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1〕109 【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管理(《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
: ?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闪电感应、【闪电电涌侵入、【雷,击电磁脉冲等性【能安装在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静电防护【装
置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 :。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防】雷减:。灾管理与指导工作】各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 电力企业—在省气象《主管机构授权范【围,内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的技【术指导
】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
》 ,
? :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
》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
第七条 发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质】监、:安监:、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 《(一)发改部门【将雷击风险评—估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在下》达重点建设工—程计划前通知—防雷减灾《机,构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图纸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时应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 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气—象主管机构参—与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查并:对防雷设计提出意】。见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 ,。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填写验?收手册出具》检测(验收》)报告检测(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防雷工程的验】收情况提出意见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三)公安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定》期对计算《机、通信以及广播】电视系统的防雷安全!。进行检查检测对【不合格或没有根据】。规定安装防雷装【置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四)?消防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防【火检查?依,据之一
【。 (五)安监!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安全检查—依据:之一
》。
:
, :第,八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当经过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二)化工》、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设施;
!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
】 : (《五)其它易遭受雷】击,或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
!
第—九条 按照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储存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 第十条 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应同》步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并将雷击风险评估】作为防?雷装置?图纸审核的内—容之一
! (一《)各类化《工厂、石油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易,燃易:爆仓储、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
《 : (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以及信息】。系统等涉及》。公共安全《或者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
? —。(,三)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等特殊工程;!大,型博览?和展览建筑物—;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全,日制学校以及航【空港、车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
《 (四)】各专业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日后有修订的按】。最新:公布的执《行)或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
—
》 (五)》建筑:物,防雷设计规划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 (六【),高度:。≥50 米》的高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的建筑】物;项目投资—额≥3000—。 万元的建设项【目;
】 (?七)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其它场《所
—
,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相关?服务和?经营活?动
—
第十二—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防雷技?术服务?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等防雷—技术服务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相关防雷技术!服,务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
第【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防雷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委托单位的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
】 因雷电灾害引【起火灾事故》由,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气象部门配合—
《
? 第:十六:条 遭受雷》击,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 (—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 :。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产品的?;
—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条 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后执行临政】发〔2002〕2】7, 号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