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  :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 第五?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