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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 安顺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2年6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5日起施行— 》 市—长,陈海峰  ! ?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顺市(以下简称本】市)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燃【气、热力建设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城市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 ! :。 ? ,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程!项目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 第四—条 国家扶持各类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支持各?类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技】术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 《 第五条 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建《设管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 第六条】 本市区域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 ,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管—理工作 — :  》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建设局【统,一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暂—按,分级管理办》法执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七】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到市建设局》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核验?    !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私人建房!提交居委会、办【事处或村委会—。。、乡(?。镇)政府批准文件)!; 《    】 ,   (二—。)已经办《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    【。 ,   (三)【已经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四【)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 ! 《。     ! , (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总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总】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  ? 《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所有】建设项?目均:应到市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工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个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验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核《验 :  ?   【。  (《一)施工场地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用地、用电】、道路等《条件已满足施工【要,求; ?  》  》  :  ?(二)已确定—施,工单:位并已签《订承包合《同; ?    !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和: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单位无【效; —   ?    !(三)建《设单位或者代理【机构已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已指定项【目经理;《 : ?     ! :(四)?。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根据工程特点有!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 《   (五)已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 (六)《按规:定应该实《行监理的《。工程已依法选定【委托监理单位并已】签订:了监理合《同;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登记和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管理权】限、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    !   《单位建设项目其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或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可?自行组?。织开工 》 ?   《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由》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 :    【(一)市级管—理机构?管理下列项目 【 , ,   《 ,    】1,.中央、省属—单位在本市项—目  】。    】 , 2.?。。。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含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  ?  :。 《   ? (二)县、区级管!理机构管理下列项目! :   》 》。  : :1.县?(区)行政和—乡(镇)《及县属企业》事业单位(含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    】    — ,2.:上级管理机构委托】管理的项目》  —  — 第十《二,条 凡市级》管理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和县(【区)级管理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施】工均应实行招标【、投标? ?。 ,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分别由市和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具体负【责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第!十四: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有关规定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的工程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西秀区、开发区【在本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及各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构:负责: :   ?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     ! 1、规划》许可证; —   》 》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  《  ?3、施工、监—理合同及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  :    】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    —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时发现涉及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隐!患可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检测费用!    —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  【  — , 第十九条 监督档!案应按工程重要程】度保存保存》年限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按以下规定】办理    !。 :    (一)】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建设工程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    】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    【   — ,。。。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 【 :   《    4、!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    】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 :    【  》  ?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抽测》资料; 《。 : :   ?    【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   》  —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 《   ?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    1—1、:。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   》    (三】)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督促贯彻落实—    》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核发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第二十三条 !督促建筑企业加强对!临时用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基本操作技》能指导    ! 《。 :。第,二十四条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资料、外脚手架、施!工,用电:、,门架与?井字架、塔吊、施工!机具、“三宝四【。口”的防护等—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 ?第二十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 :。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    (三)!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 】 ,   【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   《 ?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 , : ,。   《(六)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列工:程; —    【    《 (:七,)全市范围的基础设!施、工业与公—用建筑、商品住宅】等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 ,   】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 ? 第》二十七条 监理【。合同实?行鉴证制《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将已签《订的监理合同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    !   鉴证主【要内容 —    】。。   ? (一)工程【规模与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一】致;  】     ! (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    】。 :(三:)按国?家现行监理收费【标准收费; —    【 :    》 (四)监理—单位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 】    【 ?   监理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鉴:证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 ? 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当委托勘察设【计业务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大?工程、疑难工程必】须进行技术论—证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承包《不得超?越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不得转包或!挂靠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依法签订合同!并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 ,    《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局,委托市?设计质量监督站对】全市: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七章—。 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工作 ? : ,。  》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必须把风景名!胜区保护作为首要】任务风景名胜区【的,地,形、地?貌、水体、山石、】动,物、植物、土—质、大气等必须【。严加保护严禁—毁林开荒、狩猎【、放牧?、凿石、《取土:、造坟古树》名木要挂牌》。说明严禁砍》。伐和移植   ! 【。第,三十:七条 应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由县建设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由市建设》局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报国:务院审批详规报国家!建设部审批 】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其布局、高度、体!量、选型、》风格和色彩必须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景区内的各项建!设应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选址审批书分】级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公!路、索道、大—型文化体育与游乐设!。。施、设置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建筑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实行分级审批从严】控制严格审查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由【市建设局初》审报建设厅审查【后报国家建设—部审批;属》省级的由市建—设局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分别由《市、县建设局审查】。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建设《项目选址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批  !  : ? 第《四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不《准建设宾馆》。、招:待所、各类培训中心!及休、疗《养所;不《准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经?批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持?批准的建设》选址审批《书报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已立项的】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章 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为保护生态平衡美!化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市建设局依【法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工程、园林建!筑、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 《 第四》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化的详细规】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负责监【督实施;城市必须】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    《 ? ,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四十四条 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建设新建!、改建居民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地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建设局审批用地】面,。积(包括水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建,设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区)用地《面积(包括水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用绿地【总体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建设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 在审批绿》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必须报市《建设局审《查 》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必,。须由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贵:州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    ! 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应按?照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    !    市—建设局对绿化设计】达,不到绿化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承担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按有关设计】规范和规范施工【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 ? 第四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应按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  《。  【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的:。必须限?期归还恢复城市【绿化使用功能 【 第九章 】房屋拆迁管》。理 第五—十条 市《建设局?主管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所辖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西秀区、开发!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由市:。建设局实施监—。督管理  【  ?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房:屋须:按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房屋拆迁 【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应监督?使用拆?迁安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批准减、免、缓 !。 ,   — : 第:五十三条 拆—迁人可自行》拆迁也可《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代办【。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代办单位须取得】市拆迁办核发的拆迁!资格证书方能—开展:房屋拆迁代》办业务  【 , 《 , , 第五十四》条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规定!实施:警告罚款等处罚 】 ,    》 : 第《五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实施—拆,迁;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规定处予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管理 第五【十六条 凡》经批准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均有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义务!应按:规定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 , 第五《十七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由?。市建设?局统:一,收缴    】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市建《设局领取登记表由市!建设:局按照征收标准核】定缴纳金额并办【理缴纳手续》持市建设局》出具的?。缴纳证明到城—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对延期【。不缴纳或有意—逃漏配套费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章 罚?则 第六十条 】凡,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 《 第六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在工作中有!渎职、失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及检查、纠正、处理!问题时?导致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发生!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二!。。层)住宅工》程可以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 : , 第六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施程?序图(?附后) —。 , ? 第六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 第六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二O?O二:年,八月十五《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