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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 ,  》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施:行, 市长 【陈海峰 》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 , 》。   》。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 第《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相: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城市规【划    ! 《 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 :    城市!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   (一】。)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 :   【 ?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不断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    !  《  ?。 (三)》。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 【 :   】    》。 (四)—。科学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强化环《境保护和城市绿【化维护?城市特色景观 【 : ,   《 ,   【 (五)【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和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风—貌,。街区、风貌建筑、】山体、河湖 —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规划管理》局是全市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西秀?区和:开发: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安顺》。。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在!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规划》管理工作由西秀【区建设局负责 !。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检举和控告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权利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审:批 》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危,。害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注重—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保护城市规!划的:预留用地和》城市绿地;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地质灾害】、防洪、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和市【场建设等要求—并,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 ,  ?  】 第八条 》安顺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各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安顺市人】民政府审批;—安,顺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   】 ?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 】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城市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持民族特】色    ! 》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区域《和,保护区域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县的—详,细规划白各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所在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管理局备案 !   》。 , 第】十条 安顺市城市】规划区的专业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 , 各县的专业—。规划由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编制经县人民政!府申批后纳入城【镇总体?规划: : :   》 第十【。一条: 各类城《。镇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   《 《    【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对城市》总体规划《作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其他各—类城市规划的调【整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   】。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按审定的总【平面位置图》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 【   》 ? :   》。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应》有相:。应的城市规划、国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选址申请填报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 : , 《   《 :(三:)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四)国家和省【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还必须】有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意见以上程【序市:规划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 》    】    】 : (五)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从发证之【。。日起)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行作废用地!重新安排《    ! ,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 —    】 :    》。 (二《)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以上程序市规—。划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凡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 —   《 (四)当建!设,项目撤销或部分【。撤销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相应撤销 【    【 》 第十?六条 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道路及其它】建,设,用地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地   【 ?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临时用地应退】回或恢复原土地【。性质确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使》用期到否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无条件退—回临:时用地一律不给予】补,。偿,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城—市道路红《线-侧或《规划准备建设—的道路一侧》。建设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规划道路的中心】线至边缘的土地或】拓,宽道路需要的相【应长度土地》。纳入用地单》。位或个人《规划范围作为—道路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一并》支付拆迁安》置费:或土地补偿费—道路建设时不再【予以补偿 】  :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道路、停车【场、市政公用设【施、人防工》程设施?、消防基础设施【、公共活动场—所、体育、教育【等用地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必须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  !第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砂取土—、开山采石、填【埋垃圾废《土、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占用?土地的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二,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 ,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范围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拆迁、征地】手续的其《。。建,设用地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安排: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为,附件和正本》附,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凭证建设》工程竣工后》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换发正》。本凭正本到房产【。管理部门申》报产权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件、150【0地形?。蓝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交《建设申请 【。   ? : (二)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提:交,建设总平面图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大型?的、:重要的?及对城?市景观?。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交两个以上》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包—括透视?彩,图或建筑模型 !    》   】。 ? ,(四:),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划定【拆迁范围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填报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申请表 【    】    【 (五)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交:审定的施工》图,现场放线、验—线、验槽《、验基础查植拆【迁范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监督管理 !    》 《    】 以上程序市—规划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  》    】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到建设部门办!理招标?和施工手续 】    !    【 (七)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半年内未开】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作废 !   !    》 (八)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市《。规划:管理局?现场验收《。。。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作为?办理房屋产权等有效!证,件的依?据 《    】 : 第二十《四,条, 新建大型建筑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地下人防工程、】消防设施、绿化系统!、,公共厕?所和停车场(库)以!及垃圾中转站等配】套设:施并做到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  :  — 第二十五条 !建筑规划总图设【计和单体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技术强制性标准和!