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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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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1〕10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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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管理(》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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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闪电感应、闪电电涌!侵入、雷击》电磁脉冲等》性能安?装在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静》电防护?装
《 置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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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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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防雷减灾管》理与指导工作—各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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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 电力企业】在,省,气象主管机构—授权:。范围:内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的技术】指导
!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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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 :第七条 发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质监、安监、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 (一)《发改部门将雷—击风险评估》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在下达重》点建设工程计划前】通知防?雷,减,灾机构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图《纸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时应: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 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气象主管机构参与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查并!对防:雷设计提出意见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填《写验收手《。册出具检测(验收)!报告检测(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 《 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防雷工程》的验收情况提—出意见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三)公安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定【期对计算《机、通信以》及广:播电视系统》的防雷安全进行检查!。。检测对不合格或【没有根?据规定安装防雷装置!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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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防火检查依【。据之一
— : (《五)安?监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安全检查《依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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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当经过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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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化工、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设—施;
!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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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
! : (五)其】它易遭受雷击—或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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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按照《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储存【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
《第,十条 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应同步?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并将雷击风!险评估作为防雷装】置图纸审核的—内容:之,一
!。(一)各《类化工?厂、石油《。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易】燃易爆仓储、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
】 (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以及信息系】统等涉及公共—安全或者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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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等特殊工程;大型!博,览和展览建筑物【;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全日制《学校以?及航:空港、?车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各《。专业: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日后有—修订的按最新公【。布的执行)或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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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物》防雷:设计规划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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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高度≥50— ,米的高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的建筑物《;项目投资》额≥3?000 万元的【建设:项目;
》 《 (七)》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其—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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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相】关服务?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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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防雷技《术服务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等《防雷:技术服务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 相关?。防雷技术服》务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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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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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防雷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委托单?位,的有关保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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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
? , , ?因,雷电灾害引》起火灾事故由—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气—象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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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遭受雷击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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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 (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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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产品的?;,
?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 ?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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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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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后执行临政发〔20!02〕27 —。。号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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