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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1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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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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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管理(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闪《电感应、《闪电电涌《侵入、雷击电磁【脉冲等性能安—。装,在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静电防护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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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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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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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防?雷减灾管理与—指导工作各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 :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 电力企】业在:。省气:象主:管机构?授权范?围内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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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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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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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发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质监、安!。监,、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一)发改部门】将雷击风险评估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在下!达,重点建设工程—。计划前通《知,防,雷减灾机构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图,。纸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时【应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 : ? 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气象主管机构参【与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查:并对防雷设计提出】意见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填写验收】手册出具检测(验收!)报告检测(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防雷:工程的验收情—况提出意见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三)公》安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定期对《计算机、通信以及】广播电?视系统的防雷安【全进行检查检—测对不合格或没有根!据规:定,安装防雷《装置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 《 ,(四)消防》。。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防火《检查依据《。之,一
!。(五)安监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安全检查依!据之一
】
第八》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当》经过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化工、—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设施;
— 》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 (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
?。 (五)其!它易:遭,受雷击或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
?。
第九【条 :按,。照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储存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第十条 《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应同:步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并将雷击风》险评估?。作为防雷《装置图?纸审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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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化—工,。厂、石油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易燃易爆》仓储、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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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以及信息系统【等涉:及公共安全或者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
》 ? (三)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等特殊工—程;大?型博览和展》览,建,筑物;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全日制?学校以及航空港、】车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
? (—四):。各专业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日后有修订的按最!。新公布的《执行)或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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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筑物防雷设》计规划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 (【六)高度≥》50 米《的高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的建》筑物;项目投—资额:≥300《0 万?元的建设项目;
! (七】)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其】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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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相关服务》。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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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防】雷技术服务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等—防雷技?术服务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相关防雷技【术服务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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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防雷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委托单【位,的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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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
? , 因—雷电灾害引起火【灾事故?由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气:象部门配合
】
第—十六条 遭受雷击】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 (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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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 (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产:。。品,的;:
? : :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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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后执行临【政发〔2002〕2!7 号?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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