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视:频开始--><!】--视频《结,束,。--> 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安顺】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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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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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顺市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安顺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顺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县(区)《。及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运用!园林工程、工程技术!和艺术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是指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功能的绿《化用地;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服务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类》圃地;
(【三)防护《绿地指?为了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的要求—而设:置的其功能》是,对自然灾《害和城?市公害起到一定的】防护或减弱》。作用:不宜兼作公园绿地】的绿化用地》;
(》。。四)附属绿地—指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五)其【他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生态【、景观、旅游和娱】乐条件较好或—亟须改善《的区域一般是植被覆!盖较好山水地—貌较:好,。或应当改造好的区】域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城—市建设资《金中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 第六条 安顺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指导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住建(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民航、铁!路、公路、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从其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绿化人才的】培养、科学技—术的研究及运—用提:高绿地植物》的繁殖、《种,植、病虫害防治【。、养护管理和—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技(艺)术水平
! 第《八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城市的义务
第!。九条 凡是有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地形进行护坡】绿,化
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十条: 市和县(区)【的规划、《国土:、住建、《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和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有,关的绿化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种《花种草绿化环境
】在城市?绿化: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或》在城市绿化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绿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应【当确定界限并设【立标志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结合《本地特点充分—。利用自然山》头、江河、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设计城市!绿化工程《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绿化用地性质!和,经过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法定的程》序报批因调整—规,划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予补《。足
第十五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安【排不低于建成区面积!2%的用地作为生产!绿地
?第十九条 城市绿地!设计:方案:的审批
(》一)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加】盖,。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专用章
(!三)用地面积(包括!水面: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专用章【
城市绿《地,设,计方案确定后确【需改:变设计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绿化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比例和标准【安排城市绿化用【地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不得低于【总用地比例的—30%旧《城改造居住区绿地】不得低于总用地比例!的20%其中—住宅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平方》米;
? (二《)新建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带面积不低》于主干道路用地【比例:的20%次干道绿带!面积不低《于道路?用地比例《。的15%;旧城改】造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1》5%次干道不低于】10:%;
《 (三)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部队、星《级宾馆、度假村、公!共文化设施》等,不低:于总用地比例—的,35%其中》心区外?不低于40%; 】
?(四)?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总用地比例!的30%并按规定营!建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和居:民区现有绿》化用地有可绿—化,空地的,《应当绿化,不得【。。闲置对闲置的可绿】化用地,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绿化
第二》十,二条 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的绿化《。建设, 可采—取国家投《资、引进外资、内联!或社会集资等—方式进行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利性:的城市公共》绿地
第二》十三条 规》划的公共绿地现【属集体所有的,【可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苗木》,集体?单位负责栽植和养】护,栽植的树木归】集体单位《所有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绿,地及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配:套建设费用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中的?。绿化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
(一)《城市绿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定设计方案;】
(二?)由建设单位—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绿化【用地面积、绿—化经费、绿》化期:限和责任
》。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按规定标—准及时建设配套绿化!。。确有困难达不—到标准?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实际造价!和环境效益损失交纳!异地绿化补偿费【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生产绿地】的建设、鼓》。励指导专业户—和有条件的单—位自建苗圃、—花,圃、草圃重》视培育适宜》本市生?长的优?质乡土树种和—观赏:花木如需从异地【引进的苗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合格后方能】进入凡在城市—绿化建?设中:移植干径《在12厘米以—上(含12厘米【)树木的必须经过论!证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动植物园的—规划设?计应按动植物—的生:态特性?分区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保存《。、繁殖、应用等【多种:功能的?需要给?游人提供优》美、安全《、观赏、教》育和:科普等条件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清理:绿地:用地并在一》年内完成绿化工【程
具备绿》化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和建设项目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简易绿化】
对未?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来源
(》一)属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建设的重大绿化项!目由同级财政—。拨付;
(二)属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的防护绿】化、风?景林地?等绿化项《目从城市维护资金】和其它绿化资金【。中拨付?;,
(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庭:院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单位自行解—。决;
(《四):属本条(一)—、(二)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解决!
第:三十:一条: 各项?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和管?理遵:循专人?养护、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 ?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民航、铁路、公】。路、水利等单位管理!区,域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 】由该:单位管?理;:。
(三)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 由该!单,位管:理;
(四)—居住区绿地,—。 ,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五—)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 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六)私人庭院的】绿地, 由业主管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和》。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期满【应当按要求恢复【绿地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修剪树木、【。断根移植确需砍【伐、修剪树》木或断根移植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但单位附属绿】地的树木花草修建】除外:(,。不含古树名木—)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未经批—准禁:止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树木胸?径在20《厘米以下或同—一地点一次性20】株以下的市规划【区范:围,。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规划区范!围内由?县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以上标准】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批
确需砍【伐、移植《乔,木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制定年度砍伐—移,植总量计划指—标按规定《报批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批准砍》伐、移植树木的【须,向树木所有》者交纳树木补偿费并!按“砍一《栽五”?的要求补植树—。木所砍树《木,胸径超过10厘【米的一?律按每5厘米为【一株折算建设单位】在领取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时须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绿化责任书】确保按规《定要求在建设—工程主体完成一年内!完成补植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树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线安全必—须修:剪或砍伐树木的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可,。先行合理处》置但应在4》8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住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报,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砍伐和移《植,树,木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必须按规】划确定?的范:围一次?性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不得分?。次、:分批:申请;?审批机关《不得分次、分—批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砍伐和移【植树木
—(二)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审批表》。对审查合格的颁发城!。市树木准伐证、【城市树木准移证、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
》 第?三十八条 铺设通讯!电缆:、输电?、燃气?、上下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影响:城市绿?化的, 在》设计中和《施工前, 》建设或施工单位应】会同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确定》保护绿化《措施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绿地的病《虫害:防治提倡生物防治;! ,确定需要使》。用药物防治病—虫害的, 以不损】害,市民健康《为原则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珍贵稀有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名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挂牌建档、重点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伤和砍?伐
第四—十一条 城市—。公共地?段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单位?附属:绿地内或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 ,。。第四: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一)《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摆摊!设点:。。、倾:倒废物、《。。排放有毒有害污【水,、放牧、割草、【。打鸟、砌灶野炊、占!地葬坟、《烧香烧纸;
】(,二,)剥削树皮和挖树根!;
:(三)?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拉直金【属材料;
》 (四)攀折树枝!、采摘?花果:;
? (五)在树—木上:。刻,、钉:。钉、拴系牲》畜和悬挂重物;【
: (六)损》。坏草坛?、花坛、《绿篱和园林设施【;
? ,。(七)?。其他损?。。害行为
《第四章 绿化市【场管理
第》四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在本!。市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资质证书!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实》。行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工】程招投标及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制度
《 第四十—五条 ?严格规范动植物异地!繁殖:与保护、管》理等工作合理规【划加:强野生植物资—源引种驯化的—市,场管理
【第四十六条》 积极引导》城市绿化《各专业?协会开?展工作规《范行业?管理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花木、盆景】、鸟禽、赏石市场提!高城市绿化的总体】水平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 —。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改变》城市规划《。绿地用途《的, ?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恢】复绿化; 造成损失!的, 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责任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拆】除绿: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实施并恢—复绿:化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尚】未构成?犯,罪的:可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未《积极履行养护、管理!职责造成《。。损失的?, 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因工作严重失职,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而】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以?。暴力、?威协方法《阻碍拒绝《城市绿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予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城市绿化恢复费用!、异地绿化补—偿费和占用城市绿化!设,施,。补,偿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测算!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十?九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地域及风景名胜区的!绿化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安顺!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安顺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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