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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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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1,〕109《 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管,理(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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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 :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具—有防御直击雷—、闪电感应、闪【电电涌?侵入、?雷击电磁《脉冲等?。性能安装在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静电防护【。装
《 置: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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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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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防雷减灾管理!与指导?工作各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 ?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市:辖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 电力企业在省】气象主管机构授权范!围内负责《。高压电力设施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各级?防雷减灾机构—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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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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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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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发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质《。监、:安,监、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 , , (一)发改部门将!雷击风险评估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在:下达重点建设工【程计划前通知防雷】减灾机构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图纸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时应—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 —。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气象?。主,管机构?参与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查并对防雷设【计提出意见设计图纸!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检测:机构应当记录检测】数据填写验收手册出!具检测(验》收)报告检测—(验收)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 《 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对防雷《工程的验收情况提】出意见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三)公安】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定期】对计算?。机、通信以及广【播电视系统的防雷安!全进行?检查:检测:对不合格或没有根】据规定安装防—雷装置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 (四)消防!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防火检查—依据之?一
— (五)—安监: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安全?检查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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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当经过?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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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化工—、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设施!;
? 》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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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场》所;
【 (《五)其它易遭受雷】击或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
【 第九条 按照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工作?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储存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其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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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时!应同步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并将雷【击风险评估作为防雷!装置图纸审核的【内容之一
】 (一)各类!化工厂、石油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易燃易爆仓—储、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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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以》及信息系统等—涉及:公共安全或者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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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等特殊工程;】大型博览和展—览建筑物;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全日制》学校以及《航空港、《车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各专业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日后有修【订的按最新》公,。布的执行)或—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
》 (五)建筑物!防雷设计规划—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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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高度≥50 —米的高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的】建筑物;项目—投资额≥3000】 万元的《建设项目;
】 (七)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开展—雷击风险评估—的,其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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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相关服务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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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防雷技术!服务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等防雷》技术服务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 相关防雷技术!服务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 ,第十三条 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防雷?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委托单】位的有关保》密规:定
】 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
— 因雷】电灾害引《起火灾事故由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气】象,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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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遭受雷击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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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 (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 ,。 ,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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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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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 ,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产品的—;
!(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 》 (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防雷: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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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后执行?临,。政发〔2《。00:2〕27《 号临沂市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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