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施!行
市长 】陈海峰
《。。。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
: 第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相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城市规划【
》 ,
》
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 :
》
?
城【市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
!
(一】)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
!
?
《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不》断,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
【
【
(》三):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
》
【
》。。
(四)科学】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强化环境保护和】城市绿化《维护城市特色景观】
—
?
】
(《五)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和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风貌街区、】风貌建筑、山体【、河湖
【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规划!管理局是全市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西秀【区和开发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安顺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在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规划管理工】作由西秀《区建设?局负责
【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检举和控告!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权利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审批
—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危害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注重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保护城市规划的【预留用地和》城市绿地;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地质:灾害、防洪、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和【市场建设《等要求并《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 :
—
第八条 【安顺: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
各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安顺市—人,民政府审批;安顺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 ,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
》
】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 :
】 ?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城市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持民族特色
【
】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区域和保护区域【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县的详细规划白【各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所在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管理局备案
! ?。
,
【第十条 《安,顺市城市规划区的】专业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
各县的—。专业规划《由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编!制经县人民政府申批!后纳入?城镇总体规划
】
!
第十》一,条 各?类城镇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
—
《
: ?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对城市【总体规?划作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其他各!类城市规划的—调整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
》
《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按审定的总平面位!置图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
!
【
, ?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应有相应的城—。市,规划、国《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选址申请填》报,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
?
—
(三】)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四)国家和—。省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还—必须有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意见》以上程序市》规划:。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
:
】
:
,
— (?五)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从发—证之日起)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行,作废用地《重新安?排
【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
?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
!。
:
《
? :
(二)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以上【程序市规划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凡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 ,
:
?
—
(四)【当建设项目》撤销或?部分撤?销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相应撤销
【
—
第十!六条 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道路及其它建设用】地
: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地【
!
》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临!时用地应《退回或恢复原土地】性质确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使用】期到:否,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无—。条,件退回临时用地一】律,。不给予补偿
】 :。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城《市道路红线-—侧或规划《准备建设的》道路一侧建设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规!划道路的中》心,线至边缘的土地或拓!宽道:路需要的相应长【度,土地纳入用地单位】或个人?规划范围作为道路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一并支付—拆,迁安置费或土地【补偿费道路建设时不!再予:以补:偿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道路、】停车场?、市:政公:用,设施、人防工程【设,施、消防基础设施】、公共?活动场所、体育【、,教育等?用地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必须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
》
《 , 第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砂取土、开—山采石、填埋垃【圾废土、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占!用土地的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二: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
: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范围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拆迁、征】地手续?的,其建:设用地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安排
《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为附件和正本附【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凭证建设工程!竣工后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换发正本凭正本!到房产?管理部?门申报产权》。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件、1?50:0地形蓝《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交建设】。申请
! (?二)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提交?建设总平面图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大!型的、重要》的及对城《市景观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交—两个以上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包括】透视彩图《或建:筑,模型
!
《
,
》
(四》),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划定拆迁!范围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填报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申请表
!
【
?。
— (五)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交?审定的?。施工:图现场放《。线、验线、验槽、验!。基础查?植拆迁范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监督管理
【。 ?
—
》
以》上,程序市?规划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到建设部门!办理招标《和,施工手续《
!
【
(七)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半年内未开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作废
】
!
》 ,(,八)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市规划管】理局现场验收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作为办理房》屋产权?等有效证《件的:依,据
!
第二】十,四,条 新建大型—建筑: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地!下人:防工程?、消防设施》、绿:化系统、公共厕所和!停车场(库)以及】垃圾中转站》等配套设《施并做到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
【
第二】十五条 建》筑规划总图设计和单!体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技术!强制性?标准:。和,本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按下列规定编制!
:
—
!
, (一)》符,合规定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退让距【离以及确定的—。拆迁范围
】 :
,
《
!(二)符合》规定的绿化用—地、室?外环境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及交:通出入口位》。置
—
!
(【三):居,住,组团、居住小—区应按规定的—定额指标配置市政】、生活?服务、文化、教【育、卫士、环卫、】治安、?居委会?等设施及有》关的:配套设施
— ,
】
!(四)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和绿地、环保、!人防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
? ,
(】五):地处山脚、坡底的】拟建建筑物必—须取得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及其他!有关基础《资料由符合规定的专!业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用地?分析和评价》作为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
!
】
?
(六)—。沿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门厅、踏】步、阳台、》花台、橱窗、—。廊,柱、检查井、水表】池等均不得占—压道路红线》。
?
》 :
《
?
?。(七)符合铁—路、输?(供)电线(缆)、!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缆)、给排【。水及其它工》程管线安全距离【的规定
【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相邻建?。筑物必须留》足应有的《间,距
【
《
】 本办法所称间距!。是指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廊正投【影之间的距离
】
!