本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按下列规《定编制 》    !    !(,一)符合规》定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退》让,距,离以及确定的拆【迁范:围 《 ,   】    — (二)》符,合规定的绿》化用地、室外—环境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及交通出入口—位置: ?    】    【。 (三)》居住组?团、居住小区应【按规定的定额指标】配置:市政、生活服务、文!化、教育、卫士、环!卫、治安、居委会】等设施及《。有关的配《套设施?   — —    — (四)》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和绿地、环保、【人,防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 , (:五)地处山脚—、坡底的拟建建筑】物必:须取得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及《其他有关基》础资料由符》合规定的专业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用地分】析和评价作为—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 【   《 , ,    【 (六)—沿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门厅、踏步【、阳台、花台、橱窗!、廊柱、检查井【、水表池等均不得】占压道?路红线? 《   】   《 (七—),符合铁路、输(供】)电线(缆)—、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缆:)、给排水》及其它工程》。管线:。安全距离的规定 !   《 : ,。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相邻建】筑,物必须留《足,应有的间距 】    !    》 本办法所称间!距是指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廊正!投影之间的距—。离 ?    【    】。 安顺市市区】旧城:改造相邻建筑物主要!采光面之间间—距,不得小于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总高【的0.8-》1倍;新《区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总高度的】1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不同情况间距【。的具体?控制指标在》本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确定特—殊工程的间》距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物的外—墙,面与拆迁范围边【界线或征地边—界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本办法—相应规定间距的0.!。5,倍;边界《线,外有:永久:性建筑?。时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规》划道路两侧建—筑物正面《最外轮廊《正投影线及室外设施!不能超越规划红线 ! : , ,  — :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新建、改建建筑【物该地段的》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造型、色调等】应与该控制地带的】环境和文物》建筑:相协调加强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交叉口、》广场等重要地段的】整体景观设计进【行环境设计》、设置室外雕—塑、:建筑小品《等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确定《的位:置、范围、规模和要!求实:施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控制建筑物》加层禁?止,任何个人在居民公共!。住,宅加层建设但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可进行屋》顶,。绿化公共建筑—物确需加层的必【须办理规划手续和其!它有关手续 !第五章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指临时搭《建、临?时使用的工棚—。、围墙、周》转房、办公房、营】业房:、售货亭《(棚)、书报亭【电话亭、治》安亭、车库(棚)、!候,车亭、广告牌、宣】传牌及其他临时性建!设临时建设》必须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设 】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临时建设应自行拆除!.需要继续》使用的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施:工工棚、《施工围墙《、建筑材料堆场【等必须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前?拆除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使用期到《否均应?无条件拆《除临时建《设一律不给》予补偿或安置 】 :。   】 第三十一条 凡!救灾:、抢险、抢修市【。政,工程设?施或工程管线等紧】急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可事后补—办,手续 —。   】第三十?二条: 临:时建:设不得占用绿—地、地?下工程管线》。不得影响市容卫生、!交通:、消防、防洪、【市政设施《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不得妨碍相【邻居屋?的采光、通风—、排水、使用—临时建设《的层数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 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下列市政工程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给排水、热!力、农(气)体燃料!、空气和固体等运输!管线 —     (!。二,。)电:力、电信《。、有线电视路—灯照明?、交通指挥信号等】线路及微波通道 ! ,   【  (三)铁路、】河道:、道路、广》场、梯道、桥梁、】隧道:、涵洞、《架,空索道 《 》  ?   ?(四)地《下,人防工程及》其他市政管线工【程 !第三十四条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刻划走向—红线    !  】  (二【)设计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划的红线及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涉及】铁路、河湖、—。道路、绿化、环保、!给排:永、消防等重—要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四):重要的或大型—的市政工程》按管理?。权限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市政管?线,。网综合?图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再行办理单—项建:设审批手续 —    】 》   市政工程办!理相关手续须经【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施》工 : ?   【 ,   《 需要变更—批,准的市政工》程设计?图,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章 私人建—设规划管理 — 第三十六条 【私人建?设应严格控制用地】必须经批准》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原则【上只:能在:。原有宅基地上和【新,。规划的农民新村【范围内?建设其他用》地范:围,。内不再批建 —    【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私:有房屋改建、—扩建、维修》和新建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按下列程】序,申办规划手续 】    —。 ,    】 (一)—私有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必】须取得居委会、办事!处,或村:。委去:。。、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城镇私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    — (二)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审定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三》)建房申请》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 ?   —    【 ?(四)建房申请人】持,。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产权证及建房【施工图纸填报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城镇私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申请:表向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  —    【 (五《)私人?改,建、扩建、新—建房:屋在三层《以上(含三》层,)、框架《建筑或建筑面积【200千方》米以上(含2—00千方米)的按】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的!设计要求提供具有】符合:规定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施工图 !    《  】  (—六):私,人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其建设用!地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安》排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半年内未》开工的所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作废 ! 第八《章 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应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四十条!。 下列情况属于【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    ! ,    —。 ,。。 (?一):未持: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建—设的: 《   — ,    】 ,(二)擅自》改,变“一书两证—”内容建设的—   — 】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性质的 — :    !    — (四)》临时性建设或红线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 :   》 (五)擅》。自买卖、转让用地规!划红线图或“一【书两证?”的 》 :    【 (?六)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用》地行为?、,建设行为及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贵州《省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执行—规定处理 】   ? ? ?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清查逐步处理;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及时依有关》法律:法规填发停工通知】。书,建设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听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决定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    —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和—。。相,关村委会《。(居委会)应协【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 ,。   《 : ? ?第,四十四条 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 第四》十,五,条 妨碍《、阻挠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第四》十六条 对》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检举、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在》收费、办证、验【线、核发有关批【准文件和证件等过】程中有?渎职、?失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及检查】、纠正、处理不【及时导致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发生【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九章 附则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