 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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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四:)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污!染物: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添设施、变》动房屋结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五章 房屋》转租
第三—十三条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人可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协商转租收益】分配:可以将承租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房屋?转租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
《 , 房屋转租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本办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发放房屋租赁证
!
第三十《六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和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改造!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而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期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对出租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九条】 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注销【其证书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十条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围《攻、谩骂、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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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四条— 各:旗,县市区?房屋租赁《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制定《当地的实施意见或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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