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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安顺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各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 第三条 安顺【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廉租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房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城镇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 《  (?一)腾退的适合【作廉租住房的原有】公有住房《; ? ,。 ,(二)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 ,  (三)政府和】单位出资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   (四》)社会捐赠》。的住房;  【 (五)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五条 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市【、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市,中心区域的廉租住】房资金由财》政与西秀区》、开发?。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拨付); !。   (二)—住房公积金的—增,值部分?;   (三)】直管公房售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 ,   (四)将廉】租住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福利奖券—的筹集款中适当【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廉租住房】;   (五)】接受社会捐》赠和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承,租廉租住房 【。  :(一)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困?难户 ?   (《二)以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因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人均收入达不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不能按计》划,偿还:住房贷款《。依法:需要腾房清》偿债务的《; ?  (三)因城市改!造拆迁失去住所且】人均收入达不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承租!户;:   (》四)因灾《害原因失去住所【确需政府安置的城镇!居民; 第七条】 申请?承租廉租住房应当向!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租赁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身份证及《户口簿;《。 ,。   ?(二:)家庭人口、—。。收入情况《的证明; — , (三)现住房【情况证明; 【  (?四,)需要腾房清偿住】房贷款的应》提交有关清偿的【法律文书《;,   (五)因】拆迁失去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及被拆迁》房屋的租赁》合同;   【(六)因《灾,害导致?。失,去住所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基层政府或办事处】的证明 《 第八条 廉—租住房?的,审批机构市》(含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分别成立廉租住!房,审批领导《小组市廉租住—房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西—秀区人民政府、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各县廉!。租,。住房审批领导小组参!照市审?批领导小组组建 !第九条 廉租住【房的审批原则和工作!程序 《  (一)廉租住房!。的审批按《。照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根据公《平、公开、》综合:平衡、轮候配租、】社会监督的》原则进行; —   (二)对申请!人有关情《况的调查工》作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  (三)廉租【。住房审批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审批会—。议就: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审议审议—时涉及申《请人:所在地的办事处【(镇政府)或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当参加】 :  :(四)经《廉租住房审》批,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通知申—请人并办《理有关手续签—。定租:赁,合同;?。   《(五)属《于因灾害原因需【要立即安置》的经审批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房,产管理?部门:先行安置待下—一审:批日再予确认 】第十条 政府—新购: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一房一厅35!平方米以内;二房一!厅50平方米一以】内;其他户型6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一条 】对开发建设和购置廉!租住房政府应—。在土地?、规:划、计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措施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廉租住房的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0.8元至!1.4元以后随着】最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提《高而适当提高  ! 各县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和,租金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现公有住》房经:认定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租金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应按照国家的物】业管理?。法规实施物》业管理住户应服从物!业管理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规定转租的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收回转租的房屋】。按国家?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住户实行每年复!审一次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由有关?部门认定《后不应再租》。住廉租?住房的由《市、县房产管理【部门予以《限期收回超过—期限不腾退》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商?品,房租金标准计—收 第十七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顺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