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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视频开始-->【<!--视频结束-!-> 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安顺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长《 曾永涛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安】顺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顺》市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安顺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顺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县(!区,),及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运用:园林工程、工程【技术和?艺术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是指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功【能的绿?化用地;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服务》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类圃地;   【(三)防护》绿地指为了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的?要求:而,设置的其功》能是对自《然灾害和城市公害】。起到一定的防护或】减弱作用不》宜兼作公园绿—。地的绿?化用地;《   (四)附【属绿:地指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  (五)其他【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生态、景】观、旅游《和娱乐条件较好【或,亟须改善的区—域一般是植被覆【盖较好山《水地貌较好或应【当改造好的区域【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城市建设资—金中安排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第六条 【安顺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指导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住建(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民航、】铁路、公路、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从其》规定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绿化【人才的培养、科【学技术的研究—及,运用提高绿》。地植物的繁》殖、种植《、病虫?害防治?、养护管《理和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技(艺)【术水平    第八!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城市的义务 !第九条 凡是有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地:形进行护《坡绿化 《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十条 —市,和县(区)的规划、!国土、住建、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和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有关的绿】化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种花种草绿【化环境 在城市绿化!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或在城市绿化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绿《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应当确定》界限并设立标—志 :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结合《本地特点充分利用】自然山头、江河【、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 设计城市绿化工程!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绿化用地性质】和经过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法定的【程序报批因》调整规划《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予补《足  第十五—。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  第十七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安—排不低于建成区面】积2%的用地作为生!产绿地 第十—九条 ?城市绿地设计方案的!审批 (一)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加盖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专用章 (三)【用地面积《(包:括水面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专用章【 ,城市绿地设计方【案确定?后确需改变设计【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绿化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比例》和标准?安排:城市绿化用地—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不】得低于总用地比例】的30%旧城改【造居住区绿地不得】低于总用地比例的】20%其《中住宅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平方】米;   》(二)新建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带面》积不低于主干道路】用,。地比例?的20%次干道绿带!。面积不低于》道路用?地比例的15%【。;旧城改造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15】%次干道不低于1】0%; 《 , (三)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部队!。、星级宾馆、度【假村、公共文化设施!等不低于总用地比】例的35%其中心】。区外不低《于40%;   】 (四?)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总:。。用地比例的3—0%并按规定营建】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和居民区—现有绿化用地有可】绿化空地的,应当绿!化,不得闲》置,对闲:置的可绿化用地,】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绿—。化 :。第二十二条 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的,绿化建?设, 可采取国【家投资、引进外资】、内联或社会集资】等方:式进行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利性的城》市公共绿地 第【二,十,三条 规《划的:公,共绿地现属集体【所有的?,可: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苗木,】集体:单位负责《栽,植,和养护,栽植的树木!归集体单位》所有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绿地及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配套建设费用 】第二十五《条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中的绿化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 (一)城市】绿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定设计【。方案; (》二)由建设单位【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绿化用地面!积,、绿化经《费、绿化《。期限: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按—规,定标准及时建设配套!绿化确?有困难达不到标【准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实际造价和!环境效益损》。失交纳异地绿—化补偿费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生产绿地的建!。设、鼓励指导专业】户,和有条件《的单位自建苗圃【、花圃、草圃重视培!。育适宜本市生长【的优质乡土树种和】观赏花?木如需从异地引进的!苗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合格后方能进入凡在!城市绿化建设—中移植干径在12】厘米以上(含1【2厘米)树木的【必,须经过?论证: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动,。植物:园的规划设计应【按,动植物的生态特性】分区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保】存、繁殖、应用【等多种功能的需要给!游人提供《优美、安全》、观赏、教育和科】普等条件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清理绿地用地并【。在,一年内完成绿—化工程 《具,备绿化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和:建设:。项目: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简【易绿化 对未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来源 (一)属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建设的重大—绿化项目《由同级财政》拨付; (》二)属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的防《护绿化、风》景,。林地等绿化项目【从,。城市维护资金和其它!绿化资金中拨付; !(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庭院】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单,位,自行解?决; (四)属【本,条,(一)?、(二)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解决 《第三十一条 —各项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和管】理遵循专人》养护、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 :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民航、【铁路、?公路:。、水利等《单位管理区域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 由—该单位管理》; :(三)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 由该单位—管理; (四—)居:住区绿地, —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五:)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 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六)私人庭院的!绿地, 由业主管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和,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期,满应当?按,要求恢复绿》地对:城市绿地及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修剪树木、【断根移植确需—砍伐、修剪》树木:或断根移植》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但单位附属绿!地的:树木花草修建—除外(不含古—树名木?)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未经批准】禁止:。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树木胸径】在2:0厘米以下》或同一地《。点一:次性20株以下的】市规划区范围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规划区》范围内?由县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以上标准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批   —确需砍伐、》移植乔木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制定年度砍伐移植!总量计划指标—按规定报《。批, ,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批准砍伐《、,移,植树木的须向树【木所有者交纳树木补!偿费:。并按“砍一栽五”的!。要,求补植树木所—。砍树木胸径超过【10:厘米的一律按每5】厘米为?一株折算建设单位在!领取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时须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绿化】责任书?确保按规定要求【在,建设:工程:主体完?成一年内完成补植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树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线安全必须修剪】或砍伐?树木:的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可先行合【理处置但应在48】。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住!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报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砍伐和《。移植树木《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必须按》规,划确定的《范围一次性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不《得分次、分批申请】;审批机关不得分】次、分批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砍伐和移植树木!   (二)—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审批》表对审查合格—的颁发城市》树木:准,伐证、?城市树木准移—证、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  ! 第三十八条 铺设!通,讯电缆、输》电、燃气、上下【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影响城】市绿化的, 在【设计中和施工前【, 建?。设或施?工单位应《会同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确,定保护绿化措施【 第:。三,十九条 城市绿地的!病虫:害防治提倡生物防治!; 确定需》要使:用药物防治病虫害】的, 以不损—害市民健康为原则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珍贵稀有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名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挂牌】建档、重《点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伤和砍伐   第!四十一条 城市【公共:地段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单位附属绿地—内或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四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放》场、摆?摊设点、倾》倒废物、排放有毒有!害污水、放牧、割】。草、打鸟、》砌灶野?炊,、占地葬坟》、烧香烧纸》;   (二)剥削!树皮和?。挖树根; (三)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拉直金》。属材料;   (】四,)攀折树枝、采摘】花果;   (五)!在树木上《刻、钉?。钉、拴系牲》畜和悬?。挂重物;  — (六?)损坏草坛、花【坛、绿篱和园—林设施;   (】。七)其他损害行【为 第四章 —绿化市场管理 【第四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在本市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资质证书》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实行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工程招投!标,及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制度    !第四:十五条 严格规范】动植物异地繁殖【。与保护、管理等工】作合理规划加强【野生植物资源引种驯!化的市场管理   ! 第四十六条 积】极,引,导城市绿《。化各专?业协会开展工作规】范行业管理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花木—。、盆景?、鸟禽、赏》石,市,场,提高城市绿》化的:。总体水平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 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改变城市规【划绿地用途的—, 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恢复》绿化; 造成—损失的, 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责任】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拆除绿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实施并恢!复绿化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者,《尚未构成犯罪的可】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未积极履行养!护、管理职责造【成,损失的, 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因工?作,严重失职,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而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以暴力、威协方法!阻,碍拒绝城《市绿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予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城市:绿,化恢:。复费用、异地绿【。化补偿费和占—用城市绿化设施【补偿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测】算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五十?九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地域及风!景名胜区《的绿化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安顺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安顺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