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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 安顺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2年6》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5日起施行》 《 市长】陈海峰  ! 《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安顺—市(:以下简称本市)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燃气、【热力建?设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城市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程项目》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各》类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支持【各,类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技术】。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 第五条】 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建设管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 第!。。六条: 本市区域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管理!工作 【   —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建设局统一》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暂按《分级管理办法执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七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到市建设局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核验 】   《 》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私人建房提交【居委会、办》事处:或村委会、乡(镇】)政府批准文件);! ?    !   (二)已经!办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   《    — (:三):已经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四【)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 】     ! (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总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总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  —。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所有建设项目均应!到市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工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个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验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核验 》    》   — (一)施工场】地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用地、用电、!道路等条件已—。满,。足施工要求》; —。    】  :。 (二)已》确定施?工单位并已签订承包!合同; —    】   ?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和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单!位无效;《 》 ,  —。。   ? (三)建设单位】或者代?理机:构已: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已指—定项目经理》; 》     !  (四)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根据工程特点有!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 ?   《。 ?   (五—)已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  : (?。六)按规定应—该实行?监理的工程已依【法,选定委托监理单【位并已签《订了监理《合同:;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登记和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管理》权限、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 ,   ? 单位建设项目】其,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或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可自行组织开工】 》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由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 ?   (一)【市级管?理机构管理下列项目! ? ,    】   《1.中央、》。省属单位在本市项目! —   ? 《   2.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含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    】   《。 , (二?),县、区?级管理机《构管理下列项目 ! :    》   》 1.《。县(区)行政和【乡(:镇)及县属企业【事业单位(含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   ?    !2.上级管》理机构委托管理【的项目 】。  : , : 《第十二条 凡市【级管理?。。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和县(区】)级管?理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施工—均应实?行,招标、投《。。标  》  《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分别由市和【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具体负责 【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第十四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有关规定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的工程?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西秀—区、开发区在本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及各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构》。负责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    】   1、—规划许可证; 【。    !   《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 ?   【   3、施工】、监理合同及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   —   【 ,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    【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 《。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时发现涉及【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隐患可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检测费用】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    【。 第十【九条 监督档案应】按工程重《要,程度:保存保存年限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按以下【规定办理   ! 》   (一)【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建设?。工程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    —。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    !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 !    【 ,    4、!工程施工许》可,证; 》    !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   —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 —    —    —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抽测资料; !。。    【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 :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 《。    》11、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  (三)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督促贯彻落【实 :。    《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核发【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 第?二十三条 督促【建筑企业加》。。强对临时用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基本操作技能指!导    】。 ? 第二十四条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资料、外脚手架、】施工用电、门—架与井字架、—塔吊、施工》机具、“《三宝四口《”的防?护等 《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 第二十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   《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    】(三)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 —。    】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  》  :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  ?  ?  《  (六)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列工程; !    !    》(七)全市范围的基!础设施、工》业与公用建筑、【商品:住宅:等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 :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 第二】十七条? 监理合同》实行鉴证制》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将已签订的】监理合?同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    【 :   ? 鉴证主要内容 !。    【  《  : (一?)工程规模与—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一致;? 》   《   》 (?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 , ,    】    (三【)按国家现》行,监理收费标》准收费?。; 《    】。    (—四)监理单位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 ?   》 》。   监理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鉴证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 》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当?委托勘察设计业【务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大工程、【疑难工程必须—进行技术论》证 ?    《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    《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承包不得超越】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不得转包》或挂靠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依法签订合!同并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    !。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局委托市设!计质量监督》站,对全市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第七章 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工作 】 ,  :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必须—把风景名胜区—保护作为首要任务风!景名胜区的地—形,、地貌、水体、山石!。、动物?、,植物、土质》、大气等必》须严加保护》严禁:毁林开?荒、狩猎、放牧【、凿:石、取土、造坟古树!名木要挂牌说明严】禁砍:伐和移植《    ! :。 第:三十:。七条 ?应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由县【建设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由市建!设局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报国!务院审批详规报国】家建设部审》批    !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其布【局、高?。度、体量、》选型:、风格?。和色彩必须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景【区内的各项建设应】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选址审《批,书分级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公路、索道、大!型文化?。体,育与:游乐设?。施,、设置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建筑?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实行《分级审批《从严:控制严格审查—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由市建设局初审【报建设厅审》查后报国家建—设部审批;属省级】的由市建设局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分别由—市、县建设局审查】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建设》项目选址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批 【    — 《第四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不准【建设宾馆、招待所】。、各类培训中心及休!。、,疗养所;不准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经批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持批准—的建设选址审批【书报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已立项《的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章 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管理 — :第四十一条 为【保护生态平衡—美化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市建设!局依法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工程、园林建筑【、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 ,   》 ?。。 第四?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化的《详细规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负责:监督实施;》城市必须《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四十四条 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建设新!建、:改建:居民: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地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建设》局审:批用地面积(包括】水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建设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区)用地《面积(包括》水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用绿地总》。体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建?设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 在:审批绿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必须报?市建设局审查 【。   —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必须由》。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贵州】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 ? 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应按—照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   】 《。 ,   市》。建设局对《绿化设计达》不到绿化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承担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按!有关:设计规范和规范【施工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 , 《。 第四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应按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   》 —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的必须限期归还恢!复城市绿化使—用功能 【 第九章 房—屋拆迁管理》 ?第五十条 》市建设局主管—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所】辖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西】秀区、开《发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由市建设局实!施监:督管理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房屋》须按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房!屋拆迁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应监—督使用拆迁安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批准减】、,免、缓?    】。。 ,。 第五十三条 !拆迁人可自行—拆迁也可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代办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代《办单位须取得市【拆,迁办核发的拆—迁资格证书》方能:开展房屋拆迁代办业!务 :    】 第五》十四条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规定实施警告罚款等!处罚    ! : ?第五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实施拆迁《;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规定处?予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管—理 第五—十六:。。条 凡经批准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均有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义务【应按规?定,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 ,  :。。  第!五十七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由市?建设局统一》收缴  — ,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市建设!局领取登记表—由市建设局》按照征收标准核定缴!纳金:额并办?理缴纳?手续持市《建设局出具的—缴纳证明到》城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五十九条 对延!期不缴纳或有—意逃漏配套》费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章 罚则 第!六十条 凡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    》 第【六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在工作中】。有渎职、失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及】。检查、?纠,正、:处理问题时导致【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发生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六十二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二层)住《宅工:程可以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 , 第六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施:程序图(附》后) 】 第六》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六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二OO二年八—月十五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