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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 , 》    安顺!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1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施行 市【长 陈海峰 —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 】   》 城:市规划区是指—在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    【 《 第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相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城市规划 !    《 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    ! 城市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    (!一)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 :  :  —    】。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不断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    ! ,    》 (三)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  》  —    】 ,(四)科学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强化环境保护和城】市绿化维护城市特色!景观 ?    — : ,    】 , (五?)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和《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风貌街区、风】貌建筑、山》体、河湖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规划管理局》是全市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西【秀,区和开发《。。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安顺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在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规划管?理工作由西秀—。区建设局负责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检举】和控告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权利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审批 — 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危害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注重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保【护城:市规划的预留用【地和:城市绿地《;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地质:灾害:、,防,洪、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和市场建设等要求并!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 , ,   ? 《 《第八条 安顺—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审批   】 《 ,    】 ,各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安:顺市人民政府—审批;安《顺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  ? :  》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   — 《。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城市》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持民族特—色    ! 《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区域《。和保护区域》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建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县的?详细规划白各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所在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管理局备案 【    —。 , 《 第十条 安顺市!。。城市规划区的专业】规划:由市规划管理局【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 各?。县的专业规划—由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编制经县人】民政:。府申批后《纳入城镇总》体规划 —  :  ? 第十】一条 各类城—镇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  !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对【城市总体规划作【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其:他各类城《市规划的《调整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    】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按审定的总平面位置!图,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 《    —   】 ?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应有相》应,的城市规划、国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选址申请《填报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  : , ? :    》 , (三)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   —(四)国家和—省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还必须有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定意见以上程】序市规划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  】  《  —  (五)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从发证之日起)】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自行作废用地】重新安排 —    !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 》    —。   【 :。 (二)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 , ,  :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以上—程序市规《。划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 ,    —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凡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 —   ? (四》)当建设项》目撤销或部》分撤销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相应撤销 【    【 第十—六条 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道路《。及其它建《设,用地 ?  《。  : , ,  —  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临时用地【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地!   — 】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临时用地】应退回或《恢,复,原土地?性质确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使用期到《否建设单位和个人均!应无条件退回临时】。用地一律《不给予补偿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城市道】路红:线,-侧或规《划准备?建设的?道路一侧建》设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规划道!路的中心线至边【。缘的土?地或拓宽道路需要】的相应长度土—地纳入用地单—位或个人规》划,。范围作为道路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或个—人一并支付拆迁【安,置费或土地补偿【费道路?建,设时不再予以补偿】    【 《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道路、停!车场:、市政公用设施、人!防工程?设施、消防基础【设施、公共活动场】所、体育、教—育等用地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必—须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  :  【 第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砂《取土、?开山采石、填—埋垃圾?废土:、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占《。用土地的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二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  ?。 《 :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范围 !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拆迁、?征地手续的其建设】用,地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安:排,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为附件和正】本附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凭证建设工程】竣工后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换发正本凭正!本到房产管理—部门申报产权 】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件》、1500地—形蓝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市规划【管理局?提交建设《申请  — , (》二)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提交建设总平面图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大型的、重要的及对!。城市:景观: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交两个以上】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包括:透视:彩图或?建筑模型 】 ,  》 《   (【。。四)市规划管—理局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划定拆迁范【围,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填报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申请表 【 ,   》 》   (【五)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交审定的施—工图现场放线、【验线、验槽、—验基础查植拆迁范】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规划监】督管理 —    】 : ,。   以【上程序市规划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    —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到建设部【门办理招《。标和施工手续— ?    【    !。 (七)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半年内未开!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作废 》 :  : 《 《   》 (八)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市规划管!理,局现场验收工程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作为办理】房,屋产权?等有效证《件的依据《   — : —第二:。十四条 新建大型建!筑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地下人防工程、】消防设施、绿—化,系,统、公共厕所和【停,车场(库)以及垃圾!中,转站等配《。