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
: 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施行
《
, 市长《 陈:海峰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
【
【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 :
【 第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相】。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城?市规划
【
! 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
— 城市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
《 (一)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
】 :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不断—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
—
【
(三)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
】
—
!(四)科学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强化环境—保护和?城市绿化维》护城市特色景观【
: ?
】。
【(五)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和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风貌街区、风【貌,建筑、山体、河湖
!
,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规划管!理局:是,全市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西!秀区和?开发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安顺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在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规划管理工》作,由西:秀区建设局负责
】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检举《和控告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审批
!。。 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危害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注重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保护城市》规划的预留用地【和城市绿《地,;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地质?灾害、防洪》。、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和:市,场建设等要求并【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
【。第八条 安顺—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 ,
各【。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安顺市人—民政:府审:批;:安,顺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
!。
《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
—
》
《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城市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持民族】特,。色
—
:
《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区域和保护区】。域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县【的,详细规划白各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所在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管理局备案
! ,
—
第十条 【安,顺市城市规》划,区的专业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
各《。县的专业规划—。由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编:制经县?人民政府申批后纳入!。城镇总体规划—
《。
】。 , 第十一《条 各类城镇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
】
《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对,。城市:。总体规划作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其他各类》城市规划的》调整: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
—
《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按审定的总平【面位置图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
【
】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应有相应的城!市,规划、国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选,址申请填《报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
《
! (三)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四)—国家和?省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还必须有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意见以上!程序市规划》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
?
!
《
?
(《五)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从发《证之日起)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行】作废用地《重新:安排
?
,
】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
】
【
《
— (二)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以上程序市规—划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
》
: ,
—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凡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
》
— (?四)当建设项目撤销!或部分撤销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相应撤》销
》
?
第十!六条: 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道》路及其它建设用地
!
!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地
【
】。。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临时用地应》退回或恢复原—土地性质确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使用期到否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无条件》退回临时用地一律】。不给予补偿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城,市道:路红:线-侧或规》划准:备建设的道路一侧】建设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规,划道路的《中心:线至边缘的土地或】拓宽:道路需要的相—应长:度,土地:纳入用?。地,单位:或个人规划范围作为!道路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一并支付】拆迁安置费或土地补!。。偿费道路《建设时不再予—以补偿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道路、停车场、!市政:。公用设施、人防工程!设施、消《防基础?设施、公共活动【场,所、:体育、教育等用地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必须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 ,
【 第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砂—取土、?开山采石、填埋垃】圾废土?、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占用土—地的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二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
:
《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范围】。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拆【迁、征地手续的其】建设用地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安排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为!附件和?正本附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凭证建设工】程竣工后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换:发正本凭正本到【。房产管理部门申【报,产权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件、1500地形!蓝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交建设申请
】
【 (二)《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提交建【设总平面图》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大型的、重【要的及对《城市景观《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交:两个以上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包《括透视彩图》或建筑模《型
】
《
》
? ,(四)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划定拆迁范】围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填报—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申请:表
! ,
:
,
】(五)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交审定?的,施工图?现场放?线、验线、》。验槽、验《基础查?植拆迁范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监督管理
【
》
,。 ,
【
,
以上程序【市规:划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
—。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到《建设部?门办:理招标和施工—手续:
:
!
, :
(七】)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半年内未开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作废
—
:
! :
(八)!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市:规划管理局现场验收!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作为办理房屋【产权等?有效证件的》依,据,
《
—
第二十【四条 新建大型建筑!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地下人防工【程,、消防设施》、绿化系统》。。、公共厕所和—停车场(库)以及垃!。圾中转站等配套设】施并:做到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
】
第—。二十五条 建筑规划!总图设计和单体【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技术强制性标准和!。本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按下列《规定编制
— :
》
】
,。 (一)符—合规定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退让—距,离以及确定的拆【迁范围
【
《 ,。 ,
?
【(二)符合》规定的绿化用地、】室外:环境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及交【通,出入口位置
—
》
,
!
,
(三)居住】组团、居住小—区应:。按规定的定额指标】配置市?政、生活《服务、文化、教育、!卫,。士,、环卫、治》安、居委《。会等设施及有关的】配套:设,施
—
—。
:
(】四)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和绿地!、环保?、人防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
《(五)地处山脚【、坡底的拟》建建筑物必须取【得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及其他【有关基础《资料:由符合规定的专【业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用地分析和评价】作为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
》
!
》
(六)沿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门厅】、踏步、阳台、花台!、橱窗、廊柱、检查!井,、水表池等均—不得占压道》路红线
《。
,。
!
? :
? (:七)符?合铁路、输(供【)电线?。(缆)、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缆)、—给排水及其它工程管!线安全距离的—。规定
》。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相邻建筑物必须留】足应有的间》距
? ,。 ?
