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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顺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安顺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5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申晓庆 《。 :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档案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顺—市城:镇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及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所【称,城镇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档案部门的】指导、监督   !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部《门的指?导、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管理部】。门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市、县【(自治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自?治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  各乡镇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   从事城建【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才】能上岗? :。第四条 城》建档案事业应当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   市、》县(自治《。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 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房地产权属档案由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上年度增量房备案】目录: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排水!、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等】工程档?案,   5》、园林与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泉、:奇,峰异石、城市雕塑】、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重要遗址、》古代石刻及风景名】胜等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公共厕所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二《)建设系统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查询】和索取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方面应履行的职责】、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建设单位或工【程发包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时应当《明,确收集、《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其它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齐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一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应当核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并列入?房,地产权属档案 】。第十:。三,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全: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对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在—。修改补?充完成后一个—月内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十四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广泛收】集志书、年鉴—、大事记、历史文】献及:图片、科研》成果:。、专题调《研报告、论著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利用现!代声像?技术:跟踪采集城市重【。大建设活动及自然】灾害情?况材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城建档案除【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外】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对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效证件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费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顺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