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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顺,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安!顺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2年6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5日起施行 【 》。。 市长—陈海峰  ! :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顺》市(以下简》称本市?)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燃:气、热力建》设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城市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程:项,目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 第四!条 :国家扶持各类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支持各类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技术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 《第五:条 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建设管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 第六条 】本市区域《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   【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管理工作 【    !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建《设局:统,一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暂按:分级管理办》法执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七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到市建设局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核验  】  —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私》人建房提交居委【会、办事处》或,村,委会、乡(镇)【。政府批准文件); ! :    】    》(二)已经办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     ! (三《)已:经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四)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 —   —    (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总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总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    【 :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所有》建设:项目均应到市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工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个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验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核验   】    !(一)施工场地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用地、用电、【道,路等条件已满—。。足施工要求; 】。    】    》 (二)已》确定施工单》位并:已签订承包合—同;   ! :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和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单位》无效; 》    !    》(三)建设单位或者!代理机构已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已指【。。定项目经理;— :   》 :    (】四)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根《据工程特《点有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    】(五)已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六):按规定应《该实行监理的工程已!依法选?定委托监理》单位并?。已,签订了?监理合同《;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登记》。和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管理权!。限、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    —单,位建设项目其—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或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可自行组织开【工 《    》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由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    【    (一)市!级,管,理机:构管:理下:列项目 》    !    》1.中央《、省属单位在本市】项目 【  : , 》   2.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含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    !(二)?县、区级管理机【构管理下列项—目 ?    —    1!.县(区)行政【和乡(镇)及—县属企业事业单【位(含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    》    — 2.上级》管理机构委托管理的!项目   ! ? 第》十二条 凡市级【管理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和县《(区)级管理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施工均?应实行招标、投标】    】 :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分别由?市和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具体负责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 第》十四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有》关规定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的工程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西秀?区、开?发区在本《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及各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构负责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  《 , 1?、规划许可》证,; ?  《  ?  《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    》  》  3、施—工、监理合》同及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   》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    —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    !。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时发现涉及—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隐患可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检测】费用  — ,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    】 《 第十九条》 监:督档案应按工程重】要程度保存保存年】限,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按,以下规定办理 【 :。   —    (一【)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建设工《程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 , ,   ?  》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    !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 : ,   》    】 ,4、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 ?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  : ? ,。    《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 ?    【  ?  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抽测资【料,;   】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    】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   》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    《 11、《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 ,     ! :(三)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督】促贯彻落实》 ,  :  : ?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核发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第二十三条 督【促建筑企业》。加强对临时用—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基本操作技能—指导   【 : , 第二十四条!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资料、外脚手【架、施工《用电、门架与井【字架、塔《吊,、施工机具》、,“三宝四《口”的防护》等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 第二【十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 ?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   》    》 (三)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 ,    】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 ?   》。    》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 ?   ? 《 ,。  (六)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列工程; 】 《 ,  》    (七)全!市范围的基础—设施、工《。业与公用《建筑、商《品住:。宅等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 , : ?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 ,。。   】 第二十七》条 监?理,合同实?行鉴证制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将《已签订的监理合【同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     ! 鉴证主要—内容   ! 《    (一)】工,程规模与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一致:;, 》     ! (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 :    【  :。  (三)按【国家现行《监理收费标准收费;!    】  》 , (四)监理单位!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 》    !   监理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鉴证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 : 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当委托勘【察,设计业务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大工【。程、疑难工程必须进!行技术论证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承包不得超越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不,得转包或挂靠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依法签订《合同并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    】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局委托市设【计质量监《督站对全《市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七章 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工,。作    ! , :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必:须把风景名胜—区保护作为首要任务!风景名?胜区的地形、地【貌、水体、》山石、动物》、植物、土质、【大气:等必须严加》保护严禁毁林开荒、!狩猎、放牧、凿【石、取土、造—坟古树名木要—挂牌:。说明严禁砍伐和【。。移植   【 — 第三十七条 【应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由:县建设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由市建设局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报国务院审批详!规报国家建设部审批!   》 《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其布局、【高度、体量、—选型、风格》和色彩必须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景区内《的各项建设》应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选址审批—书分级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公路、】索道、大型文化体】育与:游乐设施、设—置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建筑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实行分级审批!从严控?制严格审查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由!市建设局初审—报建设?厅审查后报国家建设!部审批;属省级【。的由市建设局—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分别由市、》县建设局审查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建设:项目选址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批    ! 第四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不准建设宾馆、招】待所、各类培训【。中心及休、疗—养所;不准》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经】批,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持批准的建设】选址审批书报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已立项的—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第八章 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管理 【 第四十《一条: 为保护生态平衡美!化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市【建设局依法》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工程、园【林建筑、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 【第四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化的《详细规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负责?监督实施;城市必】须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 :。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 第:。四十四条 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建设新【。建、改?建居民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地—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建设—局审批用地面积【(包括?水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建设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区)?用地面积(包括水】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用绿地总》。体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建设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在—审,批绿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必须报市!建设局审查》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必—须,。由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贵州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 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应按照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    !   《。 :市,建设局对绿化设计达!不到绿化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  ?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承:。担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按有关设【计规范和规范施工】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 第】四,。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应按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 ?   【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的必须【限期归还恢复—城市绿化使用—功,能 ? 第九章 房】屋拆迁管《理 第五—十条 市建设局【主管: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所辖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西秀【。区、开发《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由!市建设局实施监督管!理   —。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房屋须》按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房屋拆迁 》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应监督—使用拆迁安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批准减、免、缓 !    【 , ?第五十?三条 ?拆迁人?可自行拆迁也—可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代办】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代办单位须取【得市拆迁办核发的拆!迁资:。格证书方能开展房屋!拆迁代?办业:务    ! 第五十四条!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规定实施警告罚款等!处罚: :    《 ? : 第五?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实施》拆迁;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规—定处予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管理《 第五十六【条 凡经《批准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均有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义务应按规!定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    【 第五十七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由市建】设局统一《收缴: :    《 ?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市建设局领取登!。记表由市《建设局按照》征收:标准核定缴纳金【额并办理《缴纳手续持》市,建设局出具的缴【纳,证明到?城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对延期不缴纳或有】意逃漏配套费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一章 【罚则 第》。六十条 凡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    【 第六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在工》作中:有渎职、失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及检查、纠正、处理!问题时导致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发生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二层)住【宅工程可《以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 第六!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施程序图【(附后) 】 第—六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六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二OO二年—八月十五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