— , ,
本办】法,。所称间?距是指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廊正投影之间!的距离
—
》
【
? 安顺市市区旧城!改造相邻建》筑物主要采》光面之间间距不得小!于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总高的0—.8-1倍;新【。区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总高度的【1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不同情况【间距的具体控制指标!在本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确《。定特殊工程的间【距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物的外墙!面,与拆迁范围边界线】或征地边界》。。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本办法—相应规定间距的【0.5倍;边界线外!有永久性建筑时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规划】道路两侧建筑物正】面最外轮廊正投【影线及室外设施不能!超越规划红》线
【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新建、改建建筑!物,该地段的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造型、》色调等应与该—。控制地带的环境和文!物,建筑相协调》加强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交叉口、】广场等?重要地段《的整体景观设计进行!环境:设计、?设置室外雕》。塑、建筑小品等【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确定的位置【、范围?、,规模和要《求实施
》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控制建筑物加层!禁止任何《个,人在居民公共住【宅加层建设但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可进《行屋顶绿化公共【建筑物确需加层的必!须办理规划》手续和其它有关手续!
第》。五章: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指?临时:搭建、临时使—用的工棚、围—墙、周转房、办【公房、营业》房、售货亭(棚)】、书报亭电话亭【、治安亭、车库(】棚)、候车亭—、广告牌、宣传牌及!其他临?时性建设临时建设必!须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设 《
: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临时建设应【自行拆除.需—要,继续使用的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施工工—棚,、施工围墙、建筑材!料堆场?。。。等必须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前】拆,除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使用期到否均】应无条件拆除临时】建设一律不给予【补偿或安置
—。
: ?
?
第三十一!。条 凡救灾、抢险、!抢修市政工程设施】或工程?管线:等紧急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可事后】补办手续
》
》
: :
:。第三十二条》 临时建设不得占用!绿地、地下工程【管,线不得影响市容卫】生、交通、消防、】防洪、市《政设施?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不得!妨碍相邻居屋的采光!、通风、《排水、使用临时建】设的层数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
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下【。列市政工程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给【排水、热力、农(气!)体燃料、空气和固!体等运?输管线
《
! (二)电—力、电信《、有线电视路灯照明!、交通指挥信号等】线路及微波通道
!
?
(三!)铁路?、河道、《道路、?广场、梯道、桥梁、!隧道、涵洞、架空】索道
《。
?
(】四)地下人》防工程及《其他市政管》线,工程
?
》 , 第三十《四,条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刻划走【向红线
!
【
— (:二,)设计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划的红—线及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涉及铁路、河湖】、道路、《绿化、环保》、给排永、消防等】重要: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
《
—
?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四)重】要,的或大型的市政【工程按管理》权限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三》十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市政管线网综合【图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再行办理单!项建设审《批手续
!
》
市政!工程办理相》关,手续:须经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施工
】
【 ?
需要变更—批准的市政》工程设?计图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章 私人建【设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私人建?设应严格《控制用地必须经批准!。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原则上只能在原!有宅基地上和新【。规划的农民新—村范围?。内建设其《他,用地:范围内不再批—建
!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私有房屋改【建、扩建、维修【和新建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按下列程序申办规划!手续
?
: ?
:
?
《
:
(一)—私,有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必须—。取得居委会》、办事处或村委去】、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城镇》私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
—
(》二)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审定【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三)建房申请—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
? :
》
】 ,(四:)建房申请人—持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产权证及建房施!工图纸填报》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城!镇,私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申请表向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 : ,
:
—
—(五)私人改—建、扩建、新建房】屋在:。三层:以上(?含三层?。)、框架建筑或【。建筑面?积20?0千方米以上(【含200《千方米)《的按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的设计要!求,提供:具有符合规定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施工】图,
—
— :
?
(六)—私人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其建设用—地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安排】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半年内—未开工的所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作—废
第八【章 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应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四十】条 下列情》况属于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
?
! ,
(一)!未持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建《设的
—
《
?
: ?
? (二)《擅自改?变“一书两证—。”内容建设的
【
】 ,。
》 ,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性质的!
,
? ,
《
! (四)临—时性建设或》红线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
, ,。
《 (五)擅自买】卖、:转让用地规划红线图!或“一?书两证”的》
》
!(六)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
: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用地【。行为、建《。设行为?及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贵州【省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执—行规定处理
!
】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清查逐步处理;【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及时依有》关法:律,法规填发停工通知】书建设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听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决定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
—
?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和相关《村委会?(居委会)》应协: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
》
第四十四】条 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
,。 第四十五条 妨!碍、阻?挠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
: 第四十《六条 对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检举、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在?收费、办证、验【。线、核发有关批准】文,件和证件《等过程中有渎职、失!。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及—检查、纠正、处理】不及时导致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发生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九章 附则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