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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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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1〕1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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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 现将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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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管理(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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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闪!电感应?、闪:电电:涌侵入?、,雷击电磁脉》冲等性能安装在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静电防护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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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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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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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防—。雷减:灾管理与指》导工作各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电力企业【在省气象主管机构】授权范?围内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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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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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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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发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质监、安监!、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一)《。发改部门将雷—击,。风险评估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在下达重!点建设工程计划前】通知防雷减灾机【。构,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图纸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时应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 《。。 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气象主管机】构参与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查并对—防雷:设,计,提出:意见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填!写,。验,收手册出《具检测(《验收)报告检测(】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防雷工程的验】收情况提出意—见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三)公安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定》期对计算机、通【信以:及广播电视系统【的防雷安全进行【检查检测对不合格或!没有:根据:规定安装防雷—装置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 , (四)【。消防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防《。火检查依据》之一
》 : : (五)安监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安!全检查?。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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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当经《过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二)化工、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设施;
!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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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
? ? (五)其【它易遭受雷击或【。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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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按照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储存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
《。 第十条 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应【同步: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并将雷击风险】评估:。作为:防雷装置图纸审【核的内容《之一
【 : (一)各类化工】厂、:石油: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易燃易】爆仓储、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
》 (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以及信】息系统?等涉:及公共安全或者【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
》 (三)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等特《殊工程;大型—博览和?展览建?筑物;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全—日制:学校以及航空港、】车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
— , (四)各专业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日后有修!。订的:按最新公布的执【行)或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
—。。 (五)建筑物】防雷设计规》划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 (《六)高度≥5—0 米?的高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的建【筑物:;项目投资额≥3】。000 万元的建】设项:目;:
? : (七)—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其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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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相关—服务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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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防雷技术服务】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等防雷技—术,服务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相关:防,雷技术服务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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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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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防雷》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委托单位】的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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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
【 因雷电》灾害引起火灾事【故由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气象《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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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遭受雷击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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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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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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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 ?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产品!的;
】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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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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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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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后执行临政发〔【200?2〕27 号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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