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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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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 安:顺,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5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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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申晓庆
!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档案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顺市城》镇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及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所,称城镇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档案部】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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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部门的指导—。、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管理部》门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市、县(自!治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自治】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 各乡镇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 从事城建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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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建【档案:事业应当《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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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自】治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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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房地产权属【档案由?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上年度增量房备案目!录,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排水、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等工程档案】
: 5、园》林,与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泉:、奇峰?异石:、城市雕塑、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重要【遗址、古代》石刻及风景名胜【等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公共厕所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查询和索取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方面应履行的职!责、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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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工程发包》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时应—当明确收《集、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其它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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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一?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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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应当核?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并列入房地】产,权属档案
—第十三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全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对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在修改补充—完成后一个月内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广泛收》集志书、年鉴、大】事记、历史》文献及图片、科【研成果、专题调【研,报告、论著》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利用现代【声像技术跟踪采集城!。市重大建设活动及自!然灾:害情况材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城:建档案除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外!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对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效证!件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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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顺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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