套,设施并做到》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 ,    【 : 第二》十五条 建》筑规划总图设计【和,单体: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技术强制性标】准,和本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按下列【规定编?制   【 , :   【。 , : (一)《符合规定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退让距《离以及确定的—拆迁范围 —。 :   【 ,    【。 (二)《符合规定的绿化用地!、室外?环境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及交通出入【口位:置 :。 ?  : 《。 ? , ,  》。。(三)居住组团【、居住?小区应按规定的定额!。指标配置市政、生活!服务、文化》、教育?、卫士、环》卫、:治,安、居委会等设【施及有关的配套设施! ,。 ,    【    】 (四)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和—绿地、环保》、人:防,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 (五)地处山脚!、坡底的拟建建【筑物必须取得—。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及其他【有关基础资》料由符合规定的专业!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用地分析和评价作!为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 !。 :   ?。 《    】 (六)》沿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门,厅、踏?步、:阳,台、花台、橱窗、】廊,柱、:检查井、水表池等】均不得占压道路红】线,    】 :。 :。 ,   ? : (七)符合铁路!、输:(供)电线(缆)、!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缆)《、给排水及》其它:工程管线安全距离】的规定 《   》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相《邻建筑物必》须留足应有的间【距  —  —    — 本办法所【称,间距是指《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廊正:投影之间的》距离: ? ,   ? ?    ! 安顺市市区旧【城改造相邻建筑物】主要采光面之间间距!不得小于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总高的《0.:8-1?倍;新区不小—于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总高—度的1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不同情况间【距的具体控制—指标:。在本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确定特?殊工程的《间距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物的外墙【面与拆迁范围—。边界线或《征地边界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本办法相】应规定间距的—0.5倍《;边界线外有永久性!建筑时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规划道路】两侧建筑物正面【最外轮廊正》投,。影线及室外设施不】能超越规划》红线 《  ?  ? ?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新建、》改建建筑物》该地段的《。。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造型、!色调等应与该控【制地带的环境和文物!建筑相协调》。。加强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交叉?。口、广场等重—要地:段的:整体景观设计—进行环?境设计、设置—室外雕?塑、建?筑小品等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确定的》位置、范围》。、规模和要求实【施, ?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控制》建筑物?加层禁止任何—个人在居民公共【住宅加层《建设但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可进:行屋:顶绿化公共建筑物确!需加层的必须—办理:规,划手:续和其它有关手续 ! : 第五章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指:临时搭建、临时使用!的工棚?、围墙、周转房【、办公?房、营业房、售货亭!。(棚:)、书报亭电话【亭、治安亭、车库】(棚)、候》车亭、广告》牌、宣传牌及—其他临时性建设【临时建设必须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设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临时?建设:应自行?拆除.?。需,要继续使用的应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临时施?工工棚?、,施工围墙、建—筑材料堆《场等必?。须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前拆除国—家建设需要时—无论使用《。期到否均应无—条件:拆除临时《建设一律不给予补】偿或安?置 》   — : 第三《十一条 凡》救灾、抢险》、抢修市政》。工程设施或》工程管线等紧急【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可事后补办手!续 ? ,    — 第三十二条】 临时建《设不得占用绿地【、地:下工程管线不得影】响市容卫生、交【通,。、,消防、防洪、—市政设施不得影【响城市景观》。、风:。景名胜不得》妨碍相邻居屋—。的采光、通风、【排水、使《用临时?建设的层数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 《 , 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设下》列市政工程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一《)给排水、热力、】农(气)体》燃料:、空气?和固体等运输管线】 】。    (二)电力!、电:信、有线电视路【灯照明、交》通指挥信号等线路及!微波通道 !    — (三)铁路、【河道、?道路、广场、梯道、!桥梁、隧道、—涵洞、?架,空索:。道 :  】   (四》。)地下人《防工:程及其他市政管【线工程 》 : 第三十四】。条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刻划走【向红线 —    》    ! (二)设计】。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划的:红线及?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涉及铁路、河湖、】道路、?绿化、环保、给【排永:、消防等重要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四)重要—的或:大型的市政》工程按管理》权限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三十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市政管线网综合【图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再【行办理单《项建:设审批手续》 《   》 ,。。。  》  市政》工程办理相关手续须!经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施工 — ,  》   — 需要变更批【准的市政工程—设计图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章 私《人建设规《。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 私人建设应严】格,。控制:用地必须经批准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原则上!。只能在原有宅基地】上和新规划的农民新!村范围内建》设其他用地范—围内不再批建 【  《  》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私—有房屋改《建、扩建、维—修和新建《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按下《列程:序申办规划手续 】  《  !   (一】)私:有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必须取得居委会!、办事处或村—委去、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城—镇私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 , :  ?。  (二【)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审定》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 (三)建房申请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    《。 , —   (四)!建房申?请人持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产权证及】建房施工图纸填【。报安顺市规划管理】局城镇私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申,请表向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    !    — (五)私人【。改建、扩建》、新:建房屋在《三层以上(含三【层)、框架》建筑或建筑面积20!0千方?米以上(含》200?千方米)的按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的【设计要求《提供具?有符:合,规定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施工图 】  ?  : 》    【 (六)私人—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其建设用地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安排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半年内未》开工的所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作废 《 第八章 —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应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四十条 下列!。情况属?。于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    》 —。 ,   《 (一)未—持,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建设的 !  ?。  】 ,   (二)!擅自改?变“一书两证”【内容建设的 !   》 《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性质的 【    》  【 , (四)临】。时性:建设:或红线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 (五)擅自买!。卖、转?让用地规划红线【图或“一书两证”】的 —    【 (六《)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 ?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用地行为、建—设,行为及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贵州省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执行规》定处理 》    》 》 第四十二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清查逐步处理;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及时依有关法【律法:规填发停工》通知书建设》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听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决定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   !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和相—关村委会(居委【会)应协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  :  — , 第?四十四?条 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五条 !妨,碍、:阻挠: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第】四十六条 对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检举、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在!收费、办《证、验线、核发有关!批,准文件和证件等过程!中有渎?职,、失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及检查、《纠,正、处理不》及时导?。致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发生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九章 附—则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