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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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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2年】6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5日起施行 【
》
市长陈—。海峰
【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顺市(以下】简称本市)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燃气?、热力建《。设,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城市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
【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程项》目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
第》四,条 国家扶持各【。。。类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支持各类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技术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 第?五,条 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建设管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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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 第六条 本市区域!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管理工作 —
,
《。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建设局统一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暂按分级管理—办法执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
,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第七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到市建设《局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核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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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私人建?房提交居委》会、:办事处或村委—会,、乡(镇)政府批准!文件);
!
】
?(二)?已经办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
—
《
(三)已—经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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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 :
?
!
(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总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总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
《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所有建设项目均【应到市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工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个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验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核验《
【
》
,
(一)施》工场地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用?地、用电《、道路等条件已满】。足施:工要求; —
? ,
【
:
(二)已》确定施工《单位并已签》订承包合同; 】
【
《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和: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单位无!效; 》
【
》
(三)《建设单?位或者代理》机构:已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已指定!项目经理;
!
!。
:
(四)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根据工程《特点有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 : :
?
?。
,(五)已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
—
(六)—按规定应《该实行监理的工程】已依法?选定委托监理—单位并已签订了监理!合同;?。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登】记和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管理权限、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 :
—
,单位建?设项目其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或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可自】。行组织开工 【
:。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由《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
】
(一)市级】管理机构《管理下列项目 】
:
! ,
1.中央—、,省属单位在本市项】目
】 :
【
2.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含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
【
,。
(二)县、!区级:管理机构管理—下列项目
! : ?
,
》1.县(区》)行政和乡(镇【)及县属企业事【业单位(含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
, , ,
《
》2.上级管理—机构:委托管理的项目【 ,
《 : ,
《 第十《二条 凡市级管理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和县《(区)级管理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施工均应实【。行招标、投》标
?
?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分别由市《和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具体【负责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
》
第十四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有关规—定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的工程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西秀》区、开?。发区在?本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及各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构!负责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 : ,
《
?1、规划许可证;】
—。 ?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
: 》
3、】施工、监理合同【及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
】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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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 《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时发现涉及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隐!。患可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检《。测费用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 ?
: 《 ,
第十九【条 监督档案应按工!程,重要程度保存保存年!限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 :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按以下】规定: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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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建设工程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
,。
【。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
?。
—。
: ,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 】。 ,。
【
?。 :
4、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
?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
!
》
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抽测【资料;
】
—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
【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 :
》
11、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
, 》。
,
(—三)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督促:。贯,彻,落实
】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核发!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第二】十三条 督促—建筑企业加强对临时!用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基本《操作技能指导 【。
】
第二十四条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资料、外》脚手架、施工用电】、门:架与井?字架、塔吊、—施工机具、“三宝四!口”的防护等
】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
第二十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
: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
—
(三)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 ?
: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 ?
?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
!
(六)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列工程;《 ,
【
【
(七)《全市范围的基础【设施、工业与公用】建筑、商品住宅【等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 :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
?
》 第二十七条 监!理合同实《行鉴:证制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将已签订【的监:理,合,同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
【
:
鉴证主要【内,容 :
】
【(一)?工程规模《与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一致; —
》
《
(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
?
!(三)按国家现行监!理收费标准收费【; ?
? ,
!
(四)监理—单位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
!
: 《
,
》监理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鉴证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
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当委托《勘察设计业务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大工程、疑—难工程必须进行技术!论证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承包不得【超越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不得【转包或挂《靠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依法签订合同】并,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
《。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
《
?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局委托市设【。。计质量监《督站对全市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章 !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工作?
—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必须?把,风景名胜《区保:护作为首要》任务:风景名胜区的地形、!地貌、?水体、山石、动物】、植物?、土质、大气等必须!严,加保护严禁毁林开荒!、狩猎、《放,。牧、凿石、取土【、造坟古《树名木要挂牌说明】严禁砍伐《和移植
】
— 第三十七条 应】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由】县建设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由,市建设局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报国务院审批详规!报国家建《设部审批
—
【
,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其布:。局、高度、体量、选!型、风格和》色彩必须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景区《内的各项《建,设应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选,址审批书分级—。。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公路!、索道、大型文化】体育:与游乐设施、设【置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建筑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实行分级审!批从严控制》严,格,审查: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由市建设局】初审报建设厅审【查后报国家建设【部审批;属省级【。的由市?建设局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分别由【。市、县建设局—审查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建设项目选址【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批《
?
—
, :第四: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不准建》设,宾,馆、招待所》、各类培训中—心及休、疗养—所;不?准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经,。批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持—。批准的建设》选址审批书》报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已立项的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章 !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为保护生态平—衡美化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市建设局依法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工程、园—林建筑、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
《
《
: 第四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化的详》细规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负责监督实施;!城市必须《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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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第四十四条 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建设新【建、改建居民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地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建设局审批用地【面积(包括》水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建设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区】。)用地面积(包【括水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用绿地总体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建设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
在审批绿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必须报市!建设局审查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必须由》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贵州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
—
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应按照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
!
》 ,
市建设!局,对绿化设计达不到】绿化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承担!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按有关设计规【范和规范施工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
第四》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应】按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 ?
: 《 ,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的必须限期—归还恢复城市—绿化使?用功能
》
第《。九,。章 房屋拆迁—。管理
第五【十条 市建设局主管!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所辖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西秀【区、开发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由市建设局实!施,监督:管理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房屋须按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房屋拆迁
!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应》监督使用拆迁—安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批准减、免、缓 !
,
《
《 第五十三条【 ,。拆迁人可《自行拆?迁,。也可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代—。办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代办单?位须:取得市拆迁办核发的!拆迁资格证书方能】开展房屋拆迁—代办业务
—
—
第五—十四条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规定实施警告!。。罚款:等处罚
【 , ,
《 第五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实施拆迁;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规定处予—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管理—
第五十六条】 凡经批准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均!有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义务《应按规定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
【
第五十—七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由!市建设局《统一收缴《
《 《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市建设!局领:取登记表《由,市建:设局按照征收标【准核定缴纳金额【并办:理,缴纳:手续持市《建设:局出具的缴纳证明到!城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五十九条 对】延期不缴纳或有意】逃漏配套费》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章 罚则
第六十!条, 凡:。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
《
第六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在工》作中有渎职》、失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及检查、纠正、处理!问题时导致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发生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六十二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二层)住—宅工:程可:以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 第六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施程!序图(附后) 【
【 第六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
第六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二O?O二年八《月十五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