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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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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1〕1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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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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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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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管理】(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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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 ,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闪,电感应?、闪电电涌》侵,入、雷击电磁脉【冲等性能安》装在:。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静电防《护装
置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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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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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防雷减《灾管理与指导工作各!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 电力企【业在:省气象?主管机构授权范【围内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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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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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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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发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质监】、安监、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 ?(一:。)发改部门》将,。雷击:风险评?估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在下达重点建设工程!计划前通知防雷【减灾机构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图纸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时应】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 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气象主!管机:构,参与:。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查并对防雷设计提!出意见?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填写—。验收手?册出具检测(—验,收)报告检测(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 ? 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防雷工程的】验收情况提出意【见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三):公,安,。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定期!对,计算机、通》信以及广《播电视?。系统的防雷安全进行!。检查检测《对,不,合格或?没有根据《规,定安装防雷装置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 :。 , (?四)消防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防火:检,查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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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安监: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安全检查【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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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当—经过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二)化工!、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设施;
—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
【 ? (五)其它易遭】。受雷击或《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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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按照?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储存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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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应同步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并将雷击风】险评估作为防雷【装置图纸审核的内容!之一
】 (一)各类化】工厂、石油》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易燃易爆仓储、】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
— 》 (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以?及信息系统等涉【及公共安《全或者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
! (三)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等特殊工程;大型博!览和展览建筑物;】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全》日,制学校以及航—空港、车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
【 (四)】各专:业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日后有修《订,的按最新《公布的执行)或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
: (五】)建筑物防雷设计】规划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六)高《度≥50 米—的高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的建筑?。物;项目投资额【≥3000 万【元的建设《项,。目,;
】 (七)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其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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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相关服务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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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防》雷,。技术:服务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等】防雷技术《服务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相关防雷技!术服务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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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防雷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委托单位的【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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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
! 因雷电!灾害引起火灾事故由!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气象《部,门,配合
】 第十六》条 :。遭受雷击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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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 》(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 ,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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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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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产品的;【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 :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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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后执行临【政发〔2002【〕27 《号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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