:。
【安顺市市区》旧城改造《相邻建筑物主—要采光面之间间【距不得小于》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总高的0.8-!1,倍;新区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总,高,度的1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不同!。情况间距的具体控】制指标在本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确定特殊【工程的?间距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物的】外墙面与拆迁范围】边界线或征》地边界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本!。。办法相应规定间距】的0:.,5倍;边界线—外,有永:久性建筑时》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规划道路两侧建筑物!正,面最:外轮廊正投影线及室!外设施不能超越规】划红线
【 :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新!建、改建建筑—物该地?。段的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造型、色调等】应与该控制地带的环!境和文物《建,筑相:协调加强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交叉口、广!场等重要地》段,的,整体景观《设,计进行环境设计【。、设置室外雕—。塑、建筑小品—等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确定的位置、范围、!规模和要求实施【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控制:建筑物加《。层禁止?。任何个人在居民公】共住:。宅加层建设但—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可进行屋顶绿化公】共建筑物确需加层】的必须办理规划手续!和其它?有关:手续
—第五章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指临时搭建、!临时使用的》工棚、围《墙,、周转房、办公房】、,。营业房?。、售货亭(棚)【、书报?亭电话?亭、治安《亭、车库(棚)、】候车亭、广告牌、宣!传,牌及其?他临时性建设临时建!设必须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设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临时建设应自】行拆除.需》要继:续使:用的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施—工工棚、施工—围墙、建筑材料堆】场,等必须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前】。拆除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使用期到【否均:应无条件拆除临时】建设一律不给予补】偿或安置
》
—
【第三十一《条 :凡救灾、《。抢险、抢修》。市政工程设施—或,工程管线等》紧急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可事后补《办手续
!
?
第三十—二条 临时建设不】得占用绿地、地下】工程管线《不得:。影响市容《卫生、交《通、消?防、防?洪、市政设》施,。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不得妨碍相邻居】屋,的采:光、通?风,、,排水、使用》临时:建设的层数》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
!
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下?列市政工程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给:排水、热力、—。。农,(气:)体燃料、空—气和:固体等运《输管:线
》
】(二)电力、电信、!有线电视路灯—照明、?交通指挥《信号等?线路及微波通—道
【 (【三,)铁路?、河道、道路、广场!、梯道?、桥梁、《隧道、涵洞、架【空索道
【。
,
? 《(四)地下人防【工,程,及,其他市?政管线工程
】
第三十四!条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刻划走《向红线
《
【
—
(二)!设计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划的红线—及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涉及铁路》、河湖、道》路,、,绿化、环保、给【排永、消防等重要】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四)重要的或大型的!市政工程《按,管理:权限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市政管线—网综合图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再行办理单项—建设审批手续
!
—
》
市政—工程办?理相关手续须经【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施:工
? ,
】
需要!变更批准的市政工】。程设:计图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章 私人建【设规划管理
—
第:三十六条 私人建】设应严格控制用【。地必须经批准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原则上只—能在:原有宅基《地上和新规划—的农民新村范围内】。建设其他用地范【围内不再批建
【
—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私有房屋改建、】扩建、维修》和新建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按下列程】序申办规《。划手续
》 《
—
(!一,)私有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必?须取得居委会、办事!处或:村委去?、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城?镇私: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
,
》
(二)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审定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
(三》)建房申请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 :
—
?
(四】)建房申请人持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产权:证及建房施工—图纸填报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城镇私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申?请表向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
—
】
?。 (五)《私人改建、扩—建、新建房屋在三层!以,上(含三层)—、,框架:建筑或?建筑面积200千方!米,以上:(含200千方米)!的按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的设计【要求提供具有符【合规定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施》工图
】
【。
(六!。)私人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其建设【用,地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安:排,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半年内未开工的所!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作】。废
第八【章, 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应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 第四?十条 下列情况【属于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
》 ,
《。
?
, (一)未持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建设—。的
?
【
《
【(二:)擅自改变“一【书两证”内容—建设的
《
!
—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性,。质的:。
—
:
—。。 :。
(四)临】时性建设《或,。红线: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
】(五)擅自买卖【、转让用地规—划红线图《或“一书《两证”的
》
,
—。
?
?(六:),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用地】行为、?建设行?为及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贵州?省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执《。行规定处《理
》
【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清查逐步处理【。;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及时依有】关法:律法规填发停工【通知书?建设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听—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决定!。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
《 ,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和相【关,村委会?(居委会)应协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
第四!十四条? 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五条》 妨碍、阻》挠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 第四十六条 对】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检举】、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在】收费、办证、验【线、核发有关批【准文件和证》件等:过程中有《渎职、失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及检!查、纠正、处—理不及时导致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发生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