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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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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 安顺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5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申晓庆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档案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安顺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顺《市城镇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及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所称:城镇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档案?部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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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部《门的指导、》。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管理部门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 市、县》。(,自治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自【治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 各?乡镇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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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建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才?能上岗
第四【条 城建《档案事业应当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市、县(!自治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和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房】地产权属档案由【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上【年度增量房备案目】录,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排水、?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城市【照明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等工程档案
【 5、园林与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苗圃、古】树名:木、名泉、奇峰异石!、城市雕塑、—名人故居、古建筑、!。纪念性?建筑、重要遗址、古!代石刻及风景名胜】等,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公共厕所—。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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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查询和索【取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现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方面应履行】的职责、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建设单】位或工?程发包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时应—。当明确?收集、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其它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齐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一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应当核?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并列入房地产】。权属档案
第十三!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年后于《次年3?月底前全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对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在修改【补充完成后一个月】内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 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广泛收集志书!、年鉴、《大事记?、,历史文献及图片、科!研成果、《专题调?。研报告?、论著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资料【利用现代声像—技术跟踪采》集城市重大建—设活动及自》然,灾害情况材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城建!档,案除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外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对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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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应当!持,有,效证件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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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顺:。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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