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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安顺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安顺—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2—年,。6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5日起施行 】 《 市长陈【海峰  《 》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顺市(!以下:简,称本市?)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燃气、热力》建设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城市【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 《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程《项目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 : 》 第四条 》国,家扶持各类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支持各类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技?术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 第五条 !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建设管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 第六条 !本,。市区:域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管理工?作 !  :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建设局统【一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暂按分级管】理办法执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第七《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到市!建设局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核验   【 《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私—。人,建房提?。交居委会、办事处】或,。村,委会、乡(镇)政府!批准文件)》; — ,  ?    (】二)已?经办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  (三)—已经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四)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 !    【    (【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总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总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  》 , —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所—有建设项目均—应到市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工》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个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验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核:验 ?    《    (!一)施工场地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用地、用电、【。道路等条件已满【足,施工要?求; —    《    (!二)已确定施工【单位并?。。已签订承包合—同; 》    【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和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单,位无效; 】    【    》(三)建设单位【或者:代理机构已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已指—定项:目经理;《    】 ? ,。   (四)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根据工【程,特点:有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   ? 《    (五【)已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 ,   —。。 , (:六)按?规定应该实行监【理的工程已依法选定!委托监理单位并已】。。签订了监理》合同;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登:记,和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管理】。权限、?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    单】位建设项目》其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或》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可自行组织》开工  】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由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   》。    (【一):市级管理机构管【。理下列项目 】    》    】1.中央《。、省属单位在本市项!目 : ? :   《    — ,2.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含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   — , ?    》(二)?县、区级管》理机构管《理下列项目 【    !    《 1:.县(区)行政和乡!(镇)及县属企业事!业单位(含》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     ! 2.上级管理机】构委托管理的项目】 :    — —第十二条 》凡市级管理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和县(—区)级管理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施工均应实行!招标、投《标    【 ,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分别由市和》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具体负责 —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    ! 第十四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有关规】定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的》工程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西秀区、开【发,区在:本,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及—各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构负责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   》    —1、规划《许可证; — :   ? 》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    《 ?    《 3、施工、监理】合同及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   【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    》  《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  —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时发现涉】及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隐患可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检测费用】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 :    《 第十九!条 监督《档案应按工程重要】程度保存保存年【限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按》以下规定办理— ?   《   》 (一)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建,设工程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  》  :。 ?  :。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    】。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   】    !4、工程施》工许可证; 】    】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 :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 【  《。   【  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抽测资料; 】。  《  :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  —。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  》   ? 11《、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    (三)】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督:促贯彻落实》    —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核,发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第二十三条 督!促建筑企业》加强对临《时用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基本操作技能】指,导 《   !第二十四条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资!料、外脚手架、施工!。用电:、门架与井》字架:、塔吊、施工—。。机具、?“三:宝四口?”,的防护等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 第二!十,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 , :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    (三】)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 !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 ,。   《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 ? ,   【   (六—)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所】列,。工程; 《   — ,    (!七,)全市范《围的基础设施—、工业与公用建筑、!商品住?宅等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    【 ?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 第》二,十七条 监》理合同?实行鉴证制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将已签订的监【理合同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   ? , , ,    鉴证主!要内容  !  ?    — (一)工》程规:模与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一致; —    】  《  (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 ,  —  (三》)按国家现行监理收!费标准收费; 】    —  》  : ,(四)监理单位【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    ! :    —监理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鉴!证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 , : 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当委【。托勘察设计》业务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大工程、疑】难工程必须进行【技术:。论证 ?。  ?。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承包【不得超越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不得转包或挂—靠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   ?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依,法签订?。合同:。。并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局—委托市设计质量【监督站对全市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七章 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工作 !。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必须把风景】名胜:区,保护:作为首要《任务风景名》胜区的地形、—地貌、水体、山石、!动物、植物、土质、!大气等必须》。严加保护严禁—毁林开荒《、狩:猎,、放牧?、凿石、取土、造】坟古树名木要—挂牌说明严禁—砍伐和移植 —    》 —第三十七条 应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县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由县建设【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由市?建设局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详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报国】务院审批详规—报国:家建设部审批— ?。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其布局《、高度、体》。量、选型、风格和色!彩必须?。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景区!内的:各项:建,设应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选址审批书!分级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建设公路、索】道、大型文化体育与!游乐设施、设置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建筑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实《行分级审《批从严控制严格【。审查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由【。市建设局初审报建设!厅审查后报国家建设!部审批;属省级的由!市建设局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分别《由市、县建设局审查!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建设项目《选址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批《  《  《 《第四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不准建—设宾馆、招待所、】各类培训中心及【休、:疗养:所;不准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经批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持批准的【建,设选址审《批书报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已立?项的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章 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为保护生态》平衡美化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市建设局】依,法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工程、园【林建筑、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 ,   】 第四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化的详细规—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负责监督实施;城】市必须?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 , :。 《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第四十四条【 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建设新建》、改建居《民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地,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建设局审!批用地面积(—包括水?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建设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区)!用地面积(包括水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用绿地总】体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经市建【。设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在【审批:绿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必须报市建!设局审查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必须由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贵州》。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   】 ,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应按照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 》    】。   市建设【局,对绿化设计》达不到绿化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承担—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按有关设【计,规范和规范施工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 ,第四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应按—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 —   —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的必须—限期归还恢》复城市绿《化使用功《能 第九】章 房屋拆》迁管理 第【五十条 《市,建设局主管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所辖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西秀区、开发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由》市建设局实施监督管!理   —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房屋须按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房屋拆迁》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应监督使用拆迁】安,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批准!减、免、缓 】   《 》第五十三条 拆迁人!可自行?拆迁:。也可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代》办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代办单位须—取得市拆迁办核发】。的拆迁资《格证书方能开展【房屋拆?迁代办?业务    】 《 第五《十四条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规定:实,施,警告:罚款等处罚》。 :    ! 第:五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实施拆迁】;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按《规定处予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管理 》 第五十》六条 凡《经批准?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均有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义务应《按,规定缴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   【 :第五十七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由市建设局统一收!。。缴    】 :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市,建,设局领?取登记表由市—建设局按照征收标】准核:定缴纳?金额并?办理缴纳手续持市建!设局出具的缴—纳证明到城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五十》九条 对《。延期不?缴纳:或有意逃漏配套费】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一章 】罚,则 第六十条 】凡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  《 第六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在工作中《有渎职、失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及》检,查、纠正、处理问题!时导致?违法行?为或危害《后果发生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六十二—。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二层)—住宅工程《可以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 《 第六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施程序【。图,(附后) 】 第六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 《 第六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二O【O二年八月十五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