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五?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 ,。。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   ?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  :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五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 ,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